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簡稱中華奧委會),原名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和中國奧委會同源。成立於1910年,首任主席王正廷,徠繼任主席為郝更生、周至柔、鄧傳楷。1949年一分為二,1960年起為與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區別異名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奧委會現為台灣地區的一個體育組織,總部位於台北市朱崙街20號,歷任主席楊森、徐亨、沈家銘。1984年起國際奧委會規定中華奧委會參加奧運會時使用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歷任主席鄭為元、張豐緒、黃大洲、蔡辰威,林鴻道。

會旗意義


中華台北選手入場
中華台北選手入場
梅花五邊外環:代表五權憲法。台灣的象徵之一梅花(1949年國民黨 政府定為國花,現為中國國花候補),象徵梅花凌冬耐寒,其所表現的堅貞剛潔;表現出台灣健兒及中華台北選手在艱苦的訓練過程中,出現佳績。
·三種顏色外環:代表三民主義。從外到內的藍、白、紅色。這三種顏色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顏色。
·青天白日徽:1981年3月23日,中華台北奧委會主席沈家銘與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簽訂了《國際奧委會與中華台北奧委會協議書》,規定了中華台北奧委會提送會旗與會徽樣式,並經國際奧委會核定在案。依中華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所簽協議,中華台北奧委會梅花旗中青天白日徽非“中華民國國徽”,其白日與青天比例,應介於“國徽”與國民黨黨徽之間。
·奧林匹克五環:代表奧林匹克精神。
註釋:台灣地區教育部門相關運動旗幟高中、國中、國小運動會標誌,等都使用此面旗子,也代表運動旗幟,差別在於五色環換成其他標誌。

