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職業農民
新型職業農民
新型職業農民是以農業為職業、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生產經營並達到相當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
新型農民與傳統農民的差別在於,前者是一種主動選擇的“職業”,後者是一種被動烙上的“身份”。新型職業農民可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三種類型。
新型職業農民概念的提出,意味著“農民”是一種自由選擇的職業,而不再是一種被賦予的身份。從經濟角度來說,它有利於勞動力資源在更大範圍內的優化配置,有利於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尤其是在當前人口紅利萎縮、勞動力資源供給持續下降的情況下,更是意義重大;從政治和社會角度來說,它更加尊重人的個性和選擇,更能激發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2017年“兩會”四川代表團審議時指出,就地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
2017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遴選出首批100個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範基地名單。
隨著農村勞動力大量向二、三產業轉移以及新生代農民工對土地的“陌生”,留守農業人群呈現出總量相對不足、整體素質偏低、結構不盡合理等問題。
然而,新型職業農民將以從事農業作為固定乃至終身職業,是真正的農業繼承人。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不僅解決了“誰來種地”的現實難題,更能解決“怎樣種地”的深層問題。
我國正處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關鍵時期,大量先進農業科學技術、高效率農業設施裝備、現代化經營管理理念越來越多被引入到農業生產的各個領域,迫切需要高素質的職業化農民。然而,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農民是一種生活在農村、收入低、素質差的群體,是貧窮的“身份”和“稱呼”,而不是可致富、有尊嚴、有保障的職業。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中,農民一夜之間發現,“農民”一樣可以到城市掙錢,特別是青年農民對在農村種田已經徹底放棄,雖然在城市扎不下根,但除非老了、干不動了,才會回到農村種田。另外,從農村出去的大中專學生,甚至農業院校畢業的,更是不願意回到農村工作。如果不早作準備,及時應對,今後的農村將長期處於老齡化社會,“今後誰來種田”問題絕不是危言聳聽。因此,我們必須未雨綢繆,真正要進行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跟進,一方面引導優秀的人才進入農村,另一方面大力發展農民教育培訓事業,培養新型職業農民。
1、新型職業農民是市場主體。
2、全職務農,把務農作為終身職業。
3、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現代觀念,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對生態、環境、社會和後人承擔責任。
4、具有“能創業”的特點。
5、具備較大經營規模,具有較高收入。
6、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受到社會的尊重。
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2017年“兩會”四川代表團審議時指出,就地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
新型農民與傳統農民的差別在於,前者是一種主動選擇的“職業”,後者是一種被動烙上的“身份”。現在,大量的農村青年外出打工了,主動選擇離開農村的土地。這是大多數“身份農民”脫貧奔小康的道路選擇,是時代的進步,歷史的必然。富裕農民,必須減少農民。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馮仕政說,“職業農民”概念的提出,意味著“農民”是一種自由選擇的職業,而不再是一種被賦予的身份。從經濟角度來說,它有利於勞動力資源在更大範圍內的優化配置,有利於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尤其是在當前人口紅利萎縮、勞動力資源供給持續下降的情況下,更是意義重大;從政治和社會角度來說,它更加尊重人的個性和選擇,更能激發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身份農民”與“職業農民”的差別還在於,前者最多只能勉強養家糊口,有的連這都做不到;後者則可奔小康,還能致富。
1、要有新觀念主體觀念、開拓創新觀念、法律觀念、誠信觀念等。
2、要有新素質科技素質、文化素質、道德素質、心理素質、身體素質等。
3、要有新能力發展農業產業化能力、農村工業化能力、合作組織能力、特色農業能力等。
新型職業農民具體來說可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三種類型。
1、“生產經營型”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家庭生產經營為基本單元,充分依靠農村社會化服務,開展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和組織化生產的新型生產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專業合作社帶頭人等。
2、“專業技能型”新型職業農民,是指在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中,專業從事某一方面生產經營活動的骨幹農業勞動力。主要包括農業工人、農業僱員等。
3、“社會服務型”新型職業農民,是指在經營性服務組織中或個體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主要包括跨區作業農機手、專業化防治植保員、村級動物防疫員、沼氣工、農村經紀人、農村信息員及全科農技員等。
“生產經營型”新型職業農民是全能型、典型的職業農民,是現代農業中的“白領”,“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新型職業農民是現代農業中的“藍領”,他們是“生產經營型”新型職業農民的主要依靠力量,是現代農業不可或缺的骨幹農民。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不是一項簡單的教育培訓任務,需要從環境、制度、政策等層面引導和扶持,重點是要構建包括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銜接、有機聯繫的國家制度體系。
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體系的核心內容,這是由新型職業農民“高素質”的鮮明特徵決定的,要做到“教育先行、培訓常在”。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教育培養應從三方面考慮:一是對種養大戶等骨幹對象,要通過教育培訓使之達到新型職業農民能力素質要求;二是對經過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要開展從業培訓,使之更好地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三是對所有新型職業農民,要開展經常性培訓,使之不斷提高生產經營能力。
認定管理。認定管理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體系的基礎和保障,只有通過認定,才能確認新型職業農民,才能扶持新型職業農民。一是明確認定條件。二是制定認定標準。三是實施動態管理。
扶持政策。制定扶持政策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體系的重要環節,只有配套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才能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打造一支用得著、留得住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主要包括土地流轉、生產扶持、金融信貸、農業保險、社會保障等方面政策。
新型職業農民作為未來農業生產的主力軍,還是一支新生力量,需要在實踐中給予更多的幫扶、鼓勵與培育。
1、加強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
2、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培養職業農民素質。(重點抓好普及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學歷教育)。
3、創新培育培訓內容和方式。
4、專業合作組織、典型示範引領、創業實踐助推新型職業農民成長。
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站在“三化”同步發展全局,解決未來“誰來種田”問題做出了重大決策,抓住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根本和命脈。
對於新型職業農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有一個強烈的信號,讓他們有尊嚴、有收益、多種田、種好田。要通過規模種植補貼、基礎設施投入、扶持社會化服務等來引導提高農民職業化水平。在政策上必須要從補貼生產向補貼“職業農民”轉變,在制度上必須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資格制度”,科學設置“新型職業農民”資格的門檻。
