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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
- 平民的別稱
老百姓
老百姓
老百徠姓的拼音是lǎo bǎi xìng,1963年版《辭海》中沒有“老百姓”詞目,只有“百姓”,其定義是這樣的:古代對貴族的總稱。《詩·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鄭玄箋:“百姓,百官族姓也。”《國語·楚語天下》:“民之徹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以監其官員,是為百姓。
詞目:老百姓
解釋:1963年版辭海中沒有“老百姓”詞目,只有“百姓”,其定義是這樣的:
1、徠古代對貴族的總稱。
2、戰國以後用為平民的通稱。
《孟子滕文公上》“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英文名稱:
1. ordinary people/citizen
2. the "person in the street")人民;居民。主要是指區別于軍人和政府工作人員的人群。
所以那時候有姓的就都是王公貴族,“百姓”也就是“百官”。一般的平民,不知道他的老祖宗的媽媽在哪裡住的,老祖宗又無權無勢,夠不上稱“百姓”,只能說是“黎民”,或者被稱為“庶民”。
到戰國時代以後,在貴族和奴隸之間出現了一個既不是貴族(可能祖上是貴族後來沒落了)也不是奴隸(可能祖上是奴隸,後來被主子給放生了)的一個階級,他們的人數慢慢地比貴族和奴隸還多了起來。所以,“百姓”們來,因為他們也有姓,所以“百姓”和“黎民”或“庶民”就變成一回事了,書上就有了“黎民百姓”的詞語。
因為“老”字也有年紀大的意思,國人(在此主要指漢人)看來,是大的佔便宜的,(比如做人的“老子”、“老爺”、“老祖宗”,或者“老闆”,不都是很佔便宜的嗎?)所以,百姓們就自稱“老百姓”,算是天天在官老爺面前自稱小民的一點點補償。但在白紙黑字的古書中,從來沒有在“百姓”前面還加個“老”字的。只是不能寫書的“庶民”們不知從哪朝哪代起“老百姓、老百姓”地叫到了今天,“老百姓”也只能在老百姓之間才敢說的。
歷代封建統治者對人民的稱謂。對老百姓其他的稱謂還有:庶民、臣民、子民、平民、庄民、村民。
在戰國以前的時代,“百姓”是指有姓之人。“姓”這個字,分開來就是“女”、“生”,什麼樣的女人生的(或者在一個什麼地方生的)兒子,就得了一個相應的姓。
“老百姓”這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漢人)常常掛在嘴邊的自稱,港台一般用“民眾”或“公眾”代替。
因為“老百姓”這個詞是專制時代對庶民的稱呼,它是相對於統治階層以外的人民,故稱自己是“老百姓”其實是小民在官員面前表現訴求時的一點精神補償,是一種卑微的叫法,默認了自己是被管束、被統治的對象。
這個代詞在很多時候是被動的施予對象,這種稱謂中已經忽略了最基本的國家公民的權利,本身就已經放棄了自己的很大一部分權利,把希望寄託於極少數較為開明的統治者,甚至擊鼓鳴冤:跪求為我們老百姓伸冤。
老百姓是一個沒有具體清晰面孔卻又被不斷命名的群體,我們幾乎看不到完整的面貌,它們在歷史上整體的沉默與消失了幾千年,在統治者眼中,老百姓不是生存者,而是生產者,他們不是言說者,而是沉默者。這個歷史的語境隱含著一個逝去時代的無數歷史悲劇,嚴格地說就是於特定時代條件下的歷史詞語了。這就是“老百姓”與“民眾”一詞的區別。
左河水在《不應稱人民群眾為“老百姓”》一文中,對21世紀初開始有些新聞媒體和地方官員稱人民群眾為老百姓提出了反對和批評意見。指出,1949年毛澤東向全世界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中國人民站起來了!”從此,被壓迫了幾千年的中國“老百姓”有了當家做主人的國民身份---“人民”。
並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各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還有了自己的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幣等。認為稱“老百姓”是對人民的蔑視,是對人民當家做主持否認的心態在作怪,也是對憲法和國體認知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