名稱由來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1959年5月28日在慕尼克召開的第55屆國際奧委會年會受蘇聯持續施壓,通知台北的“中國奧委會”,不能以“中國”名稱繼續接受承認,必須另一名稱申請。為因應此一情勢,時任“中國奧委會主席鄧傳楷”遂於6月8日緊急召開臨時會議,將會名改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Olympic Committe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向國際奧委會重新申請承認,但在政治壓力下,並未獲得國際奧委會同意。
1960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美國加利福尼亞普拉塞爾縣史科谷2月18日第8屆冬季奧運會雖獲美國支持,但是因需先申請加入國際滑雪總會和國際滑冰總會為會員,又受政治影響未及時獲准,鄧傳楷任“中國代表團團長”只得率團觀摩,為中國在冬奧會上出現開了先河。7月,再以偽“中華民國奧委會”名義重新申請承認,案經8月12日召開的國際奧委會第58屆羅馬年會審議,雖同意恢復承認不同於以往名稱的“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但認為必須使用“台灣(Formosa)(英文福爾摩沙)”的名義參加比賽活動。該項建議並未獲得台北的“中國奧委會”採用,名稱問題暨運動員參與國際競賽權益問題遂懸而未決。1960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8月25日第17屆羅馬奧運會,鄧傳楷再度任“中國代表團團長”率團參賽,由於不能用“中國”名義、只允許以“台灣”名義,開幕式上打著“Under Protest”(抗議中)英文字樣白布入場。比賽中楊傳廣獲十項全能銀牌,當即震驚世界體壇。這枚獎牌不僅是中國自1924年5月中國運動員首次出現在法國巴黎第8屆奧運會賽場上以來獲得的第一枚奧運獎牌,也是本屆奧運會上亞洲運動員獲得的唯一一枚田徑獎牌。當奧運會比賽結束,鄧團長率團回到台北時,受到民眾夾道歡迎,熱情獻花,盛大的場面隆重而熱烈,媒體接連進行了報導,蔣中正夫婦特地在台北陽明山所謂“總統官邸”接見並以茶點招待鄧團長等代表團高級人員,以及楊傳廣等選手。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鄧傳楷卸任后1961年2月24日楊森接任。此後國際奧委會年會多次舉行,多次討論“中國問題”,但名稱問題始終含糊不清。第18屆日本東京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首次在亞洲舉行:中華奧委會主席楊森任代表團團長率團參賽,會議代表:鄧傳楷、江良規、郝更生、徐亨等。奧運會聖火首次來到亞洲,並且經過台灣,特別在台北市立體育場興建一座毛公鼎,聖火經過台北時,引燃毛公鼎聖火過夜。
1968年10月國際奧委會墨西哥年會,再度討論“中國問題”,結果以32:10票獲得同意暫時以“中華民國奧委會”名義參賽。10月10~27日墨西哥奧運會中華代表團參加8種運動比賽,其中紀政帶著腿傷參加奧運會,在女子80米跨欄成績是10秒4,打破奧運會紀錄獲得銅牌,自從1928年阿姆斯特丹奧運會增設女子田徑比賽以來,中國女子在奧運會中獲得獎牌第一人,也是亞洲女子運動員中在奧運會中獲得獎牌第一人,也成為繼楊傳廣之後,中國在奧運會中得牌的第二人,成為世界級運動員。
1970年是紀政最風光的一年,她在6月到7月不到2個月時間內,打破6次世界紀錄,包括100米、100碼、200米、220碼和100米跨欄。當年獲選為“世界最佳運動員”,1970年也被國際體育新聞界稱為“紀政年”。
1973年7月17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單獨設立、由徐亨先生任中華奧委會主席。1974年5月沈家銘接任。
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開始前,當時加拿大總理杜魯道曾以中華奧委會不能用“中國”名稱問題,拒發給中華奧委會代表團之入境簽證。杜魯道要求改名后才能入境參賽。7月9日楊傳廣與紀政為闖關進入蒙特利爾而引發國際媒體對此事件之關注,7月16日國際奧會召開緊急會議,決議中華奧委會代表團以“台灣”名稱參賽,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得知后不接受此決議,中華奧委會主席[[沈家銘]]團長率團在美國召開記者會譴責加拿大政府政治干涉體育,宣布退出本屆奧運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1979年10月日本名古屋(Nagoya)執委會決議,採用通訊投票方式,以62:17票,決議為:
·承認北京之奧委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將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下繼續參加奧運會。
11月26日決議通過,中華奧委會則認定此一通訊投票之決定為“政治歧視”,明顯違反國際奧委會憲章(Olympic Charter),與奧林匹克憲章標榜之公平精神實相抵觸,不能接受,於克盡一切努力仍難挽回前述歧視決議案之餘,乃向瑞士國際奧委會總部所在地洛桑地方法院提出控告。由於國際奧委會憲章規定,各國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間之關係乃“承認”而非相互隸屬之會員,因而在法律上所具控訴資格並非明確。在此情形下,中國籍國際奧委會委員徐亨,爰加入作為共同原告,參與訴訟。中華奧委會因此被暫停參與國際奧委會的所有有關活動。
由於冬運會將於1980年2月在美國紐約靜湖舉行,逼於時限,中華奧委會乃在法律程式方面提出“假處分”之申請,請求停止名古屋決議之效力,俾爭取中華代表隊在平等權利情形下參加該屆冬運會。嗣因瑞士洛桑法院認為中華奧委會所組代表團雖為國際奧委會所承認,但不具會員資格,沒有身分控告,基於此一理由,將中華奧委會所提之“假處分”申請駁回,中華奧委會冬運代表團遂因而退出比賽。12月6日中華奧委會及國際奧委會委員徐亨控告國際奧委會違憲部分則獲得勝訴,洛桑法院在其判決書中指出,“奧林匹克憲章禁止任何形式之歧視,而名古屋會議之決議單獨對中華奧委會之權利加以限制,實為一種政治性歧視,與奧林匹克憲章精神相抵觸”。國際奧委會自知理虧,為求補救,遂在律師建議下於1980年2月在美國靜湖召開的年會中修改其憲章條文。
胡安·安東尼奧·薩馬蘭奇
胡安·安東尼奧·薩馬蘭奇
