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越戰爭

法越戰爭

法越戰爭是法國為對越南進行殖民奴役,於1858年至1883年對越南連續發動的3次侵略戰爭,最終征服了越南,獲取了對越南的“保護權”。

法越戰爭是法殖民者為在印度支那建立強大據點,阻止英國進一步向遠東擴張的去路,企圖獨佔遠東(主要是中國)的利益,而對印度支那發動的首次戰爭,從而揭開了越南人民80年抗法鬥爭的歷史。

背景


19世紀50年代是法蘭西第二帝國的極盛時期,拿破崙三世統治下的法蘭西為了開闢新的市場,對外瘋狂地實行掠奪擴張政策,一面出兵突尼西亞,一面又把黑手伸向了印度支那。
印度支那的越南、寮國、柬埔寨三國蘊藏有豐富的礦產資源,在亞洲南部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法國控制了越南,就可以印度支那為跳板,入侵中國南部,於是法國利用越南阮朝封建統治集團在戰勝西山之後,倒行逆施,竭力維護封建生產關係,扼殺剛剛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使國內階級矛盾尖銳複雜的有利時機,於1847年借口本國傳教士被越南人殺害,在土倫(峴港)擊沉了順化朝廷的5艘船隻。
1856年,法國艦隊又再次炮轟土倫港,伺機挑起侵越戰爭。

