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於2003年11月正式成立,它源自於1995年成立的廣州保險業公會,是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業保險機構自願組成的保險行業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為“廣東保監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和弘揚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國家對保險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險監管部門督促會員自律,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促進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險業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廣東保險行業協會工作職責:
在廣東保監局監督指導和會員單位支持協同下,堅持以“服務”為核心,積極履行“自律、協調、維權、交流、宣傳”職責,致力發揮功能作用,全力服務行業發展。
一、是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協會在在財險、車險、銀郵保險、房貸險、保險從業人員流動等領域簽署並認真實施行業自律公約,使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二、是制訂施行服務規範,促進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協會制訂了《廣東省人身保險行業服務標準》、《廣東省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質量標準》、《廣東省保險公估、經紀、代理行業服務規範》等行業服務標準,加強檢查評估,督促嚴格執行。
三、是積極調解保險糾紛,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協會於2006年9月份建立了全省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協助保險消費者調解保險糾紛,維護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雙方正當權益。
四、是加強隊伍管理,強化失信懲誡。協會依託全國保險中介監管信息平台,加強保險營銷員執業管理,規範營銷人員業內流動秩序,不斷完善從業人員違規名單公布制度,對於違規業務人員予以合理懲誡,打擊銷售誤導、不實宣傳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協會建立運行全省保險行業服務信息平台,開展保險營銷員繼續教育培訓,協調各保險會員公司對全省保險營銷人員開展保險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操守、保險基礎知識及業務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教育,不斷提升從業隊伍專業素質。根據廣東保監局的委託,省協會2006年2月份起承辦全省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工作,並推動考試方式由紙質考試向電子化考試過渡。全省各地市協會共開設電子化考點21個,全省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已全面進入電子化考試階段。
五、是積極開展行業宣傳和交流,樹立行業形象,加強保險消費者教育。協會在廣東保監局的統一部署下,協調組織會員公司和地市保險行業協會,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廣東保險宣傳周”活動、“保險知識進社區”宣傳活動、廣東保險熱線諮詢活動、“保險知識進校園”公益贈書活動等行業宣傳活動,主辦了粵港澳保險中介經驗交流會、中國保險代理機構第二屆年會、中法保險協會第9期研討會、粵港保險營銷文化大會等交流活動,以努力普及保險常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宣傳行業形象。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專職秘書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協會由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現任會長為中國人壽廣東省分公司鄭冬總經理。截至2008年底,協會共有會員單位116家,其中保險會員公司49家(人壽保險公司27家,財產保險公司22家),保險中介會員公司54家(保險代理公司25家、公估公司20家、經紀公司9家),地市保險行業協會13家。協會現下設財產保險委員會、人壽保險委員會、保險中介委員會、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等四個分支機構,並在惠州、陽江、河源、汕尾、揭陽、潮州、雲浮等7個地級市設立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辦事處,作為協會的代表機構,組建了一個覆蓋全省區域的保險行業自律組織體系。
自成立以來,協會通過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的決定》以及《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業社團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在廣東保監局監督指導和會員單位支持協同下,堅持以“服務”為核心,積極履行“自律、協調、維權、交流、宣傳”職責,致力發揮功能作用,全力服務行業發展。