1980年7月由西班牙籍國際奧委會委員薩馬蘭奇(Samaranch)接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氏就任后隨即向徐亨先生表示,願意就“中國問題”與兩岸協商,並解決與國際奧委會間之訴訟案。中華奧委會主席沈家銘與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各方終於1981年3月23日在洛桑正式簽訂協議,並發表聯合聲明:“奧林匹克運動會每四年舉辦一次,該運動會集合所有國家之奧林匹克選手,參加公正與公平之競賽。國際奧委會應為奧運會獲取最廣大之群眾,不能為種族、宗教及政治之原因,對任何國家或個人加以歧視。國際奧委會確保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今後參加奧運會及其他國際奧委會所舉辦之活動,享有與所有國家奧委會完全相同之權利與地位。國 際奧委會協助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申請加入或恢復所有國際奧委會相關之國際運動總會之會籍。”
1982年12月鄭為元兼任中華奧委會主席。
1徠984年,兩岸的體育運動團隊人員也紛紛並肩參加國際體壇活動,國際奧委會規定中華奧委會用“中華奧委會”名稱再度進軍奧運會,這次派出67位運動員,兩岸選手首次在奧運會中同場競技。
1987年9月改由張豐緒繼任中華奧委會主席。1989年4月6日,張豐緒遂授權當時的秘書長李慶華前往香港和中國奧委會主席何振梁二人簽署協議,4月7日同時宣布兩岸奧委會達成的協定:“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檔、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
1998年1月19日選由黃大洲出任中華奧委會主席。
2001年1月16日中華奧委會主席由蔡辰威繼任。
2014年1月由林鴻道繼任。
中華奧委會參加歷次奧運會與成績
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日本東京第18屆首次在亞洲舉行:中華奧委會主席楊森團長率團參賽。
196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墨西哥第19屆奧運會首度來到拉丁美洲舉辦:中華奧委會主席楊森團長率團參賽。紀政在女子80米跨欄獲得銅牌,中國在奧運會中得牌的女子第一人,也是亞洲女子運動員中在奧運會中獲得獎牌第一人。
197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日本札幌第11屆首度亞洲舉辦冬奧會:中華奧委會在本屆冬奧會獲得參賽權開始參加冬運會,由沈家銘擔任團長,率領8位選手首次參加冬運會的滑雪比賽。
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西德慕尼黑第20屆:中華奧委會主席徐亨團長率團22人,參加10種運動比賽。
1976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奧地利茵斯布魯克第12屆冬奧會:中華奧委會主席沈家銘領軍,6位選手參加滑雪、冬季兩項及雪橇的比賽。
1980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蘇聯莫斯科第22屆:蘇軍出兵阿富汗,這一踐踏國際法準則的行為成為國家和地區中的40%抵制了這屆奧運會。
1984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南斯拉夫塞拉耶弗第14屆冬奧會:中華奧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張彼德用“中華台北奧委會”代表團團長名稱率29人、14位選手,參加滑雪、雪車、雪橇、冬季兩項四種比賽。
198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美國洛杉磯第23屆:中華奧委會主席鄭為元任中華台北代表團團長率67位選手參賽,蔡溫義男子舉重60公斤級銅牌。
1988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加拿大卡爾加里第15屆冬奧會:中華台北代表團張彼德團長率團參賽。
198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韓國漢城第24屆:中華奧委會主席張豐緒團長率中華台北代表團參賽。
199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西班牙巴塞羅那第25屆:中華台北代表團張豐緒團長率團參賽,中華成棒隊男子棒球銀牌。
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美國亞特蘭大第26屆:中華台北代表團張豐緒團長率團參賽,陳靜女子桌球單打銀牌。
2000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澳大利亞悉尼第27屆:中華奧委會主席黃大洲團長率中華台北團參賽。黎鋒英女子舉重53kg級銀牌、郭羿含女子舉重女子75公斤級銅牌、陳靜女子桌球單打銅牌、紀淑如女子跆拳道49公斤以下級銅牌、黃志雄男子跆拳道58公斤以下級銅牌。
200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美國鹽湖城第19屆冬奧會:中華台北代表團黃大洲團長率團參賽。
200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希臘雅典第28屆:中華台北代表團黃大洲團長率團參賽。袁叔琪、吳蕙如、陳麗如女子射箭團體銅牌,劉明煌、王正邦、陳詩園男子射箭團體銀牌,陳詩欣女子跆拳道49公斤級金牌,朱木炎男子跆拳道58公斤級金牌,黃志雄男子跆拳道68公斤級銀牌。
200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北京第29屆:中華台北代表團總領隊蔡賜爵率團137名、80名運動員參加15項比賽,陳葦綾女子舉重48公斤級銅牌、盧映琦女子舉重63公斤級銅牌、朱木炎男子跆拳道58公斤級銅牌、宋玉麒男子跆拳道68公斤級銅牌。
201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英國倫敦第30屆:中華台北代表團參賽,許淑凈舉重女子53公斤級銀牌、曾櫟騁跆拳道女子57公斤級銅牌
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巴西里約熱內盧第31屆:中華台北代表團參賽,射箭女子團體銅牌(譚雅婷,林詩嘉,雷千瑩)、許淑凈女子舉重53公斤級金牌、郭婞淳女子舉重58公斤級銅牌

