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期

奠定基礎知識和學習能力的時期

童年期的年齡範圍在6、7歲~12、13歲,屬於小學階段,是為一生的學習活動奠定基礎知識和學習能力的時期,是心理發展一個重要階段。

小學兒童學習的一般特點


學習是小學兒童的主導活動

學校學習是在教師指導下,有目的、系統地掌握知識、技能和行為規範的活動。兒童在這種特殊的學習過程中習得知識、技能,掌握社會責任感和義務感。學習是小學兒童的社會義務。
童年期
童年期

教和學是師生雙向互動的過程

教師的教是在傳授知識過程中答疑、解惑、育人,學生是積極主動的學習者,而不應被視為是被動的接受者。所以教和學是師生雙方積極主動的互動過程。這個過程勢必會出現種種矛盾,教師處於矛盾的主要一方,教師的素質、敬業精神、對學生的愛心和激發學生學習的動機和興趣,對學生來說都至關重要。

逐漸轉向以掌握間接經驗為主

從習得直接經驗為主向掌握間接經驗為主是一個發展過程。小學低年級傾向於通過直接抽象的方式學習物理經驗;小學高年級已經能夠運用抽象邏輯、多重抽象來獲得數理邏輯經驗;小學中年級是兒童學習和認知活動超越直接經驗向掌握間接經驗變化的轉折期。

學會學習是小學生最基本的學習任務

萊辛說:“如果上帝一手拿著真理,一手拿著尋找真理的能力,任憑選擇一個的話,我寧要選擇尋找真理的能力。”家長給孩子最好的禮物是教他學會學習。學會學習涉及多種要素,其中有學會思考、學會合理安排和分配時間以及為達到一定的學習目標而學會學習的規則、方法和技巧的學習策略和記憶策略等。

學習促進小學兒童心理積極發展

兒童心理發展是在主導活動中進行的,小學兒童的心理發展主要是通過學習活動進行的。學生的學習過程本身就是認識或認知過程。小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掌握知識、技能和社會行為規範,在豐富自己、認知世界的過程中,將所學不斷內化於己,不斷地引起其智力、個性、社會性諸方面結構的變革,以促進心理積極發展。

記憶的發展


在童年期,兒童的記憶發展對他們的學習和心理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長時記憶效果和保持時間的長短,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記憶的策略。學齡兒童的主要記憶策略有:

復誦策略

復誦策略指有意識地重複、朗誦所要記住的信息。復誦策略的運用要隨年齡的增長而發展。一項研究讓5歲、7歲和10歲兒童記圖片,並以錄像中的口唇是否微動為指標,考察兒童的復誦行為。結果發現,有10%的5歲兒童、60%的7歲兒童、85%的10歲兒童表現出主動復誦。這說明大部分童年期兒童都能自發運用復誦策略進行記憶。
有的研究,對不會復誦的6~7歲兒童進行訓練,發現這些兒童容易學會,並能夠運用復誦策略提高回憶量。這說明幼兒末期和小學低年級兒童是容易接受記憶策略訓練的,而這種訓練是必要的。

組織策略

組織策略是指把所要識記的材料,按其內在聯繫,加以歸類等進行識記。兒童運用組織策略要隨年級提高而發展變化。低年級不能運用,高年級可以自發地運用,中年級不大會運用,但經指導和提示能夠提高組織策略的運用效果。
如何組織記憶材料要以提高記憶效果為準則進行選擇。如歸類,可按概念,也可按功用、顏色、圖形等標準組織材料。
研究說明,提示兒童運用策略的指導方式,因年齡組不同,效果也不同。一項實驗是讓4—5歲到10歲組的兒童記憶動物卡片。言語命名組是讓兒童說出動物名稱,控制組不說名稱。表明,4~5歲兒童的成績不受言語提示的影響;10歲兒童的成績也未因言語命名而有變化;6~8歲階段,言語命名組的成績明顯好於控制組。這說明,對4、5歲小年齡兒童來說,記憶策略的提示並無效果;10歲以後已經是策略者,已無須提示;對6—8歲的小學低年級和中年級兒童進行記憶策略指導和提示效果最好。

