楚相孫叔敖碑
楚相孫叔敖碑
孫叔敖(áo)(約公元前630年~公元前593年),名敖,字孫叔,華夏族,楚郢都人(今紀南城)湖北荊州人。孫叔敖興建安徽霍邱縣的水門塘,治理湖北的沮水和雲夢澤,促進了楚國的農業發展,後人為紀念他,在安豐塘北堤建有孫公祠,在湖北沙市中山公園建有孫叔敖墓,
楚相孫叔敖碑
繼高陽、重黎、五舉、子文之統,其忠信廉勇,禮樂文章,軌儀同制。其富國充民,明天時,盡地力,霆堅禹稷,不能逾也。專國權寵,而不榮華,一旦可得百金,至於沒齒而無分銖之蓄。破玉塊,不以寶財遺子孫,終始若矢。去不善如絕弦,辟患害於無形。
狷節義,敦良奇,曹臧、孤竹、吳札、子罕之倫,不能驂也。生於季末,仕於靈王,立溷濁而澄清,處幽昏而照明,其遺武餘典,恨不與戲皇帝代同世。世為列姬,國在朝廷,其意常墨,墨若冠章甫而坐塗炭也。病甚臨卒,將無棺郭,令其子曰:「優孟曾許千金貸吾。孟,楚之樂長,與相君相善,雖言千金,實不負也。
庄王置酒以為樂,優孟乃言孫君相楚之功,即忄亢慨商歌,曲曰:「貪吏而可為,而不可為,廉吏而可為,而不可為。貪吏而不可為者,當時有污名;而可為者,子孫以家成。
廉吏而可為者,當時有清名,而不可為者,子孫困窮披褐而賣薪。貪吏常苦富,廉吏常苦貧,獨不見楚相孫叔敖,廉潔不受錢,涕泣數行,若(闕)首王。王心感動覺悟,問孟,孟具列對。即求其子而加封焉。子辭:父有命,如楚不忘亡臣,社稷(闕)而欲有賞,必於潘國下濕堯角人所不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