奧運會獎牌榜


金牌:2
銀牌:6
銅牌:11
獎牌:19
年份 運動員 比賽項目 獎牌
1960年 楊傳廣 男子十項全能 銀牌
1968年 紀政 女子80公尺跨欄 銅牌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1984年 蔡溫義 男子舉重60公斤級 銅牌
1992年 中華成棒隊 男子棒球 銀牌
1996年 陳靜 女子桌球單打 銀牌
2000年 黎鋒英 女子舉重53kg級 銀牌
2000年 郭羿含 女子舉重女子75公斤級 銅牌
2000年 陳靜 女子桌球單打 銅牌
2000年 紀淑如 女子跆拳道49公斤以下級 銅牌
2000年 黃志雄 男子跆拳道58公斤以下級 銅牌
2004年 袁叔琪、吳蕙如、陳麗如 女子射箭團體 銅牌
2004年 劉明煌、王正邦、陳詩園 男子射箭團體 銀牌
2004年 陳詩欣 女子跆拳道49公斤級 金牌
2004年 朱木炎 男子跆拳道58公斤級 金牌
2004年 黃志雄 男子跆拳道68公斤級 銀牌
2008年 陳葦綾 女子舉重48公斤級 銅牌
2008年 盧映琦 女子舉重63公斤級 銅牌
2008年 朱木炎 男子跆拳道58公斤級 銅牌
2008年 宋玉麒 男子跆拳道68公斤級 銅牌

歷任主席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徐亨(1973年7月-1974年5月)
沈家銘(1973年7月-1982年9月)
鄭為元(1982年12月-1987年9月,兼任中華體協會)
張豐緒(1987年9月-1998年1月,兼任中華體協會,於1994年1月卸任)
黃大洲(1998年1月-2006年1月)
蔡辰威(2006年1月-2014年1月)
林鴻道(2014年1月-)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歌


中國台北參加殘奧會的旗幟
中國台北參加殘奧會的旗幟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歌》
張彼德詞、黃自曲
奧林匹克,奧林匹克,無分宗教,不論種族。
為促進友誼,為世界和平,亞洲青年,聚會奧運。
公平競賽,創造新紀錄,得勝勿驕,失敗亦毋餒。
努力向前,更快更強,奧林匹克永光輝。
努力向前,更快更強,奧林匹克永光輝。
該會歌的旋律與《青天白日滿地紅》完全相同,只是經過重新填詞而已。
1981年3月23日,中華奧委會主席沈家銘與國際奧會主席薩馬蘭奇在洛桑國際奧會總部簽訂了《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協議書》,即《洛桑協議》。但在該協議中只談及中華奧委會的名、旗、徽,未談及會歌。1983年,國際奧委會為了隔年薩拉熱窩冬奧會向中華奧委會要求提交會歌,中華奧委會曾爭取使用《三民主義歌》,但被國際奧委會拒絕,最後改以《青天白日滿地紅》送交,因避免《青天白日滿地紅》歌詞遭拒,由張彼德創作新詞,作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歌》。但因奧運會只奏曲而不唱詞,該會歌歌詞並不為人熟知(相對《青天白日滿地紅》歌詞來說)。
現今在國際大賽中,中華代表隊(大陸稱中國台北隊)無論是在賽前奏國歌時還是獲得金牌后的頒獎典禮中,都使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旗(梅花旗)以及演奏這首會歌,只有在台灣本土舉行的比賽中才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以及《三民主義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