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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

殺人犯,襲擊上海市閘北政法大樓人員

楊佳,北京人,少年時父母離異,和母親相依為命。於2008年7月1日闖進上海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場所,用利刃襲警造成6死4傷。網際網路上對楊佳的“人肉搜索”相繼展開。其中楊佳的博客“非常地妖”被公布,網民紛紛留言對楊佳的過激行為表示惋惜。2008年11月26日上午,經過最高法院核准,楊佳在上海被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楊佳
楊佳
警方調查顯示,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楊來滬居住在距離芷江西路派出所僅20米的梅園招待所,並使用望遠鏡觀察派出所情況。據警方有關人士介紹,楊佳曾遭該派出所盤查,一直不服,決定採取極端手段報復,但由於該處不方便作案便放棄,從而選擇了公安分局。6月26日楊再次來滬,居住在閘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其間他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和單刃刀具、榔頭、登山杖、防塵面具、橡膠手套、打火機等物。
2008年7月1日上午9點40分許,楊佳攜8個裝有汽油的啤酒瓶,在上海市天目西路警車停放處摔了兩個啤酒瓶(未燃燒),在大門西側三四米左右的花壇處投擲了5個瓶子並燃燒起火。保安見狀后,立刻前往制止並組織救火。楊佳又向保安扔出1個啤酒瓶,並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單刃刀具,頭戴防塵面具,腰間挎一腰包(內有榔頭、催淚瓦斯噴霧器、登山杖等物),由閘北公安分局便民服務的通道進入閘北區政法辦公大樓。
進門后,楊佳看見保安顧建明正在打電話,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頭部,隨後,他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淚瓦斯在底樓大廳過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處,先後分別襲擊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榮(47歲,后保處服務中心主任)、方福新(50歲,治安支隊)、張義階(56歲,治安支隊)、張建平(47歲,北站派出所)。這四人失血過多倒地身亡。
經法醫鑒定,張建平左肩創口達21厘米;左胸創口達13厘米、右胸創口達18厘米、右腋創口達7.5厘米,3處刺傷深及胸腔;方福新左胸創口達16厘米並貫穿左胸左肺;張義階左腋創口達11厘米並深達胸腔、左手左膝均有被刺傷口;倪景榮左頸部砍傷達9厘米且頸動脈、頸靜脈多處血管破裂。
9時42分,指揮中心接到報告立即發布調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邏車和特警支隊民警立即對大樓進行搜捕,並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120”救護車到現場救治受傷民警。
這時,楊佳從一樓進入南側消防樓梯至9樓,遭遇民警徐維亞(48歲,交警支隊),楊持刀向徐發起襲擊。徐維亞全身多處被刺倒地,后因傷重不治身亡。之後,楊佳又從消防梯至10樓,遇民警王凌雲(27歲,交警支隊)並刀刺王,王凌雲右肩部和右胸部等處受傷。
接著,楊佳上11樓,遭遇民警李珂(49歲,科技科),他對著李珂連刺數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創,后因傷重不治身亡。
楊佳
楊佳
隨後,楊佳返回消防樓梯跑到21樓,在2113辦公室門口刺傷正在等電梯的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吳鈺驊受傷后一邊高聲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邊返回辦公室。正在室內工作的督察支隊民警林瑋和李偉見狀立即起身準備圍捕。就在此時,楊佳闖入辦公室揮舞著匕首沖向林瑋,林瑋操起辦公椅抵擋。
與此同時,隔壁紀委監察室主任孔中衛聞訊沖了進來,奮不顧身上前抱住楊佳。孔中衛、李偉、林瑋、吳鈺驊以及隨後趕到的督察支隊副支隊長陳偉、民警容侃敏、紀委幹部黃兆泉,用辦公椅將楊佳頂在了牆角邊上,奪下其手中的兇器,給他上了手銬。而同時,攜槍開展搜索的特警隊員也趕到,配合將楊佳制服。
2008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表示,楊佳故意殺害、傷害多位民警及保安,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嚴重。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註:此時尚未做精神方面的司法鑒定),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事件起因

