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人民法院

華北人民法院

到1949年I0月31日,華北人民法院跟中央人民政府完成交接。華北人民法院舊址華北人民法院時期的審判工作,主要有新案受理與積案清理兩個方面。華北人民法院文件1949年2月,華北人民法院結束在河北省平山縣王子村的工作,遷往北京。

簡介


華北人民法院是原華北人民政府設立的19個政府機構之一,初期司法管轄北嶽、冀中、冀魯豫、冀南、太岳、太行和晉中七個行署及石家莊、陽泉兩市的廣大地域。
華北人民法院舊址位於平山縣城南郊約1公里的王子村,1948年9月,黨中央、毛主席在西柏坡時期,這裡是華北人民政府設立的19個政府機構之一,時任院長是陳瑾昆,他帶領華北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在這裡開展了九個月的工作,建國后最高人民法院四任院長——董必武、謝覺哉、楊秀峰、任建新,都是從王子村這個地方走出來。華北人民法院在平山工作期間共受理各類案件153件。到1949年I0月31日,華北人民法院跟中央人民政府完成交接。

主要工作


華北人民法院時期的審判工作,主要有新案受理與積案清理兩個方面。
在新案受理上,一開始由收發收案,然後送審訊科辦理,這導致審訊科案件堆積。案件解決得慢,使群眾對法院工作不滿意。為了解決案件受理問題,推廣了石家莊市人民法院實行值日制度的經驗。石家莊市人民法院規定對起訴到法院的糾紛或控訴人,由值日的書記官接洽,屬於糾紛方面的,先由原、被告口頭辯論,由書記官進行解決,如果遇到疑難問題,由書記官向主管推事請示辦法。從1949年2月到9月,石家莊市人民法院由書記官當場解決糾紛356件,交辦公室成案糾紛341件,共計697件。這不僅節省了人力物力,解決了案件受理問題,而且有效地宣傳了政策,教育了群眾,減少了訟累。
在積案清理上,針對刑事案件在押犯人入監所后長期擱置無人管理,民事案件未結比例偏重,案件積壓嚴重的現象,1949年5月21日,華北人民政府制定了《貫徹清理積案,並研究減少減辦法由》的政府訓令,規定:第一,對新受理的案件要分清輕重緩急,確定其先後處理的方針。對可以不起訴的案件,勸其回家生產;對於可以起訴,但有調解可能的,當即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案件,定期進行審理。第二,在舊案的清理上,要根據華北人民政府制定的清理未決犯精神,調查案情,研究處理辦法,對有罪者判處刑罰,嫌疑不足或證據不足者儘快釋放。提倡辦案人員熟悉掌握有關的政策法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克服拖延等待思想,從主觀上把案件的處理重視起來。
華北人民法院在其存續的短短一年零一個月時間裡,審理、複核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目前尚有300餘冊民事卷宗保存於最高人民法院檔案機關。這為新中國成立后的審判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華北人民法院文件
華北人民法院文件

終止


1949年2月,華北人民法院結束在河北省平山縣王子村的工作,遷往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1949年10月27日,毛澤東頒布華北人民政府工作著即結束的命令,28日華北人民政府發布結束工作公告,令河北、山西、平原、察哈爾綏遠五省及京津兩市人民政府自11月1日起歸中央人民政府直屬。至此,華北人民法院走完了一年零一個月短暫而光輝的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