一、是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協會在在財險、車險、銀郵保險、房貸險、保險從業人員流動等領域簽署並認真實施行業自律公約,使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二、是制訂施行服務規範,促進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協會制訂了《廣東省人身保險行業服務標準》、《廣東省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質量標準》、《廣東省保險公估、經紀、代理行業服務規範》等行業服務標準,加強檢查評估,督促嚴格執行。
三、是積極調解保險糾紛,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協會於2006年9月份建立了全省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協助保險消費者調解保險糾紛,維護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雙方正當權益。
四、是加強隊伍管理,強化失信懲誡。協會依託全國保險中介監管信息平台,加強保險營銷員執業管理,規範營銷人員業內流動秩序,不斷完善從業人員違規名單公布制度,對於違規業務人員予以合理懲誡,打擊銷售誤導、不實宣傳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協會建立運行全省保險行業服務信息平台,開展保險營銷員繼續教育培訓,協調各保險會員公司對全省保險營銷人員開展保險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操守、保險基礎知識及業務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教育,不斷提升從業隊伍專業素質。根據廣東保監局的委託,省協會2006年2月份起承辦全省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工作,並推動考試方式由紙質考試向電子化考試過渡。全省各地市協會共開設電子化考點21個,全省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已全面進入電子化考試階段。
五、是積極開展行業宣傳和交流,樹立行業形象,加強保險消費者教育。協會在廣東保監局的統一部署下,協調組織會員公司和地市保險行業協會,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廣東保險宣傳周”活動、“保險知識進社區”宣傳活動、廣東保險熱線諮詢活動、“保險知識進校園”公益贈書活動等行業宣傳活動,主辦了粵港澳保險中介經驗交流會、中國保險代理機構第二屆年會、中法保險協會第9期研討會、粵港保險營銷文化大會等交流活動,以努力普及保險常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宣傳行業形象。
協會是廣東省民間組織發展促進會常務理事單位,被省民政廳評為2004年度“全省先進民間組織”。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英文全稱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Industry,英文縮寫為GAII。
第二條 本會是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業保險機構自願組成的保險行業自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和弘揚社會道德風尚,作為政府與保險界、保險界與社會之間的 橋樑和紐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保險行業的自律、協調、交流和宣傳,動員、組織各會員單位和全體從業人員,堅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積極發揮現代保險功能,更好地服務於我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促進我省保險業健康發展,實現我省保險業做大做強。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及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行政轄區。
第六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廣州市天河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基本職能是一個核心、五個基本點,即以“服務”為核心以“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為基本點:
(一)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行業標準和行業指導性條款,並經有關部門授權來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弘揚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體系;加強保險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根據協會組織簽訂的自律公約和制訂的管理制度,加強檢查,督促落實,監督執業行為,經有關部門授權進行自律懲戒。
(二)參與決策論證,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建議;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呼聲;加強與監管機關和政府部門溝通,維護行業和會員合法權益。