楊佳
楊佳
源於騎租來的自行車遭警方盤查。2007年10月5日晚,他騎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途經上海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楊佳不配合,遂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據楊佳交代,2007年10月5日晚,他騎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因其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提供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造成市民圍觀、影響交通,遂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但到了派出所后,楊佳仍不配合。
其間,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接楊佳投訴後派員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經教育后楊佳的情緒稍微穩定后,民警一邊做筆錄,一邊向租車公司核實,在確認楊佳的自行車確系租用后,楊佳即騎車離開,並於次日返京。
此後,楊佳多次投訴執法民警。2007年10月16日,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專程到北京,上門走訪了楊佳及其母親,與他們進行了溝通和法律解釋。楊佳及其母親向閘北公安分局提出對事發當晚的責任民警予以開除公職的處理,並賠償他們精神損失費。民警向其耐心解釋了有關執法依據,但被楊佳當場拒絕。
2008年3月15日,閘北公安分局第二次派員到北京,上門走訪楊佳,再次說明了有關情況。此後,閘北公安分局未再就此事接到楊佳的投訴,直至7月1日案發。

事件動機

楊佳
楊佳
根據楊佳的交代,自從那件事之後,他產生了報復念頭,並預謀實施報復計劃。根據警方調查顯示,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楊佳來滬居住在距離芷江西路派出所僅20米的某旅館,並使用望遠鏡觀察派出所情況。6月26日,他再次來滬居住在閘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其間,他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和單刃刀具、榔頭、登山杖、防塵面具、橡膠手套、打火機等物。
2008年7月1日上午,楊佳攜帶上述作案工具竄至閘北區政法辦公大樓,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最終導致6名民警犧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員受傷。
據楊佳交代,他點燃燃燒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會影響搞大”,戴上防塵面具和橡膠手套是為了防止催淚瓦斯傷到自己。
面對閘北分局處理意見,楊佳感到絕望,他曾經在網上試圖尋找用“槍”來實施報復行為,后因種種原因,沒能得逞。
楊佳去過閘北分局多次,對閘北分局的作息時間和周圍環境十分熟悉,他精心策劃了一番:先用汽油彈引開看守等警衛人員,然後進去帶刀行兇。

相關人員

1、犯罪嫌疑人
據上海市公安局稱,嫌疑人楊佳,男,1980年8月27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中專文化程度,未婚。
2、死亡人員
民警倪景榮(47歲,后保處服務中心主任)民警方福新(50歲,治安支隊)民警張義階(56歲,治安支隊)民警張建平(47歲,北站派出所)民警徐維亞(48歲,交警支隊)民警李珂(49歲,科技科)
3、蘇州郟某
因製造“警察打傷楊佳生殖器”謠言被拘留。
4、謝有明(律師)
謝有明,為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同時又擔任刺殺閘北區警員的楊佳的辯護律師。因接受媒體採訪時反覆強調楊佳思維嚴謹、素質高、法律意識強,被指有違《律師法》及律師職業規範。

