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蒙古國時﹐各地驛站即由隨處
千戶或達魯花赤管民官管領﹐大汗任命管站官總其事。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漢地驛站事屬中書省﹐由右三部分管。
至元七年(1270)﹐置諸站都統領使司﹐十三年﹐升為通政院﹐統領蒙古﹑漢地驛站。二十九年﹐通政院分官四員﹐於江南四省整理驛站﹐稱行通政院﹐後撤銷。至大四年(1311)﹐罷通政院﹐以驛站事歸
兵部掌管。同年﹐復立通政院﹐只管蒙古驛站。
延祐七年(1320)﹐恢復世祖舊制﹐全國驛站事皆歸通政院。
通政院秩從二品﹐分設大都﹑上都兩院﹐置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同僉﹑判官﹑經歷﹑都事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