系統化策略

系統化策略指對記憶材料進行信息加工,將相互關聯的信息按體系關係進行整理並條理化,組成知識系統以幫助記憶的策略。

巧妙加工策略

巧妙加工策略指要識憶的刺激信息之間沒有意義上的聯繫,需要運用聯想、諧音、拆分、重組等加工方式,使其變成活生生的“意義”。如記憶外語生詞、電話號碼、分辨常見的功混漢字和錯別字等。

童年期思維的發展


童年期思維的基本特徵在於,邏輯思維迅速發展,在發展過程中完成從具體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的過渡。這種過渡要經歷一個演變過程,從而構成童年期兒童思維發展的基本特點。

童年期兒童思維的基本特徵

1.童年期思維的本質特徵
童年期是認知發展的具體運算階段,其思維的本質特徵是依賴具體內容的邏輯思維。
2.從具體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過渡
童年期兒童思維發展是從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要形式向以抽象邏輯思維為主要形式的過渡,是思維的主導類型發生質變的過程。
3.思維類型變化的轉折年齡
思維類型變化的轉折年齡在9~10歲,即小學中年級階段。

思維形式的發展

思維形式是指思維的邏輯形式,發展心理學研究兒童思維形式的發展是為了揭示思維發展的規律性。這裡主要談兒童概括能力的發展、詞語概念的發展和推理能力的發展。
1.概括能力的發展
小學兒童概括能力的發展從對事物的外部感性特徵的概括逐漸轉為對事物的本質屬性的概括。小學兒童的概括水平可以按如下三個階段劃分:
(1)、直觀形象水平。直觀形象水平的概括是指所概括的事物特徵或屬性是事物的外表的直觀形象特徵。小學低年級兒童的概括能力主要處於這一水平。
(2)、形象抽象水平。形象抽象水平的概括是指所概括的特徵或屬性,既有外部的直觀形象特徵,又有內部的本質特徵。就其發展趨勢而言,直觀形象特徵的成分逐漸減少,內在本質特徵的成分漸次增多。小學中年級兒童的概括能力圭要處於這一概括水平。這一水平是從形象水平向抽象水平的過渡形態。
(3)、初步本質抽象水平。
初步本質抽象水平的概括是指所概括的特徵或屬性是以事物的本質特徵和內在聯繫為主,初步地接近科學概括。
我國的一項要求小學兒童解釋隱喻詞的研究結果,為概括能力發展的三級水平提供了很好的驗證。
直觀形象水平的兒童對隱喻詞只能從詞的表面和具體形象意思上理解。如把“有頭無尾”解釋為“有頭無尾就是人,因為人是有頭沒有尾巴的”。
形象抽象水平的兒童開始理解隱喻詞的意義,但概括寓意時還不能脫離具體情節。如把“臨渴掘井”解釋為“要吃水,早就應該準備好”。本質抽象水平的兒童能夠擺脫具體情節來抽象概括出隱喻詞的寓意。如將“一毛不拔”理解為“很小氣”。
2.詞語概念的發展
我國的一項一直被廣泛引用的兒童掌握語詞概念發展特點的研究(丁祖蔭),將兒童掌握語詞概念特點劃分為八種形式。將其加以分析和歸納,可以概括為如下三大種類,可從中解讀出小學兒童掌握語詞概念的發展趨勢。
(1)、第一類為不能理解實驗要求。低年級有1/3兒童屬於該類,這一類人的數量隨年級提升而迅速下降。
(2)、第二類屬功用性和具體形象特徵描述。其發展變化趨向呈鐘形曲線。這是明顯的發展過渡形態;
(3)、第三類包括接近本質定義和本質定義。屬於這種類型的兒童隨年級增高而呈明顯上升趨勢。
3.推理能力的發展
推理是由一個或多個判斷推出一個新的判斷的思維過程。小學兒童間接推理能力的發展突出表現在演繹推理能力、歸納推理能力和類比推理能力的發展。
(1)、演繹推理能力的發展
三段論法是較典型的演繹推理形式,如“凡是畫家都是藝術家,齊白石是畫家,所以齊白石是藝術家”,這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形式。已有的研究將童年演繹推理能力的發展分為如下三種水平:
①、運用概念對直接感知的事實進行簡單的演繹推理。
②、能夠對通過言語表述的事實進行演繹推理。
③、自覺地運用演繹推理解決抽象問題,即根據命題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正確地推出結論。
研究表明:小學兒童能達到第三個水平的人數比例隨年級的增高而提高:
低年級佔39%,
中年級約佔58%,
高年級佔81%。
由此可以認為,小學低年級初步表現了邏輯能力,小學中年級的邏輯能力屬於發展中的過渡階段,小學高年級已基本具有邏輯推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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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歸納推理能力的發展
歸納推理是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形式。利用概括詞語的方法研究小學兒童歸納推理能力的發展,結果表明:
①、小學生基本上都能完成簡單的歸納推理。
②、因素多,歸納難度大,歸納推理能力隨年齡的增長而提高。
如有一項研究(馮申禁等),要求兒童把諸如“‘五一’我們去北海公園玩、‘六一’你們去景山公園玩、‘十一’他們去頤和岡公園玩”三句話歸納為一句話。這是要同時歸納概括三個意義單位,其結果為:低年級的正確率約為50%,中年級的正確率約為60%,高年級的正確率達80%。
(3)、類比推理能力的發展
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對象的一定關係,推論出其他也具有這種關係的兩個事物。它是歸納和演繹兩種推理過程的綜合,就是先從個別到一般,再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過程。例如,先概括出“大和小”是相反關係,這是從個別(大物和小物)到一般(相反關係)的過程,根據這種關係再推論出“黑”和什麼是相反關係,這又是從一般到個別的過程。
小學兒童類比推理能力的發展特點如下:
①、存在著年齡階段的差異。
低年級的正確人數比例為20%,
中年級為35%,高年級為60%。
從小學生類比推理能力的發展速度看,從中年級到高年級的發展速度較快,快於從低年級到中年級的發展速度。
②、小學兒童類比推理能力的發展水平低於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