網友印象

在和楊佳一起參加過戶外運動的驢友印象里,楊佳有點內向,不怎麼說話,唱歌不好聽,熱愛攝影,熱愛遠足。直到作案前幾天,他還在戶外論壇里與人交流。
悲劇與他另一個網名——“租輛車”有關。2007年10月4日,正在上海驢友的他在天涯臨時註冊這個ID發了好幾個帖子,詢問在哪裡可以租到自行車。一天後,他騎著租來的自行車被警方攔下。2008年7月8日,搜狐社區“結伴旅行”驢友“老-七”發帖,透露“刺殺上海警察嫌疑人楊佳在搜狐結伴旅行中的另一面”。在網上,他的網名叫“非常旅程”。這樣的名字甚至讓一些網友感到弔詭。
不過,多位與楊佳結伴出行的驢友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均表示,儘管“非常旅程”平時略顯內向,但依舊很難將其與襲警案中那個手段殘忍的楊佳聯繫起來。隨著網路“人肉搜索”的啟動,不斷有網友向人們展示作案之前的楊佳,更多人則是對其過激行為感到惋惜。
從網上看,“非常旅程”最近的一次戶外運動是由“綠葉INFO”的網友組織的5月17日“郎八拉”徒步之旅。這段經歷也記錄在“非常旅程”的“聚友”博客里,不過博客的名字叫“非常地妖”。而從博客留下的照片和個人信息里可以確認,這個“非常地妖”和“非常旅程”就是同一個人。在博客里,他自我介紹說,在SOHU論壇“結伴旅行”版、綠野奧利論壇等的註冊名都是“非常旅程”。博客相冊里,有數百張他參加戶外運動時拍的照片。
楊佳
楊佳
在楊佳最常去的搜狐“結伴旅行”論壇,他發過713個帖子,其中7個成為精華帖。數名驢友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均表示,“非常旅程”就是楊佳,並且介紹了其平和的另一面。
在驢友“紫水晶”眼裡,楊佳是個略顯內向的人。“紫水晶”曾在今年春天兩次和驢友結伴旅行,“一次是去京西看桃花,一次是爬香山”,在她的印象中,兩次都有楊佳,“不太喜歡主動跟人說話,也因為那兩次活動人都比較多,所以也沒怎麼跟他說過話”。
或許是楊佳太內向了,以致直到看了“老-七”的帖子,很多人才想起,製造了駭人的上海襲警案的主角,曾經是和自己結伴出遊的驢友。“其實最初並沒認出是他,只是覺得有點面熟,後來有網友貼出了關於他的事情后才知道”,“紫水晶”介紹說。
網友後悔沒能多了解他
談及對楊佳的印象,很多驢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都表達了類似的觀點,認為楊佳“有禮貌、懂得體貼別人、能為他人著想”,“很樸實的一個孩子,並且很勇敢有毅力,否則也不會一天爬山80公里”。
與“沐林楓”同樣感到惋惜的,則是搜狐旅遊版的眾多驢友。網友“莫小貝”表示,“這些天我們一直在討論、在思考,楊佳為什麼會這樣做……跟他見過三次,真的很難想象他會是沒人性的殺人犯,後悔當初沒跟他深交,如果當時多跟他接觸、多了解他、多幫助他,相信他不至於走上這條不歸路,遺憾……”。
另一位拒絕了記者採訪的網友“把靈魂交給誰”跟帖時則表示,“爬香山時曾經吃過他的烙餅,很不錯。他還喜歡攝影,由此可見應該是個非常熱愛生活的人,不知道具體什麼原因導致其做出此驚世駭俗之舉”。
有網友找到了去年楊佳在上海租自行車前發的帖子。2007年10月4日9點34分,正在上海旅遊的楊佳在天涯臨時註冊一個ID———“租輛車”,發帖詢問在哪裡可以租到自行車。9點44分下線前,他在人氣最旺的天涯雜談跟了6個帖子,在灌水專區發了一個帖子,內容都是———
“我在上海旅遊,找不到出租自行車的地方,租到6號中午。一天10-20元,住在閘北火車站。恆豐路的車攤去過,太貴。誰能告訴我哪裡能租到自行車?請用簡訊告訴我(不接電話)13693628964,謝謝。”
帖子中的手機號碼剛好是“非常旅程”此前在戶外論壇留過的電話。
2007年10月5日,楊佳他騎著租來的自行車被警方攔下,警察懷疑他涉嫌偷車,而他對自己被盤查十分憤怒,拒絕回答問題,拒絕配合警方調查,之後被帶回芷江西路派出所,直到次日凌晨警方確認他的車子確實是租來的。
網友“沐林楓”說:“要是真沒租到車多好,就不會有這樣的悲劇發生了。”

博客

“閘北襲警案”事情發生后在網際網路上掀起了對“楊佳案”的話題討論,楊佳的博客也被發現。這個名為“非常地妖”的博客顯示博主的最後登錄時間為2008年6月25日,最後狀態博主記為:“在外地幾個星期,博客保持原狀。今天回北京一趟,順便看看。”
在博客中並無更多的文字,只有照片和相關的簡介性文字,在個性描述中楊佳稱:“戶外登山,徒步越野,攝影,在圖書館找本書看一天”,通過個人簡介可以看到楊佳的興趣愛好以及平時生活中以戶外項目為主,期間還多次參與多個旅遊論壇與社區的戶外活動,生活並不閉塞。在博客中楊佳的好友多達119位,以年輕女性居多,並在博客的顯著位置寫著“一個大齡光棍現在最想結交的就是美女”。同時在博客中有楊佳上傳有486張照片,戶外活動時的攝影作品居多。
2008年6月23日,終於放棄把當初盤查自己的芷江西路派出所作為目標的楊佳,乘火車從上海返回北京,這天他登錄博客並置頂了一個公告:在外地幾個星期,博客保持原狀。今天回北京一趟,順便看看。
6月25日,楊佳再次乘上北京開往上海的火車。這一天,是他最後一次登錄博客。