新型職業農民培訓
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建設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的戰略選擇和重點工程,是促進城鄉統籌、社會和諧發展的重大制度創新,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更是有中國特色農民發展道路的現實選擇。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有助於推進城鄉資源要素平等交換與合理配置。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首要的是勞動力統籌,在讓一批農村勞動力儘快真正融入城市的同時,必須提高農業、農村吸引力,讓一部分高素質勞動力留在農村務農。加快建設現代農業,要求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重點是農民、農戶,國家政策支持的重點是新型職業農民。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就是培育現代農業的現實和未來。隨著傳統小農生產加快向社會化大生產轉變,現代農業對能夠掌握應用現代農業科技、能夠操作使用現代農業物質裝備的新型職業農民需求更加迫切。隨著較大規模生產的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逐漸增多,農業生產加快向產前、產後延伸,分工分業成為發展趨勢,具有先進耕作技術和經營管理技術,擁有較強市場經營能力,善於學習先進科學文化知識的新型職業農民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現實需求。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就是培育現代農業的現實和未來。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就是培育新型經營體系的核心主體。今後中國農業的從業主體,從組織形態看就是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合作社等,從個體形態看就是新型職業農民。因此,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就是培育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基本構成單元和細胞,對於加快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將發揮重要的主體性、基礎性作用。
同時,從“三農”政策實施來看,要通過政策向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身上“傾斜”,充分調動農民從事農業和糧食生產的積極性,確保“三農”政策的實施效率和效果。
農業部辦公廳印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方案》以來,各地積極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進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重要性、緊迫性
(一)把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放在三農工作突出位置加以落實。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是伴隨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趨勢。目前我國農業勞動力供求關係已進入總量過剩與結構性、區域性短缺並存新階段,關鍵農時缺人手、現代農業缺人才、新農村建設缺人力問題日顯普遍。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農業科技,著力解決農業生產力發展問題,明確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突出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完善農業生產關係,進一步強調加強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新型職業農民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現代農業、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力量,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關鍵在於激發農民自身活力。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有利於農民逐漸淡出身份屬性,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必須同步推進農民職業化進程。各級農業部門要把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作為重要職責,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將其放在三農工作的突出位置,堅持“政府主導、農民主體、需求導向、綜合配套”的原則,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動落實,培養和穩定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壯大新型生產經營主體。
(二)準確把握新型職業農民主要類型及內涵特徵。從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農業生產經營現狀及發展趨勢看,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現代農業從業者。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佔有一定的資源、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有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農業勞動力,主要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等。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是指在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中較為穩定地從事農業勞動作業,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農業勞動力,主要是農業工人、農業僱員等。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是指在社會化服務組織中或個體直接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主要是農村信息員、農村經紀人、農機服務人員、統防統治植保員、村級動物防疫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
(三)進一步明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一項關係三農發展的基礎性、長期性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要結合實際做好頂層設計,並大膽試驗,積極探索路徑和方法。試點工作主要包括三項基本任務。一是探索構建一套制度體系,包括教育培訓制度、認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體系。通過試點,提出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和具體內容,力爭在制度上有所創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二是培養認定一批新型職業農民。以“讓更多的農民成為新型職業農民”為目標,以“生產更多更好更安全的農產品供給社會”為方向,針對重點對象開展系統教育培訓,結合認定和扶持,加快培養一批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各試點縣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為重點,確保試點期間每縣培養認定500-1000名。三是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是實施動態管理、開展經常性培訓、提供生產經營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試點縣要結合實際,具體提出信息採集類別,並據此建立健全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檔案。
二、積極探索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度
(四)建立農民教育培訓制度。各試點縣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當地農業勞動力狀況,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作為重點對象,根據不同類型新型職業農民從業特點及能力素質要求,科學制定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要堅持生產經營型分產業、專業技能型按工種、社會服務型按崗位開展農業系統培訓或實施農科職業教育,不能代之以一般的普及性培訓或簡單的“一事一訓”。要尊重農民意願、順應務農農民的學習規律,採取“就地就近”和“農學結合”等靈活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要圍繞增強教育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課程體系和師資隊伍建設,創新教學方法,改進考核評價辦法。要建立經常性培訓制度,各地要著眼幫助新型職業農民適應農業產業政策調整、農業科技進步、農產品市場變化和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水平,明確經常性培訓的主要內容、方式方法、培訓機構、經費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與幹部繼續教育、工人崗位培訓相類似的新型職業農民全員經常性培訓制度。
