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縣
1933年划長沙縣城區設長沙市
宋哲宗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分長沙縣5鄉及湘潭縣2鄉建善化縣,歷經宋元,至明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併入長沙縣。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復設善化縣。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裁善化縣併入長沙縣。1933年划長沙縣城區設長沙市。善化縣宋與長沙縣同為潭州治所,元同為天臨路治所,明、清同為長沙府治所,清又同為湖南省會。
“善化別名靳江”,“至得名之義,總取衷於守令‘倡化邑人’‘彬彬向善’雲”。意思是說,善化的別名叫靳江,現在的名稱是某個守令從“倡化邑人,彬彬向善”中擇取兩個字而成。此外由於嶽麓山屬善化縣管轄,嶽麓書院名氣又很大,總的來說,“善化”之名就是因為書院之盛,取意於“彬彬向善,倡化邑人”。
明朝時,長沙封了藩王,坐食土地,設有長沙衛(軍隊編製名稱),掌管軍事。城外疆土,歸長、善兩縣分管,城內卻半屬王府,半屬軍衛。明萬曆四十年(公元1612年)城內發生盜竊案,藩衛兩處,都不願承擔責任,互相推諉,長善兩縣卻管不著盜竊案,沒有辦法,才知非劃歸地方官專管不可,於是也分為兩半,一屬長沙縣,一屬善化縣,居民各編保甲,悉受知縣處分,藩衛不能干涉。當初的想法只是要他們分管百姓,不料後來地方都歸屬兩縣去了。
長沙、善化兩縣分立時,將省城內地段各分一半。由當時大西門進城,經永豐街、皇倉街、萬壽街、萬福街、息機園、石樂私巷,出東長街,入大官園,至落星田,抵瀏陽門以下小吳門以上,南屬善化縣,北屬長沙縣。即現在長沙市五一路以南為舊善化縣所轄,五一路以北為舊長沙縣所轄。
長沙城外,也基本上依今長沙市五一路的走向,分別向東、西延伸,南屬善化縣,北屬長沙縣。就今長沙縣的地域而論,暮雲、跳馬、黃興、干杉、江背等鎮和黃花鎮的谷塘,為長、善分治時的善化縣地域。今長沙市區南部的黎托、洞井、大托以及河西的坪塘鎮、白箬鋪鎮等也都曾在古善化境內。
善化縣與長沙縣同在一座城池,共享長沙之名。這種同城而治的行政管理現象,在明清兩代被稱作“附郭”。郭者,城池也,具體到善化縣與長沙縣,“郭”就是長沙府城,兩縣依附長沙府城“辦公”、“治理”,但職權上並無特殊,仍隸屬長沙府。所以,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長沙城(今長沙市區)既是湖南省治,又是長沙府(潭州府)治,還是長沙縣、善化縣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