新的思維結構形成

這個時期的認知結構與幼兒期相比發生了質的變化,形成了新的思維結構。其主要特點之一是掌握守恆。
1.掌握守恆
守恆即概念的掌握和概括能力的發展不再受事物的空間特點等外在因素的影響,而能夠抓住事物的本質特徵進行抽象概括。也就是兒童的認知能力不再因為事物的非本質特徵(如形狀、方向、位置等)的改變而改變,能夠達到透過現象看清本質,把握本質的不變性。
童年期兒童逐漸達到各類概念的守恆:
達到數概念守恆和長度守恆在6~8歲,
液體守恆和物質守恆約在7—9歲,
面積守恆和重量守恆約在8、9歲一10歲,
容積守恆要在11~12歲才能掌握。
2.形成守恆概念的推理方式
形成守恆概念的推理方式可以分為三種,即恆等性、可逆推理和兩維互補推理。以皮亞傑的液量守恆實驗為例。有兩個同樣的杯子裝入等量的水,水平面等高。當將其中一杯水倒人矮而粗的杯子后,該杯的水平面明顯下降。這時,年幼的被試者會出現液量不守恆現象,而童年期兒童會掌握住液量守恆。
他們解釋說:“你沒有增加水,也沒有減少水,所以還是一樣多。”這是通過恆等性達到守恆。
他們還會說:“水還是那麼多,沒有變多,也沒有變少,因為你倒回原來的杯子后,它還是原來的那麼高。”這是通過可逆推理達到守恆。
或者講:“雖然水變低了,可是它變粗了,所以還是一樣多。”這是通過兩維互補推理達到守恆。

