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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生
歷史人物
李雨生(1868-1943),清代至民國人物。光緒丙午科優貢,宣統元年擔任四川省咨議局常駐議員,兼任礦務公司協理。清政府賣築權,李雨生組織家鄉民眾參加保路廢約鬥爭。
李雨生,名雲和,清同治七年(1868年)生。光緒丙午科優貢,射洪縣洋溪鎮人。
宣統元年(1909年),清政府籌備立憲。10月,四川省咨議局成立。李雨生當選為常駐議員。次年,兼任礦務公司協理。
宣統三年(1911年)五月,清政府頒收民辦粵漢、川漢鐵路為國有,並把築路權賣給英、法、德、美4國銀行團。這一劫掠和賣國行徑,激起湖南、湖北、廣東和四川等省民眾的一致反對。李雨生隨蒲殿俊、張瀾等參加保路運動。蒲、張被捕后,李雨生與同盟會員楊尊三等回縣,組織家鄉民眾參加保路廢約鬥爭。
四川反正後,軍政府委李雨生任川北宣慰副使,隨正使張瀾,巡行蓬溪、射洪、鄰水等縣。到射洪時,設臨時行署於洋溪鎮正街王爺廟。在當地宣講民國新政,發動男子剪掉辮子,提倡婦女不再纏腳,規定居民每天清掃街道,講究清潔衛生。倡導全縣大力栽桑養蠶,督促射洪縣署成立蠶桑局,出示告民保護桑樹,發展蠶桑。在推行新政中力戒官吏虐民,懲治貪污腐敗。前清戶吏范瀛洲,估抗不交欠銀120餘兩,適李雨生臨縣,飭如數賠償,並執交知事公署法辦,人心大快。民國2年(1913年)復被選為四川省議事會第一屆議員。后不復出仕。
民國25年(1936年),李雨生受聘擔任射洪縣財務委員會委員長,兼任續修射洪縣誌委員會主任委員,雖年已六旬,但精心謀划,不遺餘力,在整飭財政和提高志書質量之中功不可沒。
民國32年(1943年)病逝,終年7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