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商務局

徐州市商務局

徠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設立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設立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
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

主要職責

市徠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負責全市商務發展目標、工作任務的制訂、實施和考核;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劃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化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並開展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和市場監管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總量計劃;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擬訂全市對外技術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拓展國際經貿合作關係,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經貿機構的經濟合作。
(十)負責協調國際貿易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核准、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三)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境內外招商引資與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情況的綜合統計和分析,負責招商引資計劃的實施和檢查考核,收集、發布全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資料。
(十四)負責全市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製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指導開發區編製建設規劃;負責開發區經濟發展情況統計,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對開發區的考核和評價。
(十五)負責我市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六)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徐州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製為7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書記)1名,副局長5名,工會主席(副處級)1名;正副處長(主任)3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

領導班子


局長:張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後勤等工作。

綜合處

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和綜合績效評價報告發布工作;承擔商務信息宣傳工作;牽頭起草本部門重要文件和綜合文稿;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本部門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財務處

承擔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及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市場秩序處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市場體系建設處

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體系的標準草案,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縣(市)、區商貿流通業的目標制定及考核工作。

商貿服務管理處

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商貿企業實施名牌戰略,培育扶持中華老字號企業;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市場運行調節處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產業損害調查處

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政策對我市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建立和完善我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特保及保障措施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相關工作。

開發區處

承擔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撤銷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開發區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開發區建設發展規劃;研究開發區建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加快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參與組織對開發區的考核評價。

對外貿易處

擬訂全市外貿進出口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擬訂年度國際市場開拓計劃,組織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推動進出口企業的質量認證、品牌建設;承擔並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託,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國際電子商務工作。

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推動全市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委託,辦理全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工作;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

機電科技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和國家進出口管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並實施我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

外資處

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問題;檢查、監督、統計分析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到位及生產經營情況;承擔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技術的審核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提出改善投資軟環境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對全市利用外資的統計、形勢分析、問題研究、政策建議工作;督促檢查全市利用外資計劃執行完成情況。

投資促進處

參與擬訂全市投資促進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全市投資促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投資促進工作,分析、研究全市投資促進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全市投資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組織我市在國(境)內外舉辦的招商引資活動並對簽約項目實施跟蹤調度;承擔我市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駐外招商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參與對招商人員的考核工作;承擔市招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外經處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執行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組織、指導全市外派勞務培訓和其他外經業務培訓工作;執行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初審、轉報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初審、轉報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依法監管勞務輸出中介企業的經營行為;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我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對外勞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