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時期

憲政時期

徠憲政時期,又稱“憲法之治”。是指1924年孫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國”程序的第三個時期。他把“建立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法三個時期。憲政時期為軍政府解除權柄,按照憲法建立的國家機關分掌國事之時代。在憲政時期,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實行憲政,軍政府“還政於民”。經過全國大選,產生民選政府,從而達到建立一個獨立的資產階級共和國的目的。

基本介紹


孫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國”程序的第三階段。
孫中山把建立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徠政時期三個時期,主張在憲政時期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憲法頒布后,即“還政於民”,舉行全國大選。民選政府成立,就是建國大功告成。
1935年10月,國民黨召開了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宣言提出:“開憲治,修內政,以立民國確實鞏固之基礎”。後來隨著中國進入抗戰無疾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