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體育場館協會

江蘇省體育場館協會

江蘇省體育場館協會是由全省開展體育場館有關業務的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業務範圍


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全省體育場館和體育事業的發展服務;加強體育場館之間的協作與交流,平等互利、資源共享、促進體育場館產業的共同發展;向政府部門反映體育場館管理、使用、經營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維護體育場館的合法權益;組織全省體育場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活動;為社會提供體育場館建設、管理的技術諮詢服務;組織和協調體育場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要求,提高服務規範程度,維護市場秩序;其他符合協會宗旨的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蘇省體育場館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Jiangsu Sport Venu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JSV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省開展體育場館有關業務的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江蘇省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並參加中國體育場館協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聯合、交流、服務、共享。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準則,團結全省體育場館工作者,推進體育場館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充分發揮體育場館的多元功能,為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和奧運爭光計劃服務,為建設體育強省、實現江蘇“兩個率先”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江蘇省體育局、江蘇省體育總會和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南京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全省體育場館和體育事業的發展服務;
(二)加強體育場館之間的協作與交流,平等互利、資源共享、促進體育場館產業的共同發展;
(三)向政府部門反映體育場館管理、使用、經營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維護體育場館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全省體育場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活動;
(五)為社會提供體育場館建設、管理的技術諮詢服務;
(六)組織和協調體育場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要求,提高服務規範程度,維護市場秩序;
(七)其他符合協會宗旨的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會員範圍是:
(一)本省具有獨立法人的體育場館(包括各級、各類體育中心、場、館、池、俱樂部等);
(二)本省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下屬向社會開放、開展經營活動的體育場館;
(三)與本省體育場館管理、建設、經營相關的企事業單位。
第八條 具備第四條所述資格之一的單位,擁護協會章程,志願加入協會,並且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入會的程序是:由單位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二)按規定交納會費,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三)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積極完成協會委託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推選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組成。會長人選由江蘇省體育局分管領導擔任;副會長人選由全體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
第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責: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其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決定本協會下屬機構的設立和撤銷,聘免下屬機構的負責人、領導下屬機構開展工作;
(五)批准接納和開除會員。
第十七條 協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從協會副會長中選舉產生,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落實情況;
(三)批准財務經費預、決算;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定年度工作計劃,經理事會通過,負責實施;
(二)處理日常事務;
(三)負責財務經費使用;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條 各會員單位推選的理事實行代表制,理事在任期內由於工作或職務變動而失去代表性的,可由原代表的會員單位另行推選接替人選,並以書面形式報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聯絡部、培訓部和開發部3個辦事機構。培訓部和開發部在協會的統一領導下和章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其中,
(一)聯絡部職責:1、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加強協會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絡交流;2、拓寬途徑,推動協會與外界的互動聯繫。3、組織赴境內外學習考察和行業訪問等活動。
(二)培訓部職責:1、組織學習和推廣體育場館的先進管理經驗;2、組織體育場館技術工種、經營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3、研究制訂和貫徹執行體育場館的各項行業標準。
(三)開發部職責:1、推動體育場館的產業開發;2、收集、整理、發布體育場館各類動態信息; 3、提供體育場館建設、體育工藝的技術諮詢服務。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省級體育場館每年不少於1500元,省轄市體育場館每年不少於1000元,其他會員單位每年不少於600元);
(二)接受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政府部門的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使用和挪用。
第二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二十六條 本會因故需要終止時,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在清理債權、債務后按規定程序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二十七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7年5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