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國家行政機關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是陵水黎族自治縣的國家行政機關。

現任領導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縣長:羅樺(女,黎族)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符史錦(黎族)、莫泉平、伍發權、王祺霖(黎族)、周小青(女,黎族)、張賢良、黃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對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指示和縣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七)負責省人大、省政協和縣人大、縣政協交縣政府的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上報,管理縣政府門戶網站。
(九)負責全縣政務公開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擬定有關信訪工作的制度機制並組織實施;代表縣委、縣政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
(十一)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案件。
(十二)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務管理政策規定和規章制度。
(十三)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海防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具體計劃、辦法,並監督抓好落實;協調、指導全縣海防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