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會計
公共會計
由註冊會計師承擔的為社會各界服務的會計,早期對民間審計的稱呼。主要是指執行會計業務的註冊會計師,受工商企業等當事人的委託,對該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進行檢查。一般為鑒定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否恰當地、真實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進行;也有為其他特寫目的如查核舞弊行為等而進行。進行審計時,受託的會計師應該首先了解企業的內部控制情況,以便決定審計的範圍和方法,然後從獨立的地立客觀地對被審核的資料或者項進行必要的考察、查詢、檢查、分析,最後根據所獲得的數據按照專業標準進行判斷,作出結論,並提出報告。有關管理機構一般制定有執業會計師的審計準則,以供執業會計師進行審計時依照執行。
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經濟監督、評價與鑒證,其最終目的是在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的前提下幫助被審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制度,以提高經濟效益,因此它具有促進和制約的作用。審計的對象是被審單位對受託資財進行經營管理而業已發生、正在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經濟活動,具體表現為被審單位的財政收支活動、財務活動和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審計的直接 是為了就審計對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判斷。審計最基本的方法是,按一定搜集、整理和驗證審計證據,以確定被審事項的真相,並對照一定的審計標準加以判斷,作出評價,客觀地寫在審計報告。
除審計業務之外,註冊會計師從事的業務還包括:驗證企業的投入資本,參與辦理企業解散、豐產的清算事項,參與解決企業的經濟糾紛,協助鑒別經濟案件證據,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收和經濟管理諮詢,代理納稅申報,協助擬定合同、章程和其他經濟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