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瓊

恩施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瓊,男,曾任恩施州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2年2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楊瓊開除黨籍處分;由恩施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人物履歷


1980.09—1983.07 湖北工學院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專業學生
1983.07—1984.12 來鳳縣農機局幹部
1985.01—1991.04 來鳳縣捲煙廠幹部
1991.04—1992.08 來鳳縣捲煙廠廠長助理
1992.09—1998.06 來鳳縣捲煙廠副廠長
1998.06—2005.01 來鳳縣捲煙廠廠長
2005.02—2010.03 恩施州經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0.03—2022.02 恩施州經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2021年11月,據恩施州紀委監委消息:恩施州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2月,經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紀委監委對恩施州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楊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背棄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靠企吃企,雁過拔毛,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楊瓊開除黨籍處分;由恩施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