自我中心表現和脫自我中心化

幼兒認知具有自我中心特點,童年期處於脫自我中心階段,表現出脫離自我中心的變化過程。皮亞傑著名的“三山實驗”揭示了幼兒的認知存在著自我中心現象,即指幼兒僅從自己的角度表徵世界,認識不到他人的表象與觀點不同於己,並認為自己的體驗和想法就是他人的體驗和想法。後來也有學者改變實驗設計提出不同的看法。
我國的一項“三山實驗”式的研究(李文馥),利用絨毛動物模型(用熊貓、公雞和波斯貓三種絨毛動物代替三座山),考察4~13歲兒童認知的自我中心現象和脫自我中心化(實驗程序同“三山實驗”)。
第一,4—7歲兒童具有自我中心現象,但並不是認知的主要成分。可見,不能簡單、籠統地認為幼兒認知特點就是自我中心的。
第二,9歲以後兒童的正確認知結果佔主導地位,並基本上擺脫了自我中心的影響。從中看到,正確結果明顯提高,這一提高是與自我中心現象下降相對應的是,自我中心現象與正確結果消長的動態變化
第三,8歲組兒童處於脫自我中心化的轉折時段,8歲組兒童自我中心形式選擇率最高。
絨毛動物模型研究的特殊性在於要求每個被試者都講述選擇圖片的理由。根據兒童自己講述他們的之所以如此選擇(自我中心現象)的理由可推知,8歲組兒童的自我中心式的選擇與幼兒不同,幼兒是以自己的認知取代他人的認知,而童年期是通過空間位置關係的相對性的認知操作來協調自己與他人的認知的不同。
A方位的被試者替他對面的C方位的娃娃選擇所見的圖片時,之所以選的和自己所見圖片一樣的理由是:“我坐在這裡看熊貓臉,同時娃娃C正在我對面看熊貓的後背,所以我給他(娃娃C)選我這張照片(熊貓正面),就說明他看的是熊貓後背。”
因此,可以說,8歲左右(7歲6個月至8歲4個月)兒童特殊的自我中心式表現是脫自我中心化的過程,是認知發展機制的轉換。

童年期自我意識的發展


自我意識是在兒童與環境相互交往過程中形成的。教育和調節兒童與環境的關係對兒童自我意識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自我評價能力的特點

1、自我評價包括多個方面,如身體外表、行為表現、學業成績、運動能力、社會接納程度等,這些都是小學生自我評價的重要方面。
2、社會支持因素對兒童自我評價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父母和同學的作用最重要。
3、對自我價值的評價與情感密切聯繫。喜歡自己的兒童,情緒最快樂;對自己評價不良的兒童,經常產生悲哀、沮喪的消極情緒。
4、小學兒童自我評價與學業經驗、同伴交往、自信心等都有密切關係。
父母和教師一定要積極努力為兒童形成良好自我評價提供最有效的社會支持。

自我控制能力

1.自我控制能力的發展
自我控制能力的發展對兒童的學習成績、控制攻擊、協調人際關係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它的作用體現在個體對自身發展的能動性影響。
學者(羅騰伯格)通過“延遲滿足”研究兒童自我控制行為。延遲滿足是抑制慾望的即時滿足,學會等待。他們要求被試者完成實驗任務,並給予獎品。給可供兒童自主選擇的有兩種獎品,一種是當時即可拿到的小獎品,另一種是第二天才可以得到的很好的獎品。
結果發現:
6~8歲的兒童中有1/3、
9~11歲的兒童中有1/2選擇等待,
12—15歲的兒童幾乎都願意等待。
這說明,童年期兒童延遲滿足能力隨年齡增長而有顯著提高;自我控制行為的發展過程主要表現在童年期。
2.影響兒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因素
兒童自我控制能力存在顯著的個體差異,研究表明造成這種差異的因素如下:
(1)、認知和策略。如果兒童能夠將注意力從獎品上移開,去做其他感興趣的事情,將使兒童的等待變得輕鬆容易。
(2)、榜樣的作用。讓兩組兒童觀察兩種榜樣,一組被試者的觀察對象總是選擇即時得到微小的滿足。這種榜樣的作用驅使觀察者傾向於放棄自我控制。另一組被試者的榜樣總是選擇延遲得到的大滿足,這組觀察者多傾向於等待。
(3)、家庭教育對兒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影響。父母注重培養兒童的獨立自主性的、寬鬆而又民主的教育類型,可使兒童容易抗拒誘惑的自我控制能力。獨裁型、懲罰型或溺愛型的家庭教育方式,會剝奪兒童練習自我控制的機會和動力,而使之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兒童期道德發展


道德是調整人與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道德發展是指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習得道德準則,並以道德準則指導行為的發展過程。道德內涵包括道德情感、道德認知和道德行為。

