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意識
集體意識
集體意識是指集體成員對集體的目標、信念、價值與規範等的認識與認同。表現為成員自覺地按照集體規範要求自己,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並有一種責任感、榮譽感和自豪感。集體意識強的團體一般有以下特點:(1)領導方法得當;(2)成員自覺維護集體榮譽。形成的條件主要有:(1)必須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標;(2)合理的規章及獎勵制度;(3)自然形成的群眾領袖人物;(4)友愛互助。
集體意識其現實表現形式往往是集體無意識。其對某一類行為的認同接受和行為是經過長期潛移默化的結果,往往表現為自然而然的遵從和無條件的接受。
對集體的認同來自遠古時代人類集體生活的經驗,遠古惡劣的自然環境迫使人類必須集體生活和行動,離開集體意味著個體的滅亡。這種生活體驗深深烙印在人類的大腦中,慢慢變成一種集體無意識,深入人類的潛意識。集體意識可以說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
在組織中,集體意識一般包括兩個層次:
其一,是組織內個別成員的集體意識;
其二,是組織成員群體的集體意識。
一般來說,與集體意識相對應的是個體意識。十九世紀英國以笛福《魯賓遜漂流記》為代表的對人類個體意識覺醒的文學描寫,力圖證明個體意識的潛在性,卻反而證明了集體意識的潛在。這在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中有所說明。
集體意識是社會成員全體在長久的日常的社會交往活動中,通過協作、溝通、相互作用而形成的,那麼集體意識一定要達到平均程度,成為社會成員平均具有的感情的總和,而且要內化到每個人的意識里,得到普遍化的認可。普遍性產生的根源是生存環境或整體環境的同質性,那麼從另一方面來講,既然每個人都與相同的事物結成了同樣的聯繫,那麼這些事物對個人意識也會產生相同的影響。當"所有個人的印象融匯起來,就形成了集體的印象,如果集體印象有了固定的形式和固定的對象,那麼集體意識就有了確切的特徵"。這就是集體意識的特定性。
集體意識雖然是一定社會歷史時期的特定產物,是對那個時期的個體意識的綜合,但是集體意識在發展過程中有著一定的歷史遺傳性。"集體意識之所以能夠產生這種力量,不僅在於它在這一代人的心目中是完全一致的,更在於它的絕大多數都是前幾代人的遺產"集體意識的形成和完善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要想形成一定的普遍化的行為模式和規範必須經過幾代人的長期發展積累,同時要想破除這些行為模式和規範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社會成員的代際傳遞中,上一代一定會把他接受的,或者是他認為的集體力量傳承或灌輸給下一代,儘管當他們垂垂老矣的時候也可能因為集體意識的侄桔而對集體意識產生懷疑,但傳統社會中的習俗權威讓老者也不敢輕易地選擇變革,受制於年齡權威,下一代只能亦步亦趨地成為集體意識的繼承者。
集體意識是人對自我生存的集體的觀念性看法,是其思想結構中思維模式與思想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三個重要的內涵:
(一)組織意識
集體是一個群體,在數學領域中被稱之為集合。但集體不是一盤散沙。而具有明顯的組織性,集體的組織性一方面表現為其宗旨在於保證個人物質和精神需要的滿足,以及才能的全面發展;另一方面表現為:其成員的地位,角色,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規定,每個成員都是在執行社會性和服務性職能時,根據個人的貢獻和負責的程度來界定他在集體中應有的位置及其生存價值。集體的這種組織性是通過人的生命活動本身,即擁有管理機構而把人們聯繫在一起。因此,集體內部成員對集體具有天然的服從性,並且在處理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的關係時,必須遵守一定的組織原則。
(二)目標意識
共同的目標是集體內部聯繫系統的整合特徵。一些獨立的個體之所以會自覺地結合在一起;區別於動物集群,就在於這些個體之間存在內在的關聯,即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標。如果集體中的任何一個個體不為共同利益而努力,將危及自身的存在和發展。因此,目標是集體凝聚力的根本所在。
目標意識一方面表現為感受集體的溫暖;另一方面表現為感受到集體的統攝力,不能使成員形成這種意識的集體是一種虛構的集體。這種虛構的集體既不代表社會真正的普遏利益,也不代表隸屬於這個集體之中的各個成員的個人利益。
(三)中介意識
集體是以集體活動內容及其價值為中介的人際關係的總和,美國心理學家舒茲認為。每一個人都有人際交往以及建立一定人際關係的需要,這種需要有三類:一類是包容的需求,即希望與別人來往,並建立、維持和諧關係的慾望;二是控制需求,即在權利基礎上希望他人作出某種良好的調整;三是感情需求,即在感情上與他人建立並維持良好關係的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