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硝醯氯

具有腐蝕性的紅褐色液體

本品對眼睛、皮膚和粘膜有強烈刺激性,具有類似氯氣氮氧化物的毒作用。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腫及出血。

亞硝醯氯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亞硝醯氯
化學品英文名稱: nitrosyl chloride
中文名稱2:氧氯化氮
英文名稱2: nitrogen oxychloride
技術說明書編碼: 82
CAS No.: 2696-92-6
分子式: ClNO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亞硝醯氯 2696-92-6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本品不燃,高毒,具腐蝕性、強刺激性,可致人體灼傷。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強氧化劑。本品不會燃燒, 但可助燃。與丙酮、鋁接觸劇烈反應。與易燃物、有機物接觸易著火燃燒。遇水或潮氣分解。對鋼鐵有腐蝕性。
有害燃燒產物:氮氧化物、氯化氫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穿特殊防護服,在掩蔽處操作。切斷氣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立即進行隔離,小泄漏時隔離150m,大泄漏時隔離30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給式呼吸器,穿膠布防毒衣,戴橡膠手套。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煙霧。防止氣體或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還原劑、酸類接觸。尤其要注意避免與水接觸。搬運時戴好鋼瓶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防止鋼瓶碰撞、損壞。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不燃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應與還原劑、酸類、易(可)燃物、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應嚴格執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未制定標準
TLVTN:未制定標準
TLVWN: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式控制制: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給式呼吸器。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膠布防毒衣。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檢測毒物。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純品
外觀與性狀:紅褐色液體或黃色氣體, 具有刺鼻惡臭味, 遇水和潮氣分解。
pH:
熔點(℃): -64.5
沸點(℃): -5.5
相對密度(水=1): 1.25(30℃,液體)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2.3
飽和蒸氣壓(kPa): 10.1(-50℃)
燃燒熱(kJ/mol):無意義
臨界溫度(℃): 167
臨界壓力(MPa): 9.36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無資料
閃點(℃):無意義
引燃溫度(℃):無意義
爆炸上限%(V/V):無意義
爆炸下限%(V/V):無意義
溶解性:溶於濃硫酸。
主要用途:用於合成清潔劑、觸媒及中間體。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強還原劑、強酸、易燃或可燃物、水。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無資料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製造商聯繫,確定處置方法。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23039
UN編號: 1069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Z01
包裝方法:無資料。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須報鐵路局進行試運,試運期為兩年。試運結束后,寫出試運報告,報鐵道部正式公布運輸條件。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採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並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並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嚴禁與還原劑、酸類、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晒。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3 類有毒氣體;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 57-93)中,該物質的液化或壓縮品被劃為第二類 A級有機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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