(三)協調協會會員間、會員與保險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協調保險行業與其他有關行業和社會組織的關係;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社會公眾的關係。
(四)通過協會會員間、與國內外保險業間、與其他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溝通情況,收集信息,引進技術,推廣經驗,組織開展培訓,反映業內動態,為會員、保險公司客戶和社會公眾服務。
(五)整合宣傳資源,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大型展覽、宣傳和諮詢活動,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保險意識;強化經營者法律意識;經有關部門授權並審核名單,表彰優秀從業人員,宣傳先進事迹和典型經驗,樹立行業良好形象;開闢對外宣傳窗口,關注業內熱點、焦點問題,進行輿論引導,避免惡意炒作。
(六)接受保險監管部門、其他政府部門的委託辦理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對其入會申請予以審核通過,秘書處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會通報吸收新會員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的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向本會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業務信息資料,積極支持、配合和參與協會信息與宣傳工作;
(七)向本會報送統計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保險會員公司的會費標準包括年度基本會費和年度業務會費,每家保險會員公司年度基本會費為人民幣1萬元,年度業務會費按照上年度該公司保費收入規模分不同檔次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1-3億元(含1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3萬元;
2、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3-4億元(含3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3.5萬元;
3、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4-5億元(含4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4萬元;
4、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5-6億元(含5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4.5萬元;
5、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6-7億元(含6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5萬元;
6、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7-8億元(含7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5.5萬元;
7、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8-9億元(含8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6萬元;
8、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9-10億元(含9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6.5萬元;
9、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準為7萬元。
每家保險會員公司每年會費最高不超過人民幣8萬元。
(二)保險中介會員公司會費標準為:保險代理會員公司每年1500元,保險經紀會員公司每年2500元,保險公估會員公司每年1500元;
(三)社會團體會員每年會費1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清償其與本會有關的債務,不得對本會提出諸如返還會費等相關費用等要求。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終止業務;
(二)機構合併、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三)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取締;
(四)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東保監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報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
(九)制定行業自律規則、行業標準、業務規範和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推薦候選人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
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正廉潔;
