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民政局

彭州市民政局

彭州市民政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54號)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委發〔2011〕23號)精神,設立彭州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職責。
2.增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3.加強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省擁軍優
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
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
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
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彭州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彭州市民政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安全、會務、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協調;負責文印、車輛管理;牽頭抓好督辦件辦理、信訪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紀檢監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彭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擬訂我市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婚姻服務工作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查處違法婚姻;負責全市婚姻介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殯葬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加強公墓管理,查處違法喪葬,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
(三)彭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科
參與起草本市優待撫恤規範性文件;負責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複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傷殘評定;監督、指導全市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參與起草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全市雙擁宣傳教育和共建活動;協調軍地之間的重大事宜及糾紛,組織擬訂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士兵、士官、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計劃並牽頭實施,監督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監督軍隊離退休人員“兩個待遇”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