綠野網友

綠野是北京知名的戶外論壇,楊佳於2008年4月2日在這裡註冊,網名是“非常旅程”。
2008年4月17日,楊佳在綠野第一次發帖,是報名參加4月20日綠野組織的一次戶外活動。從他多篇帖子看,在這之後的兩個多月里,楊佳多次參加綠野的活動,認識了不少朋友。
同年6月21日,綠野網友greenpeople發了當天活動的帖子,此時正在上海勘察地形的楊佳沒有參與。6月23日,楊佳返回北京,6月24日,啟程去上海前一天,楊佳登錄綠野,在greenpeople帖子的第58樓發了在綠野最後一個帖子:“領隊女強人啊,上回說要組織還以為是開玩笑呢,真組織呀!”
2008年7月8日,綠野的網友發現上海襲警案的兇手就是他們熟悉的“非常旅程”,“愛戶外的應該是熱愛生活的人哪,怎麼會……?”綠野網友感嘆。

家庭情況

楊佳所住的單元樓位於北京亞運村大屯路,是上世紀90年代建起來的六層樓,樓前樓后綠樹成蔭,樹蔭下幾位大爺悠閑下棋,但鄰居大多對楊佳其人其事三緘其口。
有鄰居說,楊佳母親王女士50多歲,1995年離婚後,一個人帶著楊佳,母子均很少出門,也不與鄰居交往。楊佳多數時間在家,喜歡上網。
他們的近鄰、一對老夫妻回憶說,“1號那天來了好多警察,王女士一開門就破口大罵,罵了有二三十分鐘,他們一直呆到凌晨2點多才走的,這兩天沒有再看見她。”提到楊佳的母親,他倆連連搖頭,說她喜歡在家裡“成天罵大街”,母子倆平時跟鄰居沒什麼來往,而楊佳性格也有些像他母親,平時在樓道里看見他,“都梗著脖子,緊皺眉頭,小眼瞪著,像老猛牛似的,老不高興的勁兒,好像有什麼深仇大恨似的”。鄰居閆大爺說,楊佳長得挺壯的,一米七八的個頭,這個樓沒有電梯,他平時回家一隻手就能把自行車提拎著搬到五樓的家裡,特別有勁,也很聽他媽媽的話,但不愛言語,做事“有些不考慮後果”。楊佳從民辦技校市場營銷專業畢業后沒有找到工作,居委會想給他介紹工作,被拒絕。閆大爺說:“雖然楊佳性格孤僻,但作為關係並不融洽的鄰居,聽說他出了這麼大的事,心裡也咣當一聲,完全沒有想到。”
在鄰居李大媽眼裡,楊佳的母親“脾氣很壞”。“兩三年前,我兒媳婦出門穿鞋前先把一袋垃圾擱在樓道里,她(王女士)便開始罵人,最後兩人都打起來了。楊佳回家后,把我們家的大門都踹歪了,還砸壞了樓梯的扶手,現在還壞在那裡。”李大媽說,“以後她見到我兒媳婦穿得體面出門,便惡聲惡氣說‘你美吧你,我是沒人要了’,見到我就罵我老王八蛋,看到我們高高興興出門玩,她也出來罵。”
王女士不僅與對門鄰居鬧僵了關係,與其他鄰居也常有摩擦。住在他們樓上的周先生一家也跟她打過,原因就是周先生家的小孩在樓上跑動發出聲響,王女士便開始敲暖氣管。“咣咣咣響,把小孩也嚇哭了。她還不解氣,拿啤酒瓶往樓梯上摔,我們看著有玻璃碎片,就去掃掉,她也跟我們鬧。”單元樓為安全起見,近期安裝了門鈴。“12戶人家就她家不肯交那100塊錢,最後居委會墊了錢,把門鑰匙給她。”李大媽說,“收水費的上門來,她在家也不開門,每月都看見她家的水費條插在門上。”

