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今
戰國時期呂不韋組織屬下門客們創作的散文
《察今》是戰國時期呂不韋組織屬下門客們創作的一篇散文。闡述了應當明察當今形勢,因時變法,不宜拘泥古法的道理。以發展的觀點向秦國的統治者說明,法令制度的制定應從當時的社會實際出發,並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而與時俱進。全文語句工整,語氣明快,圍繞中心反覆申說,有論有斷,同時穿插寓言故事,使文章顯得氣勢充沛,活潑生動。
察今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東夏之命,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欲異。口惽 之命不愉,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擇 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益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 肉,而知一鑊 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慾襲宋,使人先表 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向 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 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葯亦萬變。病變而葯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 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 矣。
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日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入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雖善游,其子豈遽 善游哉?此任物 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 ● 本文選自《呂氏春秋·慎大覽》篇。察今:考察分析當代現實的情況(去制定法令制度)。
● ● 上:指君主:前“法”是動詞,取法、效法。后“法”是名詞,法令、法度。
● ● 東:指東夷,東方少數民族。夏:指華夏,中原各國。命:名,指事物的名稱。
● ● 典:典章制度。
● ● 惽(mǐn):通“吻”。口惽即口音。愉:通“渝”,改變。
● ● 故:事。
● ● 要於時:與時代相合。要,合。
● ● 擇:一作“釋”。釋,放棄,丟開。
● ● 陰:指日影、月影。
● ● 脟(luán):切成的肉塊。
● ● 鑊(huò):無足的鼎,古代煮肉的器具。
● ● 表:做標記。
● ● 暴:突然。益:溢出。
● ● 而:如。都舍:都市裡的房子。
● ● 向:從前。
● ● 虧:通“詭”,異、不同。
● ● 壽民:長壽的人。
● ● 殤(shāng)子:未成年就夭折的孩子。
● ● 過務:錯事。
● ● 眾庶:眾人。指百姓。庶,眾。
● ● 期:期求。斷:砍斷東西。
● ● 鏌鋣(mò yé):又作“莫邪”,寶劍名,傳說是幹將所鑄造的。
● ● 驥驁(jì áo):都是千里馬。
● ● 遽(jù):馬上,忽然。契:刻。
● ● 豈遽:相當於豈,難道。
● ● 任物:對待事物。
君主為什麼不效法先王的法令?不是因為先王的法令不好,是因為無法效法它,先王的法令,經過了上世到了現在,人們或者增加它,或者減損它,怎麼可能效法呢?即使沒有人增加或減損,還是不能效法它。少數民族和中原的法令,古今的法令,言辭不同而內容也不相同、所以古代的名稱和現在的說法也不一樣,當今的法令也多不符合古代的法令。習俗不同的人民,和這種情況相似。人們的慾望相同,但做法不同。口音不同,說話相互聽不懂,叫人不愉快,就像人們對舟車、衣冠、滋味、聲色都有相同的要求,但是做出來的東西是不一樣的。人們都自以為是,以他人與自己不同的說法為非。天下的學者多能辯說,花言巧語,不追求實效,而追求相互詆毀,以取勝為目的。這樣的話,先王的法令又怎麼能效法?即使能夠得到,還是不能效法。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時代的需要的。過去的時代不能與法令制度的條文一同存在下來。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現在還保存下來,還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拋棄先王現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什麼?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人,自己本來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別人,明察現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現在是相通的,別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他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據看到的推知未見到的。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運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看到瓶子里水結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經寒冷,魚鱉已經潛伏了。嘗一塊肉,就知道一鍋里的味道,全鼎中的調味。
楚國人想要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設立標記。澭水突然上漲,楚國人不知道,順著原來的標記在夜間渡水,結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樣。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現在水位已經變化,水漲了很多,可是楚國人還是照著原來的標記渡水,這是他們慘敗的原因。現在的國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這樣。他們的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適應了,但還在說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這種方法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可悲嗎!
