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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
平民的別稱
戰國之前“百姓”是對貴族的統稱,戰國之後,楚對平民的通稱。《詩經·雅·天保》“群黎百姓”鄭玄箋:“百姓,官族姓也。”現今指平民,普通人。也稱“老百姓”。社會上最龐大、地位最普通的群體。
百姓原指沒有權勢、地位的各種姓氏國民的統稱。現在多用來表示國民。《尚書·堯典》:“平章百姓”,其中百姓就指貴族。戰國以後泛指平民。
在周指封建領主階級。有貴賤之分,如西周以姬姓王族為貴,春秋後半期。宗族逐漸破壞,土地個人私有的地主階級代替土地嫡子世襲的領主階級興起。百姓逐漸失去貴族的意義,社會地位與庶民相似。《尚書·盤庚下》:“今予其敷心腹腎腸,歷告爾百姓於朕志。”《詩經·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為爾德。”毛傳:“百姓,百官族姓也。”《國語·楚語下》:“民之徹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周禮·秋官·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史記·殷本紀》:“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親,五品不訓,汝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寬。’”
1.百官。
《書·堯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孔 傳:“百姓,百官。”
《國語·周語中》:“官不易方,而財不匱竭;求無不至,動無不濟;百姓兆民夫人奉利而歸諸上,是利之內也。”
《大戴禮記·保傅》:“此五義者既成於上,則百姓黎民化緝於下矣。”
清 陳鱣 《對策》:“古所謂百姓即百官,故《堯典》或與黎民對言,或與四海對言,非若今之以民為百姓也。”
2.人民;民眾。
尚書堯典:“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孔傳:“百姓百官”,鄭注:“百姓,羣臣之父子兄弟”,按孔鄭辭有詳略,其義略同,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周語富辰曰:“百姓兆民”,註:“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楚語觀射父曰:“民之徹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以鑒其是官,是為百姓”,鄭說所本也。蔡傳:“百姓,幾內民庶也”,按閻氏若璩釋地又云:“百姓義二;有指百官言者,書“百姓”與“黎民”對,禮大傳“百姓”與“庶民”對是也;有指小民言者,不必夏代,亦始自唐虞之時,“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是也。今普通稱人民曰百姓。
《書·泰誓中》:“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孔穎達 疏:“此‘百姓’與下‘百姓懍懍’皆謂天下眾民也。”
《論語·顏淵》:“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宋 孔平仲 《孔氏談苑·元旦占候》:“又云:‘芒種雨,百姓苦。’蓋芒種須晴明也。”
明 高啟 《賦得烏衣巷送趙丞子將》:“春風三月滿京華,肯入尋常百姓家。”
楊朔 《昨日的臨汾》:“村裡的百姓大半全集攏來了:有駝背的老人,筋肉結實的壯年漢子,頑皮的小孩,以及穿著紅綠衣褲的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