父親的眼中

楊佳的父親楊明(化名)是北京一家單位的工人,母親是一家國營企業的員工。1980年8月,楊佳誕生於這個雙職工家庭,楊明為其名字取名“佳”,希望孩子將來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人。
惟一的愛好是看書
在楊明的記憶中,兒子從小性格孤僻,不喜歡與人交談,惟一的愛好是看書。尤其喜歡看文藝類的書籍。每年過生日,楊明送給兒子的禮物都是書籍。楊佳在童年時代最喜歡的事情,就是和父親一起逛書市。楊佳從小不是很愛學習,成績馬馬虎虎,但品行端正。楊佳在北京讀完小學和初中后,便到一家民辦技校學市場營銷,畢業后未找到工作。1994年,楊明和妻子離婚,楊佳隨母親在亞運村居住。從此,父子很少見面。但楊佳每月會到父親那裡領撫養費。每次領錢后,父子倆會有短暫的交談,但內向的兒子很少跟他說心裡話。
從小到大沒打過架
楊明說,兒子從小到大沒打過架,童年時也從未和小夥伴紅過臉。楊明還舉例說,楊佳讀小學時,一次他帶楊佳去逛書市,楊明在書市內吸煙后隨手將煙頭扔了,楊佳馬上跑過去撿回煙頭,還因為父親不守公德,容易引發火災,和他大吵了一架,“是一個很懂規矩的孩子”。2004年後,父子倆失去聯繫,兩人從此再未見面。楊明不知道,他深深牽掛的兒子已經遠赴上海。
父親最想看看兒子
楊明知道兒子在上海行兇殺人的消息時,“我不敢相信!”楊明身子晃了兩晃,夾煙的手指開始顫抖。他用力的深呼吸,試圖平復情緒,但眼圈還是紅了。他反覆詢問楊佳行兇的動機。當得知原因后,楊明說,兒子從無偷竊行為,不理解他怎麼會做這樣的事。當初夫妻因猜疑離婚,這場婚變對當時正讀初一的楊佳是有影響的,這加重了他性格孤僻的一面。楊明說,作為父親,他萬分難過,但他相信公安機關的執法公正,“如果楊佳確實做出違法的事情,他必須受到制裁”楊明說,多年前他就不再和前妻聯絡,4年前最後一次見兒子時,兒子比他高半頭,他現在最想做的事情,就是見兒子一面,“也許見得上,也許再也見不上了”。