經過


第一次法越戰爭1858-1862
1858年6月27日,法國海軍上將戈·德熱努伊率領法國遠征軍和西班牙聯軍3000多人和14艘戰船,炮轟並佔領了越南不設防的土倫港,拉開了法越戰爭的序幕。
法國遠征軍佔領土倫后,沒有馬上北進攻佔越南首都順化,而是於1859年2月18日沿海南下攻佔了越南南部重鎮西貢,只派少量守備部隊駐守峴港。法軍認為,越南南部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海上交通發達,佔領這一地區,就可控制越南南方經濟命脈,為爾後控制整個越南奠定基礎。
3天激戰,法軍於1859年2月18日攻佔西貢。除留下1000人駐守外,大部兵力返回土倫。1860年3月,法軍指揮部被迫撤出峴港守軍。同年夏,法國因參加侵華戰爭,其遠征軍基本兵力被調往中國戰區(參見第二次鴉片戰爭)。在越南南方僅留下一支守備部隊(約1000人)據守西貢和堤岸兩市之間的築壘地域。但是,越軍(約2.5萬人)沒有利用這一有利的形勢,幾乎未對侵略者採取積極行動。
侵華戰爭結束后,1861年1月,一支新的法國和西班牙遠征軍(8000多人、70多艘戰艦、80艘運輸船、500火炮)開進西貢。至1862年夏,法西遠征軍佔領了嘉定、定祥、邊和、永隆四省,以及美荻、巴嘉等大城市。
越南正規軍無力抵抗殖民者的軍隊,但在被佔領的土地上廣泛開展了游擊運動。一些游擊隊甚至大膽地襲擊遠征軍的行軍縱隊和守備部隊,擊沉在湄公河及其支流上活動的法國戰艦。此外,殖民者因患病和對氣候不適應而大量減員。為增強作戰力量,殖民者遂採取“越南人打越南人”的策略,每佔一地就強迫當地納丁組成偽軍,參加作戰或防守佔領區。
在法軍不斷擴大侵略的時候,越南北方發生了農民武裝起義,越南統治者害怕這場起義發展成為社會革命,力圖儘快與法國締結和約。而此時法國正準備進行墨西哥遠征,也無心在印度支那繼續擴大侵略範圍。所有這些使法國和西班牙不得不開始同越南進行和談。而越南統治集團擔心解放運動發展成社會革命,也力圖儘快締結和約。
1862年6月5日,越南代表在西貢簽署了《同法國和西班牙友好條約》。根據這一條約,法國獲得了嘉定、定祥、邊和三省和崑崙島。越南承諾,未經法國同意,不能將領土割讓給其他強國;為法國貿易開放湄公河及其支流和3個港口;允許基督教傳教士在越南境內自由傳教。此外,越南需向法、西兩國賠款2000萬法郎。
第二次法越戰爭1873-1874
第一次侵越戰爭后,法殖民者進一步推行侵略擴張政策,在鞏固了對越南南部東三省控制的基礎上,又先後侵佔了西三省,越南投降派代表潘清簡不戰而降,把整個交趾支那割讓給法國后,自認罪責難逃服毒自殺。為了打開中國西南大門,法殖民者於1873年開始向越南北方擴張。
這次,法國遠征軍吸取了在越南南部作戰的經驗教訓,企圖先以政治手腕而不是用軍事手段達到入侵越南北部的目的。遂讓法國商人讓·杜布依充當開路先鋒,進入紅河活動,製造侵佔越南北方的借口。而後以調解越南北方官員與被抓獲的法國商人之間爭執為由,派法軍弗朗西斯·加尼爾將軍率兵攻打河內。加尼爾到河內后,即按計劃聯絡人員,招募偽軍,僅三天就組織起一支1.4萬人的偽軍,迅速攻佔了河內城堡,隨後又在紅河三角洲一帶攻城略地,控制了越南北方的大部分重要城鎮。被佔領地區的越南軍民展開了轟轟烈烈的游擊活動,繳獲法軍船隻,燒毀親法基督教城鎮。法軍加尼爾將軍也在1873年底的一次戰鬥中斃命,法軍不得不又派弗拉斯特到北方繼續執行侵略擴張任務。
在越南北部邊境地區活動的中國農民起義軍黑旗軍,與越南人民休戚與共,對法國侵略者十分痛恨,受越南政府邀請,由劉永福率領千餘人,配合越南軍民抗戰。1873年12月21日,黑旗軍在河內近郊擊斃法國侵略軍頭目安鄴,大獲全勝。腐敗的越南統治者害怕抵抗的勝利招致法軍更大的報復,急於求和。
1874年3月15日,簽訂了第二次《西貢條約》,規定:法軍將於阮朝的統治區內維持治安;越南承認法國對交趾支那享有無可爭辯的控制權;允許法國人利用紅河作為與中國西南經商的通道。
第三次法越戰爭1883—1884
法國在越南的步步得逞,使其侵略擴張野心不斷膨脹。1882年春,一支約600人的法國軍隊不宣而戰,在3艘戰艦的支援下攻佔河內。至1883年5月,法軍已佔領了紅河三角洲的一些重要戰略要點和鴻基煤礦地區。同年5月19日,中國黑旗軍再次接受越南政府邀請,在越南軍民配合下,於河內城西的紙橋伏擊法軍的一個分隊,殲敵100餘人,斃李威利等軍官30多人,迫使法軍殘部龜縮河內。法國以此為借口,再次宣戰。8月,遠征軍(4000人)開到北越海岸。分兵兩路:一路沿紅河進攻黑旗軍,一路由海上進攻越南首都順化。進攻黑旗軍的法軍屢遭黑旗軍和越南軍民痛擊,損失慘重。8月19日,法國人攻佔位於紅河三角洲的海陽城。8月20日,從海上進攻越南首都順化的一支分艦隊佔領掩護首都的順安要塞。越南統治集團內部意見分歧:部分大臣主戰,但多數主張投降,以期在殖民制度條件下保住自己的特權地位。越王阮福時病死後,各派爭奪皇位,局勢更加惡化,最終投降派勝利。於8月25日;在順化簽訂了初步條約,越南政府同意法國對越南執行保護。但是,反對殖民者的武裝鬥爭並未停止,許多地區又爆發了游擊運動,越南正規軍的一些部隊也沒有放下武器。北方愛國者的陣容十分強大。法國被迫將遠征軍增加到1.7萬人,既便如此,直到1884年夏季,才把各主要抵抗基點鎮壓下去。6月6日,越法在順化簽訂了《順化條約》。從此,越南南方(交趾支那)各省淪為法國殖民地,中部(安南)各省獲得被保護國地位,虛有其名地保留了越皇政權。東京的主權形式上仍歸越皇所有,但與安南不同,北方受法國官員控制。保護條約使法國完成了把越南變為殖民地的法律程序,但人民的武裝抵抗卻一直持續到二十世紀初。