(二)熱心協會工作,努力推動行業發展,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監事須為會員單位在職主要負責人;
(四)會長、副會長須為會員公司推薦的理事;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省民政廳核准可適當延長;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連任不得超過二屆,秘書長可連聘。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提交協會工作報告,向理事會彙報工作;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由理事會聘任;
(五)根據協會秘書長的提名,聘用協會專職工作人員;
(六)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在任期內發生工作變動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兼任協會職務時,應在一個月內辭去協會的職務,由本單位繼任領導接任。
第三十三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副會長經會長授權,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簽發協會重要文件。
本會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加強協會體系建設;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加快實現協會人才隊伍“職業化、年輕化、專業化”;
(六)接受會長委託,代表本會發言和簽署重要文件;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會章程規定及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的辦法收取會員會費和其他活動經費。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 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后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7年5月17日第二屆會員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2009年大事記
一、2月10日,省協會在廣州南湖高爾夫俱樂部舉辦廣東省保險業2009年新春聯誼活動。
二、3月11日-12日,省協會在廣州市南沙大酒店召開2009年全省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工作會議,全省各地市行業協會和省保協各辦事處秘書長參加會議。省協會楊玉芝秘書長在會上做了題為《總結特徵,分析形勢,搶抓機遇,努力推進省市協會改革發展》的工作報告。
三、3月13日-16日,省協會統籌協調各人身保險會員公司和各地市協會,以“3.15消費者維權日”為契機,開展廣東省人身保險知識宣傳活動。
四、4月2日-3日,省協會在清遠森波拉溫泉度假村召開2009年信息宣傳工作會議,總結08年《廣東保險信息》編輯發行工作,表彰先進通聯單位和優秀通訊員,並就2009年會員保險公司信息報送工作考評管理辦法進行宣導。48家保險會員公司通訊員參加了會議。
五、5月8日-9日,省協會在廣州召開全省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會議,各地市協會會長、秘書長和資格考試考務工作人員參加會議,廣東保監局紀委書記張輝燁、中介處處長徐君良及中介處劉昕、江乙、省協會會長鄭冬等出席。
六、6月15日--16日,省協會在東莞御景灣酒店主辦廣東壽險業第五屆季度峰會,本次峰會由平安人壽廣東分公司承辦。
七、根據中國保監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統一部署,省協會組織全省各地市協會、各級保險會員公司在5月25日-5月31日期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新《保險法》宣傳周活動暨全省車險理賠服務客戶集中體驗日活動。
八、9月15日,省協會在廣州市珠江賓館居承辦新《保險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駐粵各省級保險機構合規法律工作人員近200人蔘會。研討會由廣東保監局法制處李勇平副處長主持,廣東保監局紀委書記張輝燁出席研討會並致辭,省保險行業協會楊玉芝秘書長出席研討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谷豐民、趙盛和和民二庭謝欣欣等三名法官應邀擔任本次研討會主講嘉賓。
九、8月27日-28日,省協會在廣州鳳凰城酒店召開車險理賠工作座談會,經營車險業務的各財險會員公司車險理賠部門負責人近60餘人參加會議。廣東保監局財險處處長黃海暉出席會議並講話。廣州市交警支隊副大隊鄧喆長、副處長鍾東華參加會議分組討論交流並給予業務指導。
十、9月22日,省協會與廣州日報社聯合在廣州鳴泉居舉辦“廣東保險業貫徹新《保險法》高峰論壇”。中國保監會、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保監局、省消委會等單位領導及我省從事保險研究的有關知名專家學者出席論壇,省協會各駐粵保險會員公司及部分保險中介會員公司高管共約160餘人參加論壇。
十一、10月16日,省協會制訂《廣州市大型商業保險投標業務事前合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印發給各財產保險會員公司實施。該《辦法》共六章二十五條。
十二、10月28日,省協會印發實施《廣東保險人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八章二十三條。
十三、10月28日-29日,省協會在清遠佛岡召開保險業務數據統計工作會議,各保險會員公司負責業務數據統計工作的崗位人員共計五十餘人參加了會議。
