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郵協會

天津市集郵協會

天津市集郵協會是天津市各區縣集郵協會和本市行業性集郵組織聯合組成的群眾性集郵文化團體,是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公司簡介


天津集郵》雜誌是天津市集郵協的會刊,創刊於1983年,由天津市集郵協會主辦。《天津集郵》雜誌是與北京、上海並列為國內僅有的三傢具備"國內統一刊號"省市級社科類刊物,讀者對象為廣大集郵愛好者。 《天津集郵》立足天津,面向全國,報道國內外新郵發行資料和集郵動態,提供集郵信息和資料,傳播集郵知識,促進郵品交流,反映廣大集郵愛好者對各類郵品進行收藏、鑒賞、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組集參展的心得經驗。 《天津集郵》設有郵票研究、學術研究、封片簡戳、極限集郵、專題集郵、環球郵訊、附加費園地、郵政知識、郵市縱橫和港澳台之窗等20餘個欄目。 《天津集郵》為雙月刊,國內外發行,郵發代號:6 - 98,統一刊號ISSN-1005-7366 / CN12-1051,定價:3.50元。
自創刊以來,不僅受到全國集郵界的好評,而且深受廣大集郵愛好者的喜愛,讀者遍跡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港澳台地區。由於《天津集郵》堅持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並十分注重辦刊質量,於2000年被中共天津市委宣傳部、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天津市宣傳出版局評為"一級期刊";同年榮獲中共天津市委宣傳部、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天津市宣傳出版局和天津市期刊協會授予的"印刷質量獎"。2002年再度被評為"天津市一級期刊"。《天津集郵》雜誌編輯部的地址:天津市和平區鞍山道52號,電話:27238991 23033013 23033025郵編:300020 今天亞洲郵展天津選拔展28日舉行入場券可到全市各集郵網點領取“2003年亞洲國際郵展天津‘元亨杯’選拔展暨--框郵集展覽”獎於3月28日--30日在天津科技館舉行。本次集郵展覽是為配合全國集郵聯下月在重慶市舉辦的全國集郵展覽,備戰2003年亞洲國際集郵展覽而舉辦的。由天津市郵政局主辦、天津市集郵協會和天津市集郵公司承辦。參展的集郵總規模為59部、120面國際標準展框。展品包括傳統類、郵政用品類、極限類、一框和開放類等。新人多、新郵集多、開放類多和參與面廣是本次郵展的一大看點。在參展的作者中,一半是首次參加市級集郵展覽,他們都是本市近年來湧現出來有成就的集郵協會會員和集郵愛好者,年齡最大的80歲,最小的20歲。其中,本市聾啞人集郵協會推薦了3部郵集,這3個聾啞人成為本市郵展史上第一次參展的殘疾人。為增強觀眾的參與性,在展出期間主辦者將開展“我最喜愛的郵集”評選活動,由觀眾投票評選出自己最喜愛的郵集,如果與專家評選的結果一致,將獲得一份精美禮品。本次集郵展覽在天津科技館一樓大廳舉行,主辦者專門印製了入場卷,從即日起,全市集郵協會會員和廣大集郵愛好者可到各集郵網點和市集郵協會秘書處免費取票。為配合此次郵展,市集郵公司專門製作了紀念戳和加字片,供集郵愛好者加蓋與選購。29日適逢《中國古橋--拱橋特種郵票首發日,屆時市集郵公司將在現場發行該套郵票的系列郵品。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天津市集郵協會(下稱本會)英文譯名為Tianjin Philatelic Association縮寫:TPA
第二條 本會是天津市(下稱本市)各區縣集郵協會和本市行業性集郵組織聯合組成的群眾性集郵文化團體,是依法登記的社團法人。屬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團結廣大會員和集郵愛好者,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集郵文化事業,為豐富和活躍各民族人民群眾文化生活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天津市郵政局,接受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天津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天津市和平區鞍山道5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貫徹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確定的方針、任務,指導本市區、縣集郵協會和市行業性集郵組織的工作。
(二)組織研究集郵學術和集郵文化理論,宣傳集郵的文化內涵和社會作用,普及集郵知識,提高集郵水平,倡導高尚的集郵道德。
(三)舉辦全市性的郵展和集郵活動,支持和指導區縣集郵協會和行業性集郵組織集郵活動的開展。表彰獎勵集郵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開展國際集郵文化交流活動,增進國內外集郵組織間的友好往來。
(五)出版會報、會刊等有關刊物,指導和幫助區縣集郵協會和行業性集郵協會辦好會報、會刊。
(六)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正當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提供服務。
(七)負責對本市區縣集郵協會和行業性集郵組織的管理、監督、檢查,並做好服務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制,不直接接納個人會員(原個人會員逐步向團體會員過渡),個人會員由團體接納和管理。凡承認本章程的各區縣和行業性集郵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即為團體會員(以下簡稱“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須是本市範圍內的區、縣和行業性的集郵文化團體;
(四)申請加入本會的協會須章程規範、組織健全、活動經常,有固定辦公地點。
第九條 加入本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下批複併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推選代表出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和業務培訓;
(三)優先獲得本會出版的刊物、資料和有關的集郵品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章程,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支持本會開展的有關活動;
(三)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遵紀守法,弘揚社會主義集郵道德,維護集郵組織的聲譽。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團體會員的代表、個人會員代表、特邀代表和上屆理事會成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選舉新的理事會;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對發展集郵事業有明顯貢獻的集郵者、郵學研究者、集郵工作者和不再連選連任的上屆理事,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天津市郵政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本會工作計劃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和專業委員會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增補理事或常務理事;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年至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並注意更新,每屆更新不少於四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十、十一條款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應占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可合併召開。理事或常務理事因工作變動不能履行職責,由推選單位替補。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超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天津市郵政局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秘書長為專職,如秘書長為兼職,必須設專職副秘書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經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是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團體組織、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
(四)決定秘書處各科室、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選及專職工作人員的任命和聘用;
(五)簽發日常公文;
(六)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天津市郵政局撥款;
(二)會費;
(三)國內外捐贈;
(四)政府及企業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須向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與掛靠單位的職工相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天津市郵政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天津市郵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天津市郵政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的剩餘財產,在天津市郵政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1年3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有關個人會員的管理條例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