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賠償方式

比例賠償方式

比例賠償方式指按照保險金額和出險時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來進行賠償。這種賠償方式在計算賠款時,如果保險金額與保險財產實際價值一致,按照保險財產實際損失賠償;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財產實際價值,其差額視作被保險人自保,應按照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比例賠償。至於保險金額超過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應視作無效保險,保險人不予負責。

實際應用


對於不定值保險在實際理賠中,保險公司普遍採用 比例賠償方式進行理賠。
不定值保險單因為在投保時,只列明保險金額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而不是列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到出險時,如果保險金額低於損失發生時財產的實際價值,就構成了不足額保險。在不足額保險下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
計算公示為:
保險賠款=損失金額×(保險金額÷出險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

具體計算


某保戶投保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5萬元,發生保險事故損失12萬元,出險時財產的實際價值為20萬元
其賠償金額為:
保險賠款= 12萬損失金額 ×( 15萬保險金額÷ 20萬 出險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 9萬
註:
對於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標的進行施救而支出的合理而必要的施救費用,按相同的比例計算其賠償額。

目的


鼓勵投保人盡量按財產的實際價值投保,以獲得充分、全面的補償。

賠償方式


比例責任賠償方式賠償不僅取決於損失金額,而且取決於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
第一危險責任賠償方式又稱第一損失責任賠償方式,是指在保險金額的限底內按實際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