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洗禮

再洗禮

再洗禮是指西歐16世紀宗教改革時,新教中的一些人士認為,人在嬰兒時期的洗禮,是受命於他人的驅使,不能表達自身的意願,應當在人成年後,有了自由思想意識時,再次進行洗禮,這樣才真正的凈化自身靈魂,救贖原罪。

簡介


再洗禮
再洗禮
再洗禮派最初出現併流行於瑞士和德國,從一開始就受到世俗當局和教會權威的雙重迫害,並一直被視為異端。再洗禮派一般流行於下層社會,今仍在一些地區傳播。代表再洗禮派觀點的主要派別有:以施托赫為代表的茨維考先知;以格列伯和滿茲為代表的瑞士弟兄會;以赫脫為代表的赫脫派;以霍夫曼為代表的霍夫曼派;以門諾為代表的門諾派
再洗禮派主張原來教會的洗禮因為沒有信心和聖靈的降臨,因此信徒需要重新接受洗禮,以重新得到救恩。宣道宗的始創人本來也是再洗禮派的,但後來離開了。此外,不少靈恩派的宗派也源自再洗禮派。

再洗禮派信條


再洗禮派一些核心信條和行為包括:
反對嬰兒受洗。再洗禮派認為人要長大至心智成熟,才能選擇受浸成信徒。
認為教會與政治之間應該劃分清楚界限。
教會不應用階級把個人與上帝分開。階級使得人缺乏直接面對上帝的機會,也使得宗教失去了意義。
拒絕立下誓言,反對死刑和拒絕服兵役。
相信《聖經》新約對於基督徒信仰及真正基督徒群體的組織都有清楚的指示。

傳播


宗教改革時,其教義與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發起的新教出現分歧,加上其主張更得罪當時的政治當權者,故被天主教和基督新教視之為異端並加以迫害。其信徒逃到瑞士的山區以及德國南部。後來,一教友威廉·潘恩(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開拓者之一)允諾,將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土地送給再洗禮派。於是其信徒在1720年代從歐洲來到美國追求宗教自由。

影響


16世紀歐洲的再洗禮派教徒往往被認為是現代無政府主義的宗教先驅。羅素在《西方哲學史》中說,再洗禮派教徒“批判所有的法律,他們認為所有好人都被聖靈指引……以這個前提他們到達了共產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