法律幫助

謝有明律師說,這是其從業以來首次碰到、最為特別的刑事案件。無論是犯罪嫌疑人表現出的法律意識,還是警方的處理方式都令他印象深刻。謝有明表示,受理這類突發性案件對律師增強自身法律修養提出更高的要求。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楊佳被制服后,面對警方訊問,他首先提出,要求安排律師到場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案發後一個多小時,謝有明見到楊佳,接下來是約兩個小時的會面。謝律師對楊佳的印象是,此人除了性格有些內向,精神狀態正常。但是他仍建議警方為楊佳做精神方面司法鑒定。
謝有明對記者說,楊佳是他見過最與眾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整個會面過程中,楊佳十分冷靜,頭腦清醒,邏輯清晰。除了不願過多談論諸如父母離異等私人問題外,楊佳與律師的溝通應算順利。謝有明說,與以往見過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楊佳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法律問題有一定把握。他舉例說,楊佳一開始就向他了解作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當有人進來拍照時,楊佳又向律師詢問,這樣的舉動是否合法。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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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未受過專門訓練
對市井中流傳楊佳是退伍軍人,並受過專門訓練等說法,謝律師予以否認。據透露,楊佳高中畢業就讀會計專業大專,在北京以打零工為生,沒有從軍經歷,亦未受過任何專門訓練。
引發楊佳作案的動機是當前人們最關心的問題,雖然坊間流傳種種說法,但是警方至今未有定論。對此,謝有明說,事實可能與百姓中的流傳不盡一致。他表示,具體的動機還有待警方進一步偵查。楊佳在作案前做了充分的準備,在作案當天早上他還以五個包子作為早餐。
謝律師說,滬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此案。案件目前仍在偵查中,不久將進入起訴階段。他說,今後如果楊佳提出要求,他將繼續無償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謝有明律師的感觸
作為律師,謝有明認為,警方應楊佳要求,根據法律規定及時安排律師到場,表明警方既遵守法律,又維護犯罪嫌疑人公民權,對以往而言可謂一大進步。此外,謝律師對楊佳掌握法律程度感到吃驚。他說,這說明,公眾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今後,碰到突發事件,如何儘快實現合法會見;在依法維護當事人權利的同時,儘快令真相水落石出,這類新型案件的出現對律師處理業務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有著名律師對謝有明及此案的質疑如下:
《對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承辦楊佳故意殺人一案的十四點疑問》(2008年07月17日00:09:59)
1、楊佳沒有固定工作是可能的,但沒有固定工作並不必然的就會去行兇殺人,而該局新聞發布會上卻出現了楊佳"無正當職業"的說法,此說法具有明顯的影射成份。不知該局掌握著楊佳從事著何種"非正當職業"的事實?
2、楊佳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應由辯護律師按程序提出、由司法機關委託具有公信力的機關鑒定,上海市公安機關此時單方委託所作出"有刑事責任能力"之鑒定即不具有公信力,也與其公布的事實互相矛盾;且其所聘用人員多為上海司法系統人員,無獨立性即無公正性;
3、案發後上海市公安機關通過北京市公安機關把楊佳母親帶走,以禁止其與任何人接觸;楊母並沒有參與作案,也不可能支持兒子楊佳行兇殺人,公安機關對楊母採取強制措施無法律依據,具有很強的封口掩蓋真相之嫌疑;
4、案發後閘北區檢察機關所指派的律師謝有明會見楊佳達兩個多小時,後來謝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反覆強調楊佳思維嚴謹、素質高、法律意識強,卻拒不肯講楊佳的作案動機,也不肯講閘北公安機關是否有過錯:不知謝律師是在為楊佳提供服務,還是在為判楊佳死刑製造輿論?
5、謝有明身為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同時又擔任行兇刺殺閘北區公安警員的楊佳的辯護律師,有違《律師法》及律師職業規範;僅其"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重……,估計是死刑"之說法已喪失犯罪嫌疑人辯護人的資格,證明其在配合公安機關,正在以辯護人的身份侵犯楊佳的權益;
6、如謝有明律師所講,既然楊佳"法律意識強、自我保護意識強、邏輯嚴密、素質高",那麼楊佳僅僅因受到幾個小時的盤查就向該局索要3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豈不是無理取鬧?該局怎麼可能會對無理取鬧行為作出讓步並派員上門到遠在幾千里之外的北京去"協商"、"解釋"?楊佳如此一個"頭腦冷靜、邏輯清晰、思路嚴謹、自我保護意識強、精神狀態正常"的人,去殺害多名警察的根本原因又是什麼?
7、上海市公安機關拘留"造謠發帖者"郟先生,令人不能理解:如果其所言之事實不存在,則根本不足以損害閘北區公安分局的形象,事實完全可以由楊佳本人及其家人澄清;既然該局沒有致殘楊佳,帶領楊佳作個鑒定就能證明真相;而現在我們看到的是,該局先稱楊佳是報復行兇,后又稱不是(報復行兇),卻先行把知道事實真相的楊佳母親予以隔離,又把發布消息郟先生拘留,如此作法令公眾無法掌握真相,使公眾無法不產生懷疑;
