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綜合改革
農村綜合改革
自從1978年召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農村開始了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經濟改革,這在當時的確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也為農業養活工業、農村養活城市提供了更強的動力基礎和更廣的經濟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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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綜合改革
但是隨著以國有企業為核心的改革的發展和科技進步等給城市帶來的巨大發展和變革,農村的經濟弊端和落後顯現出來,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所謂“三農”問題顯露出來。
黨中央、國務院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新階段,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的又一重大戰略決策。當前,農村綜合改革的重點是: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推進鄉鎮機構改革;以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為重點,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改革;以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為重點,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優先化解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基層矛盾比較集中的農村教育、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為突破口,妥善解決和處理鄉村債務問題,以此帶動和促進其他農村改革和農村工作。
農村綜合改革涉及調整農村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某些環節和方面,目標是逐步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以及農民增收減負的長效機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