道德情感的發展

童年
童年
道德情感是人的道德需要能否得到滿足而引起的一種內心體驗。道德情感包括移情、情感共鳴、內疚、羞愧、良心等。嬰兒期就出現移情、共鳴表現;幼兒期表現出內疚和羞愧感;童年期,隨著認知的發展,道德情感日益豐富,並影響著道德行為。

道德認知的發展

道德認知是指個體對社會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的認識。皮亞傑對兒童道德認知的研究受到普遍重視,他提出的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理論得到普遍的認同。皮亞傑採用含有道德判斷的對偶故事,對4—12歲兒童進行研究,根據研究結果,他把童年期的道德認知發展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前道德階段
前道德階段屬於道德判斷之前的階段,兒童只能直接接受行為的結果。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
他律是指道德判斷的標準受兒童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支配。其特點:
(1)、兒童認為規則、規範是由權威人物制定,不能改變,必須嚴格遵守
(2)、對行為好壞的評定,只根據後果,而不是根據行為者的動機。
第三階段:自律道德階段
自律是指兒童的道德判斷受其自己的主觀價值標準所支配,即外在的道德標準內化於己。這個階段的特點主要有:
(1)、認識到規則具有相對性,是可以改變的。規則是人們根據相互間的協作而創造的,可以按多數人的意願進行修改。
(2)、對行為好壞的判斷依據著重於主觀動機或意圖,而不只是後果。

道德行為的發展

道德行為是以習得的道德準則為指導的行為。道德行為發展的研究多集中在親社會行為和攻擊行為的發展方面。
親社會行為指對他人有益,對社會有利的積極行為及趨向。親社會行為也稱利他行為,表現為分享、合作、幫助、救助等。親社會行為的動機有利他行為、期待獲得獎賞的有益行為、希望得到權威和社會讚賞的利他行為以及為了減輕個人內部消極狀態的行為等。雖然行為動機有所不同,但是這些符合對社會有利,對他人有益的行為都是親社會行為。
親社會行為的獲得需要有付出,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道德動機的發展。道德動機的發展主要表現為:由服從向獨立發展,由服從成人的指令發展到自覺道德動機;由以具體事物的給予為動機向以社會需要為動機發展。
(2)、逐漸形成能設身處地為需要幫助者著想的能力。
(3)、需要具備親社會行為的能力。即掌握有效的助人的知識和技能
(如救助溺水者,需要會游泳)
2.攻擊行為
攻擊行為是指針對他人的具有敵視性、傷害性或破壞性的行為。攻擊行為也稱侵犯行為,主要表現為身體的侵犯、言語的攻擊以及對他人權利的侵犯。攻擊行為的基本要素是傷害意圖。
對兒童攻擊行為的控制需要多方面的措施,常用的控制措施有:改善兒童所處的環境條件,教給兒童減少衝突的有效策略;增加對攻擊行為有害後果的了解;發揮榜樣的作用等。
欺負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攻擊行為。欺負的主要特徵在於:行為雙方力量的不均衡性和行為的重複發生性,它通常是力量佔優勢的一方對力量相對弱小的一方重複實施的攻擊行為。
欺負行為的類型有三種:
一是直接身體欺負,欺負者利用身體動作直接對受欺負者實施攻擊;
二是直接言語欺負,欺負者以口頭言語的形式對受欺負者實施攻擊
三是間接欺負,欺負者一方藉助第三方對受欺負者實施攻擊(如造謠離間、社會排斥)。
小學兒童欺負行為發展特點有四個:
一是我國小學兒童欺負行為的發生率為20%左右,並有隨年級升高而下降的趨勢;
二是言語欺負的出現率最高,其次是直接身體欺負,欺負的發生率最低;
三是欺負的性別差異,男生以直接身體欺負為主,女生以直接言語欺負為主;
四是兒童的欺負行為可以預測將來的適應不良,經常受欺負的兒童通常會導致情緒抑鬱、注意力渙散、孤獨、學習成績下降、逃學、失眠,嚴間接重者甚至出現自殺行為。經常欺負他人者,可能造成以後的行為失調或暴力犯罪。

童年期的同伴交往


童年期的社會交往主要是指兒童與同齡夥伴的交往。夥伴交往是兒童社會性發展的非常重要的途徑。同伴經歷、與同齡人結合的夥伴關係對他們的人格發展和社會性(包括道德)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童年期同伴交往的重要意義

