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汕頭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汕頭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直屬副處級行政機構,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名義對屬地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統一行使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版權市場經營活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引導文化市場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規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二)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三)查處廣播電視采編、製作、播放、傳輸(傳輸覆蓋網)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查處違法接收、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四)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五)查處盜版侵權行為
(六)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七)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八)督察、指導、協調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對屬地文化市場執法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指揮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開展對屬地及跨區域執法的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工作;負責“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的受理及督辦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大隊的內勤工作。
(二)案審室
負責大隊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複核工作;指導區縣執法隊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組織聽證及複議工作。
(三)督察隊
負責對全市文化綜合執法隊伍執法效能、廉政、風紀的督察;負責對全市文化綜合執法行動規範化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機動隊
負責協助處理突發性事件;參與全市性統一執法行動;支援和配合各區縣執法隊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