所以說治理國家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變就會行不通,悖謬就不能治理好國家。社會變貌,時代更迭,改變法令制度是應該的。比如好的醫生,病症會變化很多,用藥也要變化多。病症變了而葯不變,本來可以長壽的人,現在也變成短命的人了。所以凡是做事情一定要依照法度去行動,變法的人要根據時代的發展而巒化 如果惜得這個道理.那就沒有錯誤的事了。
不敢議論法令的,是老百姓;死守成法的,是官吏;能順應時勢變法的,是賢能的君主。所以天下有七十一聖,他們的法令都不一樣。不是故意不相同,而是時勢不同的緣故。所以說,好劍要的是鋒利,不必是莫邪的名稱;好馬要的是能行千里,而不是驥驁的名稱。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先王的千里馬。
楚國有個渡江的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水裡,於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個記號,說:“這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從他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去打撈寶劍。船已經動了,但劍沒有動,像這樣尋找寶劍,不也是很糊塗嗎?用舊的法令制度治理國家也和這樣一樣。時代已經改變了,法令卻不變。用這樣的法令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困難嗎!
有個從江邊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拉著一個嬰兒,想要把他投到江里去,嬰兒大聲啼哭。旁人問他這麼做的原因。他說:“這孩子的父親很會游泳。”即使孩子的父親擅長游泳,他的孩子難道就一定擅長游泳嗎?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一定會出錯的。楚國的做法,和這個人一樣。
呂不韋開始任丞相是在秦庄襄王元年(前249),罷相在秦始皇十年(前237),正是秦統一全國的前夕。當時秦的變法已有百年歷史,但六國中反對變法的大有人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焚書”,就是由齊人淳于越提出“師古”引起的。這篇文章就是針對“師古”的主張寫的。
《察今》是《呂氏春秋·慎大覽》中的第八篇,主要體現了先秦法家的歷史進化觀。
全文論點鮮明突出,而論述則是一步一步地展開。文章的中心論點是“因時變法”,這一中心論點是通過從反面論證“先王之法不可法”而得到證明的。換句話說,“察今而變法”的論點是通過批駁“泥古而守法”而得到證明的。
作者依次陳述了三點理由:第一,先王之法歷代有損益,已非原樣;第二,對先王之法解說不一,所謂“言異而典殊”,已無法遵循;第三,“時不與法俱至”,先王之法已經過時。從中進而提出“棄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的正面論點,最後得出“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結論,從而闡明了“因時變法”的思想。
文章在論證過程中有破有立,邊破邊立,破立結合。辯駁入理,立論堅強有力。“先王之成法不可法”,這是破;“法其所以為法”,這是立。“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以己推人,以今推古,可知“先王之所以為法”是根據當時的人的各種欲求,根據當時的社會狀況,而不是根據更為遠古的前代先王的成法。今天制訂法令也就沒有必要對古法亦步亦趨,而應根據當今的社會狀況與人的欲求來制訂新法。
在先秦時代,孔孟儒家主張法先王,倡導儒法合流的荀子主張法后王,法家韓非主張尊今王。《察今》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思想,體現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要求建立大一統封建中央集權國家的朝氣蓬勃的精神。但作者認為只有“賢主”才能“因時變法”,而“眾庶”則是“不敢議法”的,反映了輕視人民群眾的觀點,這是不可取的。
為了說明中心論點,文章還穿插寫了荊人襲宋、刻舟求劍、引嬰投江三個寓言故事。三個故事均能緊扣論題,但又各有側重。荊人襲宋與刻舟求劍的故事都是說時間已經推移,情況有了變化,但仍然泥古不變,必然遭致失敗;引嬰投江則是說客觀的對象已有了變化,而主觀的方面仍然固執地保守著陳舊的眼光,必與客觀事物格格不人。故事中反覆提到“荊”、“楚”,這是因為戰國末年楚國國君大多昏庸無能,國內政治混亂,因而流傳下許多“政治笑話”,常被人們引為笑柄。
文章不僅有對論題的精闢論證,而且有對哲理的生動闡發。“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都具有思辨色彩,閃爍著智慧的光芒。其他一些警句,如“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等,既形象又精警,都能發人深省。
全文語句工整,語氣明快,圍繞中心反覆申說,有論有斷,有說理,有比方,更有寓言故事的穿插,使文章顯得氣勢充沛,搖曳多姿,活潑有致。
嘉應學院副教授湯克勤《古文鑒賞辭典》:全文的精彩之處在於運用豐富多彩的寓言故事和貼切通俗的比喻來說理。作者用三個生動有趣的寓言故事來說明察今度勢、因時變法的重要性,把文學與政論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哲理寓於形象之中,從而增強了文章的說服力和感染力。另外,文章結構嚴謹,層次清晰,語言簡練準確。生動多變而又不失嚴正,說理性極強,不愧為《呂氏春秋》中藝術性較高的一篇政論性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