十四、12月15日,省協會與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中國)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在廣州嘉逸國際酒店聯合舉辦“廣東財產保險業風險管理研討會”,駐粵各財產保險公司分管兩核工作的副總經理及承保部門負責人共約60人參加會議。廣東保監局江裕棠副局長、財險監管處黃海暉處長、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南喜一郎先生蒞會。
十五、12月17日-18日,省協會在廣州皇家國際飯店召開2009年度全省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座談會,全省各市、區協會、省保協各市辦事處秘書長參加會議,廣東保監局副局長江裕棠蒞會並作講話。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2008年大事記
一、1月21日下午,省協會平安產險廣東分公司會議室舉行“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調整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市數十家新聞媒體單位記者與會。
二、2月15日,由廣東保監局主辦、省保險行業協會承辦的廣東保險業“迎奧運·慶新春·促發展”新年聯誼活動在廣州麓湖高爾夫鄉村俱樂部隆重舉行。省政府李春洪副秘書長、李捍東副秘書長、省政協杜重年副秘書長等領導以及省委農辦、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地稅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財政部駐廣東專員辦、省農信社等部門的相關負責同志應邀出席活動,省協會各會員公司代表、廣東保監局和省行業協會工作人員等共計90餘人參加了本次行業聚會。
三、5月15-16日,2008年省協會信息宣傳工作會議在清遠市佛岡森波拉溫泉度假村召開。
四、5月17日-18日,省協會在廣州燕嶺大廈舉辦全省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會議。
五、5月26日,廣東壽險業首屆季度峰會在廣州凱旋華美達酒店舉行。本屆峰會由省協會主辦,中國人壽廣東省分公司承辦,全省28家省級壽險公司(含籌建機構)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廣東保監局江裕棠副局長、壽險處劉雲海處長 等領導出席會議,江副局長發表重要講話。
六、5月29-30,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方萍秘書長一行九人抵達廣州,與省協會就保險營銷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以及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工作進行交流。
七、7月15日,廣西保險協會一行15人來訪,與我協會就保險中介行業自律以及營銷員後續教育等事宜進行交流。
八、為加強我省人身保險業與法院系統的溝通與交流,給我省人身保險業發展創造更好的法律環境,在廣東保監局與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8月1日-2日,由省保險行業協會與廣州市法官協會共同舉辦的人身保險法律研討會在廣州從化市逸泉國際大酒店舉行,廣州中院副院長餘明永、政治部副主任兼市法官協會秘書長鄔耀廣、民一庭庭長李娜、廣東保監局副局長江裕棠、壽險處處長劉雲海、法制處副處長李勇平、省協會秘書長楊玉芝等領導出席會議,廣州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荔灣區法院、越秀區法院、天河區法院共30多名法官以及駐粵27家省級人壽保險公司(含在籌機構)分管部門負責人共計約九十餘人參加了會議。
九、10月8日,由省協會主辦、廣東太平人壽承辦的廣東壽險業第二屆季度峰會在廣州麓湖高爾夫球鄉村俱樂部舉行。
十、應澳門保險公會會長施子學先生、“海峽兩岸及港澳保險業交流與合作會議”籌委會主席胡伯橋先生的書面邀請,10月30日-31日,省協會楊玉芝秘書長、湯其來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馬孝新等一行參加了首次在澳門舉行的“海峽兩岸及港澳保險交流與合作會議”。
十一、11月4日-5日,省協會在清遠聚龍灣天然溫泉度假村舉辦了“全省保險協會公文寫作培訓暨信息報送宣導工作會議”,各地市協會派員參加了本次會議。
十二、11月18日,省協會46家省級保險會員公司在珠島賓館共同簽署了《廣東省保險公司員工流動自律公約》。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2007年大事記
一、1月15日,由省協會和廣東保險學會聯合承辦的全省保險行業2007年迎春茶話會在廣州東方賓館隆重舉行。
二、4月16日,省協會和中國電信廣東公司在廣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聯合主辦廣東保險業信息化論壇。
三、4月25日,省協會2007年信息宣傳工作會議在清遠佛岡聚龍溫泉度假村召開。
四、5月17日,省協會在廣州召開第二屆會員大會第二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協會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章程(修訂稿)》,選舉產生了省協會監事會監事,組建成立了省協會監事會。