(五)積極探索農業後繼者培養途徑。在做好對現有務農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的基礎上,各地還要以保證農業後繼有人為目標,開展農業後繼者培養,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吸引農業院校特別是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回鄉務農創業,支持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招錄農村有志青年特別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帶頭人的“農二代”,培養愛農、懂農、務農的農業後繼者。各試點縣要把回鄉務農創業的大學生、青壯年農民工和退役軍人等作為當前農業後繼者培養重點,納入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計劃。
(六)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各地要切實加強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專業化、標準化水平。要統籌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加快構建和完善以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等農民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為主體,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業科研院所、農業大學、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廣泛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
三、加強新型職業農民的認定管理
(七)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必要性的認識。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建立完整的資料庫和信息管理系統,有利於統籌培養和穩定新型職業農民隊伍,落實支持扶持政策;有利於實施動態管理,開展經常性培訓和跟蹤服務,幫助其提高生產經營水平,引導其更好地履行責任義務。各試點縣要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為重點,研究制定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開展認定管理和信息檔案建立工作。
(八)明確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的基本原則。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原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發布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認定管理的職能部門。二是農民自願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制和限制符合條件的農民參加認定,主要通過政策和宣傳引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三是動態管理原則。要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退出機制,對已不再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程序予以退出,並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四是與扶持政策掛鉤原則。現有或即將出台的扶持政策必須向經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傾斜,並增強政策的吸引力和針對性。
(九)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認定管理辦法中應明確認定條件、認定標準、認定程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相關責任,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認定管理的重點,主要依據“五個基本特徵”,充分考慮不同產業、不同地域、不同生產力水平等因素,分產業確定認定條件和標準。重點考慮三個因素:一是以農業為職業,主要從職業道德、農業勞動時間和主要收入來源等方面考慮;二是教育培訓情況,根據我國國情農情和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應考慮把接受過農業系統培訓、農業職業技能鑒定或中等及以上農科教育作為基本認定條件;三是生產經營規模,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且不低於外出務工收入水平確定生產經營規模,並與當地扶持新型生產經營主體確定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銜接。
四、制定和落實新型職業農民扶持政策
(十)加強扶持政策研究。主要研究扶持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農業補貼、農業保險、社會保障等。要將現有的特別是新增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體系,涉及宏觀或需要更高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應提出具體政策建議。
(十一)落實扶持政策。各試點縣要將扶持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特別是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的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帶頭人、社會化服務人員、農村實用人才的政策措施,細化落實到經過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使種糧務農不吃虧、得實惠。要通過設立教育培訓專項或爭取農科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等,落實教育培訓經費,試點縣陽光工程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主要轉向培訓新型職業農民。
五、加快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各項工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縣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目標、任務、階段進展、政策措施和組織管理等方面進行系統設計和整體規劃。建立有農業、財政、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金融、保險等部門參加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試點工作季度調度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各項工作。要細化試點任務,明確責任分工,並爭取納入相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十三)加快試點進度。要加快推進試點各項工作,儘快選定一批教育培訓對象,結合陽光工程等培訓項目開展農業系統培訓。按照認定標準,加快認定新型職業農民,落實相應的扶持政策,逐步發展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
(十四)加強總結宣傳。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宣傳好的典型,營造新型職業農民成長的良好環境,加快形成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各具特色、穩步推進的良好格局。
2015年8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貴州省2016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
新疆2016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福建省2016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
農業部2017年出台《“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
2017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遴選出首批100個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範基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