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農業局
涼山州農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文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一)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經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后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州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州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按規定程序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強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工作。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七)負責制訂全州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運用,組織實施農機產品推廣目錄;組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處理投訴,參與農機市場打假;引導農機生產、銷售行業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建設;組織農業機械開展生產作業,協調農機跨區作業;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制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和機電提灌建設技術標準,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指導農機安全生產;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拖拉機檢驗與註冊登記、農機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資格考核等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州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州農業科研、農技農機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業資源環境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閑農業等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負責全州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七)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
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製、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職工崗位培訓;負責承辦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承辦局屬社會團體相關事務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和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計劃財務科(審計室)
組織編製農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支農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各類涉農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組織部門預算執行並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擬訂農場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農業系統國有土地保護、使用管理;指導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負責農場重大項目推薦、審核和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承擔州屬農場歸口指導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農機化發展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計劃、規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指導農機化服務組織、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和設施農業建設;負責對煙葉生產基地設施建設農機項目的指導;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的技術指導及相關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人員資格的審定;組織、協調農機作業及燃油供應;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
農機安全監管科
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農機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與設備審查、牌照發放及農機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拖拉機培訓機構技術條件審核上報,指導拖拉機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指導農機安全執法體系建設、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在用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尾氣排放檢測;負責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擔州農業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農機裝備科
組織農機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組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與處理投訴,參與農機市場打假;組織實施農機裝備更新報廢和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機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機產品目錄;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負責收集、發布農機裝備相關信息;負責農機行業標準化管理;引導農機生產、銷售行業發展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建設;負責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機電灌溉和微水電發展規劃、計劃;負責擬訂農村機電灌溉和微水電建設資金的需求計劃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監督農村機電灌溉設施和微水電設施項目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機械化節水灌溉工作;負責組織機電灌溉專業化服務組織建設及其技術培訓和專業分級管理;指導機電灌溉行業協會建設。
科技教育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科
組織編製全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區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全州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營銷促銷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統計有關工作;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推介工作;負責州際間農業經濟合作與交流相關工作;指導休閑農業發展,負責農業多種功能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產業專業協會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和市場准入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
政策法規科(農業執法支隊)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信息、機要、檔案、信訪、督查、保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績效管理、對外協調和重大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
地址:三岔口西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