五、6月12日,在2004年已制訂施行《廣東省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保險代理人流動管理辦法》基礎上,經過多次反覆徵求行業意見而重新修訂的《廣東省保險營銷員管理實施細則》和《廣東省保險營銷員流動管理辦法》由省協會正式發文公布施行,原《廣東省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保險代理人流動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六、6月15日,省協會聯合廣東省旅遊協會、廣州地區旅行社協會共同主辦“旅遊意外險與旅遊風險管理論壇”,該論壇由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和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承辦。
七、8月8日,省協會在太平人壽廣東分公司會議室會見由香港人壽保險經理協會黃文滔會長、香港人壽保險從業員協會黃錦成會長率領的香港保險業訪粵團一行。
八、8月25日,省協會與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宣布推出三項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新措施:1、增加快處快賠服務中心數量,新增快速理賠服務中心17家,總計達到23家,基本實現廣州市行政區域的全覆蓋;2、推出交強險無責賠償財產損失代墊付制度;3、完善輕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賠流程。
九、9月12日,省協會在廣州凱旋華美達酒店舉辦中日財產保險專業知識研討會,廣東保監局局長助理江裕棠、財險處有關人士、我省財產保險及保險經紀界近百人參加,日本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株式會社廣州代表處作為本次研討會的主講單位,在會上介紹了日本保險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日本責任保險和工程保險情況。
十、9月17日,經廣東保監局審核通過,省協會正式發文公布施行《廣東省保險代理行業服務規範(試行)》。
十一、11月22日,由省協會主辦、中意人壽保險廣東省分公司承辦的第三屆廣東省保險精英頒獎典禮在廣州中山紀念堂隆重舉行。106名“優秀保險營銷員”、82名“優秀保險員工”、20名“保險之星”榮登南粵保險界的最高領獎台。
十二、11月28日-29日,第八屆中國國際保險研討交流會在廣州市東方賓館會展中心隆重舉行。本屆研討會由中國再保險集團、新加坡再保險有限公司聯合主辦,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協辦。省政府李捍東副秘書長、廣東保監局黃洪局長蒞臨會議開幕式並發表了講話。
十三、12月8日,省協會楊玉芝秘書長和辦公室馬孝新主任應澳門金融從業員協會邀請,蒞澳出席粵港澳第二屆保險中介經驗交流會和澳門金融從業員協會新一屆理事會成員就職典禮,楊玉芝秘書長在粵港澳第二屆保險中介經驗交流會上發表了演講。
十四、12月26日,省協會楊玉芝秘書長、湯其來副秘書長熱情接待了以會長伍志平、理事長徐國成帶隊專程來穗拜訪省協會的澳門金融從業員協會一行七人,雙方進行了親切友好的交談,省協會向客人介紹了我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有關情況,雙方重點就加強粵澳保險行業的合作與交流交換了意見。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2006年大事記
一、根據廣東保監局的委託,全省保險行業組織負責自2006年2月份起的全省保險代理人基本資格(紙筆)考試。為確保代理人考試順利進行,保障各項組織工作有序開展,1月10日—11日,省協會在廣州召開各地市協會、各辦事處秘書長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的全省代理人考試工作會議。2月25日,省協會派員分赴有關地市考點檢查落實考務準備工作,27日,第一次由省協會全面管理、全省各地市協會和省協會辦事處負責具體實施的全省保險代理人從業基本資格考試如期舉行。
二、1月19日,由廣東保監局主辦、省保險行業協會承辦的廣東省保險業2006年迎春晚會在花園酒店隆重舉行。
三、2月20日和3月30日,省協會相繼發文公布施行《廣東省保險公估行業服務規範(試行)》和《廣東省保險經紀行業服務規範(試行)》。
四、3月15日,省協會和部分保險會員公司參加了省消費者委員會在廣州市宏城廣場和天河體育中心舉行的“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活動。
五、3月21-22日,省協會在江門新會古兜溫泉召開2006年信息工作會議,表彰2005年度《廣東保險信息》先進通聯單位和優秀通訊員。
七、6月12日-13日,應香港人壽保險經理協會(GAMA)的邀請,省協會楊玉芝秘書長等一行二人出席了由該協會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的“香港人壽保險經理協會研討會2006”,進一步加深了粵港保險行業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八、6月20日-21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主辦,省保險行業協會協辦的第二屆中國保險代理機構年會在廣州舉行。
九、7月3日,省協會出台《關於啟動市級保險行業協會籌建工作的意見》,指導和推動地市保險行業協會的籌建,梅州、韶關、肇慶相繼新成立了市保險行業協會。
十、7月24日,省協會向全省保險行業發出奉獻愛心捐贈救災倡議書,得到全行業的積極響應。據不完全統計,截止至7月31日,在2006年上半年的抗洪救災中,我省保險業募捐愛心捐款超過250萬元。
十一、7月31日,在省協會指導和推動下,由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籌建的東莞保險行業電子化考試中心正式開考。為服務於代理人考證需要,省協會自七月份起組織開展保險代理人資格電子化考試在地市一級的開考試點。截止至年末,先後共有東莞、江門、中山、肇慶、梅州、汕頭等12個地市設立了保險代理人從業資格電子化考場。
十二、8月3日-4日,全省保險行業協會工作座談會在東莞東城國際酒店勝利召開。