1.同伴交往是童年期集體歸宿感的心理需求
小學兒童的歸宿感從家庭向同伴社會轉移,從同伴中得到友誼、支持和尊重成為他們必需的精神寄託。如果在同齡集體中被孤立,那將是他們最大的精神創傷。
2.同伴交往促進兒童的社會認知和社會交往技能的發展
在與同齡夥伴的交往過程中逐漸認識自己在同伴中的形象和地位,也了解他人的各種特點;學會處理同伴之間的矛盾和衝突的解決策略;學會如何堅持個人的主張或放棄自己的意見:學會在同伴交往中傳遞信息的技能,並善於利用各種信息決定自己對他人應採取的行動等社會交往能力。
3.同伴交往有利於兒童自我概念的發展
從同伴的評價中了解有關自我的信息,在與同齡夥伴的交往過程中逐漸認識自己在同伴中的社會形象和地位。
4.同伴交往增進良好個性品質和社會責任感
同伴的社會交往、共同遊戲等活動,要求兒童遵守規則、承擔責任、服從權威、完成任務,要求善於團結協作、助人、謙讓,這些都會促進良好的個性品質的發展,增強社會責任感。
成人,尤其是父母親,一定要珍重兒童的夥伴關係,千萬不能阻止或粗暴干涉。必要時要努力為孩子創造建立適宜夥伴關係的條件,積極地予以協助和引導,幫助他們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是家長不可忽視的重要責任。

同伴交往中兒童的人氣特點

兒童的同伴交往使每個兒童處於複雜的關係系統中,在這種關係中,兒童們各自所處的地位和所扮演的角色並不相同,甚至差別很大。研究者按照同伴交往中的人氣特點,將兒童分為如下三種:
1.受歡迎的兒童
受歡迎的兒童往往學習成績好,有主見,獨立活動能力強,熱情,樂於助人,善於交往並易於合作。
2.不受歡迎的兒童
不受歡迎的兒童往往具有攻擊性,對人不友好,不尊重同伴,缺乏合作精神,常出一些不良主意和惡作劇。
3.受忽視的兒童
受忽視的兒童往往表現為退縮、安靜,有依賴性或順從性,既不為同伴所喜歡,也不被同伴所討厭。
影響兒童在同伴中是否受歡迎的因素有多種,基本的因素還是兒童本人的社會交往能力,因此,教育者要培養兒童的社會交往技能,掌握同伴交往策略,指導兒童改變影響同伴接納的缺點,改善人氣特點。
上述三類兒童中,對學校適應有較大困難者是不受歡迎的兒童,也就是被拒絕的兒童。幫助這類兒童改善人氣特點要從三個方面人手:
第一個方面是對其直接干預。
干預的辦法是發現他的優點和長處,創造條件,發揮他的優勢,引導集體接納;指導社會交往策略和人際交往技能;榜樣示範;行為訓練。
第二個方面是幫助他們提高學習成績。提高學習成績會提升個體的成就感和自信心,同時也容易提高同伴的接受性。
第三個方面是發揮班集體的幫助作用。改善集體環境即改善人際氛圍。
研究表明,被忽視兒童的社會交往技能能夠達到平均水平,他們在集體中並不感到孤獨和不愉快。這說明兒童達到情緒上的健康可能有不同的途徑。

友誼的發展


友誼是建立在相互依戀基礎上的個體間持久的親密關係。友誼是同伴關係的高級形式。

友誼對童年期兒童的重要性

童年期兒童非常重視友誼關係,其意義在於:
朋友為兒童提供學習上的相互幫助;
社會交往中的相互支持;
情感上的共鳴;
提供解決問題和困難的力量;
增加快樂和興趣等。
童年期的友誼會為以後的人際關係奠定良好的基礎。