總結


法越戰爭
法越戰爭
法國對越南的侵略是有準備、有計劃、分階段逐步進行的。早在17世紀初,法國傳教士就來到越南,大搞間諜活動。 18世紀下半葉,法國在北美和印度的殖民勢力被勁敵英國排擠后,越南就成了法國向東方擴張的主要目標。為以越南為基地,開闢一條通向中國西南和中部的侵略道路,法王路易十六曾根據在越南等地傳教的百多祿主教1787年的奏議,制定了“法蘭西東方帝國”的龐大計劃,並採取了侵佔越南的實際步驟。19世紀初,法國多次派使臣到越南談判,並以武力相威脅。1843年和1845年,法國軍艦兩次駛入峴港示威。
1847年,法國兩艘軍艦又闖入峴港,公然擊沉越南戰船。1857年7月,法國政府通過了侵佔越南的決議,計劃首先佔領越南,爾後以此為跳板,向遠東各國擴張。法國侵佔越南採取了從南到北,跳躍式蠶食,分三次完成的。在具體侵略手段上,首先,以軍事入侵與政治活動相結合,先派披著宗教外衣的傳教士和商人到越南,探尋道路,扶植親法勢力,製造事端,為其武裝入侵提供借口。其次,法軍每侵佔一地,便與越南政府簽訂條約,使其侵略合法化。並在此鞏固統治,積蓄力量,爾後再向下一個目標發起進攻。第三,法軍以戰養戰,拚命剝削和壓榨佔領區的越南人民,掠奪當地資源財富,並採取“越南人打越南人”的卑劣伎倆,每佔一處就招募越籍偽軍,開辦學校,培養翻譯和代理人,協助其控制佔領區和進行作戰。
法越戰爭中,越南屢屢失利,究其原因,除了法軍船堅炮利外,關鍵在於越南社會落後,政治腐敗。法越戰爭時期正值越南阮氏封建王朝極其衰弱腐敗的時候,對內血腥鎮壓人民革命,扼殺資本主義萌芽,使國內階級矛盾十分尖銳,統治集團陷入嚴重孤立的境地,根本不可能動員組織全民族起來抗法救國,而只能靠裝備落後,訓練較差的正規軍,防守幾條固定防線,實施消極防禦。這種缺乏人民戰爭基礎的單純防禦,是無法抵住殖民侵略者的進攻的。其次,越南統治集團在政治上軟弱無能,為保住自己的利益,在敵人進攻面前不敢抗戰或避戰求和,委曲求全,使投降主義佔了上風。結果助長了侵略者的氣焰,使其更加肆無忌憚,步步深入,最終使越南淪為法國的“保護國”。此外,越南統治者在軍事指揮上也非常愚蠢,一方面盲目樂觀,錯誤估計形勢,認為法國離越南遙遠,其侵佔越南為殖民地是小孩子的想法;另一方面又畏敵如虎,認為敵人海軍強大,不敢與敵作戰,希圖以單純防守等待轉機。由於受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導,使越軍在第一次法越戰爭中,未能抓住法遠征軍主力調往中國戰場,在越南南方僅有千餘人駐守的有利戰機組織反攻,扭轉被動局面,而是坐等法軍結束侵華戰爭后,重新調集兵力在越南發動進攻,使越方連連敗退,丟城失地,被迫割地求和。然而,“沒有什麼比獨立、自由更可貴的了”(胡志明語)。哪裡有侵略,哪裡就有反抗。面對法國的入侵,越南人民同仇敵愾,不畏強暴,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抗法游擊戰爭,堅持抗法鬥爭80年,直至把法國殖民者趕出了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