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洗禮
再洗禮
再洗禮是指西歐16世紀宗教改革時,新教中的一些人士認為,人在嬰兒時期的洗禮,是受命於他人的驅使,不能表達自身的意願,應當在人成年後,有了自由思想意識時,再次進行洗禮,這樣才真正的凈化自身靈魂,救贖原罪。
再洗禮
再洗禮派主張原來教會的洗禮因為沒有信心和聖靈的降臨,因此信徒需要重新接受洗禮,以重新得到救恩。宣道宗的始創人本來也是再洗禮派的,但後來離開了。此外,不少靈恩派的宗派也源自再洗禮派。
再洗禮派一些核心信條和行為包括:
反對嬰兒受洗。再洗禮派認為人要長大至心智成熟,才能選擇受浸成信徒。
認為教會與政治之間應該劃分清楚界限。
教會不應用階級把個人與上帝分開。階級使得人缺乏直接面對上帝的機會,也使得宗教失去了意義。
拒絕立下誓言,反對死刑和拒絕服兵役。
相信《聖經》新約對於基督徒信仰及真正基督徒群體的組織都有清楚的指示。
宗教改革時,其教義與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發起的新教出現分歧,加上其主張更得罪當時的政治當權者,故被天主教和基督新教視之為異端並加以迫害。其信徒逃到瑞士的山區以及德國南部。後來,一教友威廉·潘恩(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開拓者之一)允諾,將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土地送給再洗禮派。於是其信徒在1720年代從歐洲來到美國追求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