兒童對友誼認識的發展

兒童對友誼的認識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根據研究的結果可分為如下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約3—5歲):短期遊戲夥伴關係
這個階段的兒童尚未形成友誼的概念,認為和自己一起玩的就是好朋友。
2.第二階段(約6~9歲):單向幫助關係
這個階段的兒童的友誼是指朋友的活動行為與自己一致或對自已有幫助,否則就不是朋友。
3.第三階段(約9—12歲):雙向幫助關係
這個階段的兒童的友誼具有相互性,即雙向幫助,但有功利性特點,被稱為“順利時的合作”,但不能“共患難”。
4.第四階段(約12歲以後):親密而又相對持久的共享關係
這個階段的兒童之間相互信任和忠誠,相互分享和幫助,興趣一致並相互傾聽,共同解決所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同時還表現出一定的獨立性和排他性。

影響選擇朋友的因素

選擇朋友是一種相互關係,不同的年齡階段選擇朋友也具有不同的傾向性。影響擇友的因素比較複雜,各年齡階段主要擇友因素的轉變也是漸進的,具有動態性。這裡以已有研究為依據,只談影響不同年齡階段兒童擇友的主要因素。
1.相互接近
客觀條件使兒童具有較多的接觸機會,如座位靠近、近鄰、雙方家長為朋友等。年幼兒童大多以這類因素結交朋友。
2.行為、品質、學習成績和興趣相近
以兒童自身特點為主要因素選擇朋友,他們相互有好感,在學習和行為特點方面具有某種趨同性。小學兒童主要依這類因素擇友,所佔人數比率約為50%—65%,其中尤以二、三年級人數最多。
3.人格尊重、心理和諧並相互敬慕
擇友中注重學習特點、行為特點以及品質特徵和心理協調。依這類因素擇友者,隨年齡增長而增加。

親子關係對兒童心理發展的影響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師,又是任職最長的教師。家庭及其人際關係對兒童心理發展的影響最重要而又最深遠。
誠然,家庭中各種人際關係的影響是雙向交互的。例如,父母的教養方式影響孩子的發展,而孩子的實際表現也影響父母對他們的態度和表現。家庭人際關係中親子關係的質量對孩子發展的影響最重要,另外父母婚姻關係的質量對兒童心理發展也具有深刻的影響。

親子關係的發展變化

兒童入學后,父母與兒童的交往關係就會發生變化,這主要表現在:
第一,直接交往時間明顯減少。
第二,父母教養關注重點的轉移。父母關注兒童教養的主要內容發生了變化。父母對幼兒教育關注的重點是遊戲、生活自理能力、情緒和興趣;對小學階段兒童關注的重點改變為學習、同伴關係、情緒和興趣。
第三,父母對兒童控制和兒童自主管理的消長變化。
其一,父母控制(6歲之前):各種事情的主要決定權在父母。
其二,共同控制(6—12歲):在許多事情上,兒童具有一定的選擇權和決定權。
其三,兒童控制(12歲以後):兒童具有相當的判斷能力,能夠自己做出選擇和決定。

童年期親子關係的特點

這個時期的親子關係的特點主要表現在父母與兒童對其行為的共同調節,即從幼兒期父母對其行為的單方面控制和調節為主,逐漸轉變為由父母和兒童一起做決定。
這是一種父母監督教育的過渡形式,其意在於家長允許孩子作出行動的決定,但同時監督並指導孩子的決定。
對兒童行為的共同調節的意義在於親子關係由單向權威服從關係逐漸轉變為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合作關係;兒童獲得了一定的自主性和權利,也要履行奉獻和責任;
這種雙向交互作用處理得好,可以幫助孩子發展獨立性;處理得不好,會使孩子陷入家庭人際關係發展的困境,也會在青春發育期帶來更多的矛盾。

家長的素質決定親子關係的質量

共同調節的教養方式向家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長需要了解,孩子的發展與幼兒期相比,其心理發展和需求都出現了全新的特點;家長要善於調節自己的教育方式,既要給孩子以選擇和決定的權力,又不能放任自流;善於處理好親子之間的新矛盾和衝突;不能過分強制兒童,也不能過分地“溺愛”和過分保護;應該懂得,在與兒童的教育互動中提高自身的修養和教育能力。

兒童人際交往的發展變化趨勢


兒童與父母的交往隨年齡的增長而下降,與同齡夥伴的交往隨年齡的增長而快速上升,與教師的交往在小學中年級以前隨年齡的增長而上升,之後則一直維持在交往比率的20%左右。這種變化趨勢表現齣兒童人際交往和社會性發展的客觀規律,特別值得父母和教師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