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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
諸羅
1704年(康熙43年),縣治自佳里興遷移諸羅山,即今嘉義市。 1723年(雍正元年),台灣府由“一府三縣”改製為“一府四縣一廳”。 1787年(乾隆52年),將諸羅縣改名嘉義縣,縣治諸羅山亦同時改名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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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台灣清治時期縣級行政區之一。
1684年(清康熙23年),清廷設台灣府,隸屬福建省,下轄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三縣,其中諸羅縣轄區與明鄭時期的天興縣(州)相同,即新港溪(含鹽水溪)以北地區,包括嘉南平原北部、台灣中部、北部及東部的奇萊(今花蓮市)等地區。
1704年(康熙43年),縣治自佳里興遷移諸羅山,即今嘉義市。
1723年(雍正元年),台灣府由“一府三縣”改製為“一府四縣一廳”。原諸羅縣拆為諸羅縣、彰化縣及淡水廳,新的諸羅縣轄區僅及新港溪、曾文溪以北,虎尾溪以南地區,約為今台南縣中北部、嘉義縣全境及雲林縣中南部地區,縣治仍位於諸羅山。
1787年(乾隆52年),將諸羅縣改名嘉義縣,縣治諸羅山亦同時改名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