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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北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參加國際體育比賽代表團

中國台北(英語:Chinese Taipei或Taipei China),又稱中華台北,是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以及部分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的台灣團隊的稱呼。

發展歷程


1979年10月25日,國際奧委會通過《名古屋決議》,恢復了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的權利。同時規定,會址設在台北的奧委會改名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陸方面自此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國台北”。
1981年,台灣奧運組織與國際奧委會簽署《洛桑協議》,確認接受《名古屋決議》,並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華台北”。《洛桑協議》做出的有關台灣地區參加奧運會的規定,通常被稱作“奧運模式”。
1984年薩拉熱窩冬季奧運會,台灣地區的代表團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奧運會;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夏季奧運會。
1986年2月17日,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通過決議,接納中國為亞行成員國。同年3月10日中國正式為亞行成員,台灣以“中國台北(Taipei,China)”的名義繼續保留席位。
1989年4月6日,因應台灣地區參加1990年北京亞運會的中文名稱問題,兩岸奧委會負責人在香港簽署了如下協議:“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舉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但兩岸奧委會協議不涉及協議以外的大陸其他團體、組織和人士使用“中國台北”譯文的權利。

概述

「中華台北代表隊」與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隊」及中國香港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國香港隊」互不隸屬,成績及參賽資格均分別計算(事實上,奧運會並沒官方的總獎牌排名)。多數地區的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會旗、會標均與該地區的國歌/代表歌曲、官方旗幟、官方徽號一致,但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歌”替代,會旗及會標使用內含五環標誌的梅花圖案,這樣的參賽模式被稱為「奧會模式」。
除了體育賽事外,在國際電玩大賽等許多競技比賽中,只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隊參賽,台灣地區的代表隊通常被要求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即參照「奧會模式」而不能使用所謂“中華民國國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下,台灣地區在許多國際場合或組織中,也沿用此名稱為其代表,例如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的「中華台北」指的是台灣當局實際控制下的經濟實體。
另為避免兩岸代表隊同時接鄰進入會場,被混淆為同一代表隊起見,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提出異議,復經協商,由國際奧會明文規定中華台北隊入場序為「T」(Taipei)群,中國代表隊則列「C」(China)群,以資識別。
1991年11月,台灣地區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2001年11月11日,根據1992年關貿總協定理事會主席聲明所確定的原則,世界貿易組織第四屆部長級會議通過決定,同意台灣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的名義加入世貿組織(WTO)。

參賽歷史

1952年第十五屆奧運會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7月17日國際奧會召開第47屆大會遂首次將此一「中國問題」提出討論。當時與會的57位委員結果以33票對20票決議通過,兩岸體育運動隊伍。可以同時參加該屆奧運會,但當時台灣地區代表團受政府指令,本所謂「漢賊不兩立」的原則退出比賽,自此,兩個奧會的問題遂在國際體壇上展開長期且激烈的爭執。
1956年第16屆奧運會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兩岸奧會均派代表參加,但因名稱旗幟等問題未達成一致,大陸代表隊遂憤而退出比賽。
1976年蒙特婁奧運開始前,當時加拿大總理杜魯道曾以“中國”名稱問題,拒發給所謂“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之入境簽證。杜魯道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改台灣名稱才給與入境參費。同年7月9日楊傳廣與紀政為闖關進入蒙特婁而引發國際媒體對此事件之關注,7月16日國際奧委會召開緊急會議,決議“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以台灣名稱參賽。後來,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得知後不接受此決議而退出未參加當屆奧運。
1979年11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通過決議接受中華台北隊。
1980年,由於該年的冬運會將於1981年2月在美國紐約靜湖舉行,逼於時限,中華奧委代表隊乃在法律程序方面提出「假處分」之申請,請求停止名古屋決議之效力,給爭取中華台北代表隊在平等權利情形下參加該屆冬運會。但因瑞士洛桑法院認為中華奧會所組代表團雖為國際奧會所承認,但不具會員資格,沒有身分控告,遂將中華奧委所提之「假處分」申請駁回,中華台北冬運代表團因而退出比賽。
從1984年起,台灣地區第一次以中華台北的名稱同時和中國隊參加了在美國的洛杉磯舉行的夏季奧林匹克。
1989年,中華台北隊首次組代表隊前往北京參加亞洲青年體操錦標賽,是為兩岸體育直接交流伊始。

比賽規則


使用規範

根據《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不能以“台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在舉辦的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台灣團隊可以使用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但在新聞報道中仍應稱其為“中國台北”。台灣地區在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宣傳報道中可簡稱“中國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