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構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是運城市的檢察機構。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外事、人大代表聯絡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批辦事項的督辦工作。
政治部。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內設幹部科、宣傳教育科、組織科。
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
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査。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法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檢察部。負責受理向市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疑難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諮詢意見。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辦案流程監控、涉案對物監管、法偉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等工作。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參加案件追蹤回訪、執法檢查、案件公開審查等相關工作。
檢務督察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市檢察院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負責市檢察院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培訓。
檢察技術部。負責相關案件偵查中涉及的現場勘驗檢査及證物的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化和網路安全工作。
計劃財務裝備部。負責實施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製市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市檢察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主管工作
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宋晉民負責機關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華兵分管工作: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計劃財務裝備部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朱文峰分管工作:第三檢察部、第六檢察部、司法警察支隊、機關黨委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廉新紀分管工作:第四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技術部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衛霞分管工作:第五檢察部、案件管理辦公室、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女檢協、婦委會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段浩分管工作: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察技術鑒定中心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原明琦分管工作:政治部,負責機關工會、扶貧工作,擔任新聞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