十三、9月22日,省協會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正式宣告成立。
十四、10月24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法國保險業聯合會共同主辦、省保險行業協會和廣東金融學院共同承辦的中法保險協會第九期研討會在廣州召開。
十五、11月8日,省協會組織全體人壽保險會員公司簽署《廣東省人身保險行業銀行郵政代理保險業務自律公約》
十六、11月15日,省協會組織全體財產保險會員公司在廣州簽署《廣東省財產保險行業保險費率自律協議》和《廣東省財產保險行業代理手續費自律協議》。
十七、11月17日-18日,省協會湯其來副秘書長出席在梅州市舉行的廣東省第四屆“山洽會”。此前,省協會按照省金融辦的統一要求,積極組織保險行業參展“山洽會”,以充分發揮保險功能,服務山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八、12月8日,由省協會主辦、中國人壽廣東省分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廣東分公司協辦的粵港保險營銷文化交流大會在廣州勝利舉行。
十九、為配合廣州市交警支隊開展輕微交通事故簡易處理工作,12月25日,由省協會設立的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正式掛牌運作,全市共設6個保險快速理賠服務點。
二十、12月28日,省協會發文公布施行《廣東省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質量標準》。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2005年大事記
一、1月18日,根據省民政廳《關於表彰全省先進民間組織的決定》(粵民民[2005]8號),省保險行業協會被省民政廳評為“全省先進民間組織”。
二、1月27日,廣東保險業2005迎春茶話會在中國大酒店鑽石廳舉行,廣東省政協副主席石安海、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李春洪、廣東省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羅繼東等領導應邀出席,駐粵各保險公司總經理及公司有關負責人共計160餘人參加了茶話會,省政府李春洪副秘書長、廣東保監局黃洪副局長分別作了重要講話。本次茶話會由廣東保監局、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主辦。
三、3月4日,協會組織軟體開發人員對全省保險代理人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升級,升級后的系統更名為“廣東省保險從業人員綜合管理信息平台”。
四、3月4日,清遠市保險行業協會產、壽協調發展工作委員會和基層聯絡組正式成立
五、3月23日,首屆粵港澳保險中介經驗交流會在廣州市白雲賓館舉行。香港保險中介人商會、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澳門保險專業中介人聯合會、澳門保險業中介人協會、澳門金融從業員協會以及省保險行業協會18家中介會員公司負責人共計70餘人蔘會。
六、3月29日,2004年度廣東省保險業“雙優”暨“保險之星”表彰大會在廣州市中山紀念堂隆重舉行。本屆大會以“激勵南粵保險群英,服務和諧廣東建設”為主題,表彰了118名全省優秀保險代理人、80名優秀保險員工、20名全省“保險之星”。省人民政府李春洪副秘書長、廣東保監局黃洪副局長、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方向文局長等領導蒞會指導,省消費者委員會、廣東保險學會等行業組織負責人應邀出席了表彰大會。全省29家保險會員公司、38家保險中介會員公司共計3200餘名保險從業人員到會。大會由省保險行業協會主辦,美國友邦保險廣州分公司承辦,平安人壽廣東分公司協辦,
七、2005年5月17日-18日,2005年度省協會信息宣傳工作會議在廣東從化碧水灣召開。
八、2005年6月1日-2日,2005年度廣東省保險行業秘書長工作會議在廣東從化碧水灣召開,各地市保險行業協會、省保協各市辦事處秘書長、省協會各會員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廣東保監局黃洪副局長到會發表重要講話。省協會楊玉芝秘書長在會上作了題為《求真務實,克難奮進,推動我省保險行業協會工作再上台階》的工作報告。
九、2005年7月19日,省保險行業協會在廣東國際大酒店舉辦了《廣東省人身保險行業服務標準》公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宣布《廣東省人身保險行業服務標準》於7月20日正式實施。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15家人身保險會員公司負責人參加了發布會,並在發布會上共同簽署了《廣東省人身保險行業服務承諾書》,向社會各界和廣大被保險人鄭重做出服務承諾。
十、2005年10月22日,廣東省“保險知識進社區”宣傳活動在全省600多個樓盤、社區啟動。本次活動由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牽頭組織、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承辦、廣東省各家保險公司主體共同參與。活動以“保險就在我身邊、明明白白買保險”為主題,活動時間持續至2005年12月31日。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2004年度大事記
一、2月19日,由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主辦、各會員保險公司協辦的2003年度廣東省首屆優秀保險個人代理人表彰大會在廣州中山紀念堂隆重舉行,118名保險代理人被大會授予“2003年度廣東省首屆優秀保險個人代理人”榮譽稱號,大會倡議全省廣大保險個人代理人誠信守法,千金一諾,弘揚行業新風;忠誠服務,以人為本,贏得客戶滿意;關愛他人,熱心公益,獲取社會認同。