8、郟先生在蘇州,發帖地點也是在蘇州家中,如果其所發之帖有違法之處,也應該移交蘇州警方調查處理;上海警方僅因郟先生髮出了對警方不利的帖子就直接動用警力拘留郟先生,已超越管轄許可權,且屬於"自己作自己案件的警察";在這裡,閘北公安機關是被指證之主體,只能證明自己的清白無辜、而不能對指證人施加強權,施加強權則具有"殺人滅口"之嫌疑;
9、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作證,楊母與楊佳生活在一起,知悉楊佳與閘北公安分局糾紛的全過程;郟嘯寅是主動道出楊佳襲警動機的人,在事件未經法庭調查核實之前任何一方均無理由妄作斷言,其兩人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上海警方隔離楊母、刑拘郟嘯寅是在對證人採取強制措施,是妨礙證人作證、掩蓋真相的行為。
10、既然該局執法中沒有對楊佳實施違法行為和造成侵害結果,為何楊佳會作出如此極端大案?是楊佳精神失常,還是該局說謊?
11、既然該局稱楊佳曾投訴說"遭到民警毆打",此說法已與郟先生所發布的"楊佳被警方致殘"吻合了,至少說明郟先生的說法不是憑空捏造的,該局為何氣極敗壞的搶先對郟先生採取強制措施?
12、該局能公布2007年開始盤查楊佳時的錄音,自然也應該全部公開當時楊佳在派出所接受詢問及滯留全過程的錄音、錄像;掛一漏萬的予以公布、而不能全部公開錄音錄像、無法令公眾信服;
13、既然楊佳2007年10月在上海沒有受到該局的侵害,為何該局兩次派督查人員千里迢迢到北京與楊佳"解釋"、"協商"?
14、楊佳向該局提出的3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理由是什麼?既然該局執行職務沒有任何不妥和違法之處,為何曾又同意賠償楊佳1,500元?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據稱本帖作者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代理過眾多的疑難案件,並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和點評案件。且不管作者身份是否屬實,其發出的十四點質疑確是個個直指要害。針對上述十四個問題,簡直看不出有關部門能有什麼可以充分合理解釋的理由。
上海閘北襲警案發生固然是個悲劇,六名警察被害當然應該哀悼,殺人兇手也當然該被繩之以法。但是,悲劇既已發生,我們仍需冷靜嚴守法律底線,按章辦事。上海警方著力維護自己形象的"努力"當可理解,但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尊嚴的價值遠遠大於上海公安的形象價值,並且,如只靠"法外手段"維護自身形象,往往引發更大質疑,使得你將來即使是披露實實在在的真相也再無人相信,最終事與願違、得不償失。所以,我們希望上海警方能夠虛心聽從合理的批評建議,把這次震驚海內外的閘北襲警案的辦案方式與過程以公正公平公開的良好形象留給世界、留給歷史、留給後人。那將不僅會真正改進上海警方的形象,也將會是中國司法公正進程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
也因此,希望"閘北襲警""楊佳"等詞不會成為下一個網路"過濾詞",特別希望對楊佳有無受虐待而喪失生育能力這一關鍵問題做出公開公正的司法鑒定,希望能看到楊佳說話,也希望此案能繼續讓公眾持續廣泛關注、自由質疑。這也將是中國公民社會健康發育的又一個顯著標志。

法院審判

2008年9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傷的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月26日,“楊佳故意殺人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08年7月1日9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楊佳攜帶刀具等作案工具伺機竄入上海市閘北區政法大樓,在多個樓層先後突然襲擊毫無防備的公安民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傷,楊佳被民警當場擒獲。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楊佳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並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造謠被抓

2008年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閘北襲警案的詳細過程,稱犯罪嫌疑人楊佳因不服自己遭盤查而採取極端手段報復。楊佳已被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對於網路流傳楊佳曾在上海遭警察毆打導致喪失生育能力一事,警方表示造謠者已被抓獲。
關於犯罪嫌疑人楊佳曾被毆打致殘,喪失生育能力的說法,上海市公安局表示純屬造謠。7月6日晚,上海警方在外省市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已在蘇州成功抓獲製造“警察打傷楊佳生殖器”惡性謠言的犯罪嫌疑人郟某。
郟某到案后交代,其在網上看到閘北襲警案的報道后,為擴大自身在網上的影響,故意編撰了所謂“楊佳在被閘北分局留置盤查中遭毆打,致使其生殖器受損,無法生育,故而報復殺人”的謠言,從而引發了網上的大範圍傳播,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案件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