二、3月15日,全省保險行業誠信·服務承諾宣誓暨簽名活動在省保險行業協會統一組織下在全省拉開帷幕。在廣州主會場,省協會發布了誠信保險倡議書,118名廣東省2003年度首屆優秀保險個人代理人集體向全省保險從業人員發出了《關於共同打擊地下保單的倡議書》。
三、3月16日-19日,省協會在全省首屆118名優秀保險個人代理人中選出12名代表組成“廣東省首屆優秀保險個人代理人巡迴演講團”,分別在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共舉辦了9場巡迴演講報告會。
四、3月25日,省協會一屆理事會二次會議在白天鵝賓館召開。會議聽取並審議通過了周榮忠會長所作的題為《樹立科學發展觀,助推“二次創業”,開創協會工作新局面》的工作報告和楊玉芝秘書長所作的協會2003年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五、4月5日,省協會2004年度信息工作會議在天河體育中心召開,表彰了2003年度《廣東保險信息》先進通聯單位和優秀通訊員。
六、省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打擊“地下保單”行動獎懲辦法》(以下簡稱《獎懲辦法》),自2004年4月7日起正式實施。
七、作為4月18日-25日舉辦的“廣東保險業宣傳周”系列宣傳活動之一,協會在全體會員保險公司中組織開展“保險之星”—保險業形象代表評選活動,庄晨等56人榮膺“保險之星” —保險業形象代表稱號。
八、6月25日,由人保財險清遠市分公司牽頭籌建的清遠市保險行業協會正式宣告成立,清遠人保財險羅錦新總經理被選為協會會長。該協會是全省各地級市中首家成立的保險行業協會。
九、8月5日,江門市保險行業協會正式宣告成立,這是我省第二家正式成立的地市級保險行業協會。。
十、6月8日,廣東省保險行業首屆壽險會員公司高峰會在廣州市時代廣場舉行,本屆高峰會由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承辦。
十一、根據廣東保監局黨委《關於建立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黨支部的批複》(粵保監黨委字[2004]2號)文件精神,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黨支部(以下簡稱“省保協黨支部”)於9月7日正式宣告成立。楊玉芝同志任省保協黨支部第一屆委員會書記,趙曉林同志為省保協黨支部第一屆委員會組織委員,張錦賢同志為省保協黨支部第一屆委員會宣傳委員。
十二、9月21日,省保險行業協會中介委員會在廣州宣告正式成立,全省30家保險中介專業法人機構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中介委員會規程》,投票選舉產生了中介委員會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5名。
十三、11月5日,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駐粵各財產保險公司在廣州簽訂了《廣東省財產保險行業最低費率自律協議》,對不含機動車輛保險的財產保險中招標方式(無非簽約公司參加)承保的險種制定了保險行業最低費率。
十四、11月8日,“心繫保險,情滿南粵”全省保險個人代理人演講競賽頒獎典禮在廣州軍區禮堂隆重舉行,18名選手在總決賽中分別榮膺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
十五、11月17日, 由省協會中介委員會主辦、方中保險公估有限公司承辦的廣東省保險公估機構座談會在方中保險公估有限公司舉行,全省(深圳除外)18家保險公估法人機構負責人出席了會議。
十六、11月24日至25日,省協會辦事處暨地市協會秘書長工作會議由省協會主持在廣州市召開,全省已經正式成立的省協會東莞市辦事處等14家辦事處、清遠市保險行業協會、江門市保險行業協會、順德保險同業商會、省協會陽江辦事處(籌)共18家保險社團組織秘書長及省協會有關工作人員參加了會議。
十七、12月7日,由省保險行業協會牽頭建設的全省保險代理人信息管理系統開始在太平洋人壽廣東分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廣州分公司、泰康人壽廣州分公司等8家壽險會員公司投入為期二個星期的試運行,並於12月23日正式全面啟動。
十八、12月28日,省保險行業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在白天鵝賓館召開,協會28家會員保險公司、34家會員保險中介公司的代表以及江門、清遠2 家市級保險行業協會的會長、秘書長參加了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一屆省協會周榮忠會長代表一屆理事會所做的工作報告,協會秘書處所作的協會財務決算報告以及《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章程》(審議稿),會議表決產生了省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召開了二屆理事會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二屆理事會17名常務理事、4名副會長(副理事長)、1名會長(理事長)。中國人保廣東省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余正、太平洋人壽廣州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陳愛國、平安財產保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肖繼艷、美國友邦保險廣州分公司總經理賴均良當選為新一屆協會副會長,中國人壽廣東省分公司負責人鄭冬當選為新一屆會長,省協會一屆秘書長楊玉芝女士續任二屆秘書長,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