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地理要素
地理用語
地圖地理要素是地圖上最基本的地理內容。是具有位置、分佈特點和相互關係的地理實體,是普通地圖上的基本要素。包括水體、地貌、土質和植被等自然要素和居民地、交通網、政治行政界線、工農業設施和文化遺跡等社會經濟要素。水體有江、河、湖、海等;地貌有各類平原、山地、丘陵及各種特殊地貌;土質植被有沙漠、森林、灌叢、草地、沼澤等。居民地包括城市、集鎮、鄉村等;交通網包括鐵路、公路、航運等及機場、車站、港口等附屬建築。它們在地圖上的詳細程度、精度、完備性主要取決於地圖比例尺,比例尺愈大,表示地理要素愈詳細,隨著比例尺的縮小,內容概括程度也相應增加。此外,地圖性質和用途不同,地理要素內容也有很大差別。如政區圖一般強調行政區劃界線和各級政治中心:旅遊地圖強調風景點、遊覽區及旅遊服務設施。
地理要素是地圖的地理內容,包括表示地球表面自然形態所包含的要素,如地貌、水系、植被和土壤等自然地理要素與人類在生產活動中改造自然界所形成的要素,如居民地、道路網、通訊設備、工農業設施、經濟文化和行政標誌等社會經濟要素。
自然地理環境由大氣、水、岩石、生物、土壤、地形等地理要素組成。
地圖上所表示的地表的基本要素,亦稱地圖地理基礎。構成地圖的內容區分為3部分,即數學基礎、地理要素和輔助要素。地理要素是地圖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地圖內容定向定位的基礎。包括自然地理要素和人文地理要素。前者主要指地形、水系、海岸線、土質和植被等;後者指居民點、交通網、境界線等。地圖上自然地理要素反映地表上自然地理因素,相對穩定,變化較小。人文地理要素主要反映人類活動的結果,變化較大,為保持地圖的現勢性,地圖上人文地理要素需要不斷更新。不同種類、不同用途、不同比例尺的地圖所表示的地理要素的類別與繁簡程度往往是不相同的。如普通地圖所表示的“六大地理要素”,即水系(包括海洋和陸地水系)、地貌、土質與植被、居民點、交通與通訊網、政治與行政區劃及其中心,都居同等重要的地位。專題地圖則根據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選擇。地圖上所表示的各種地理要素,都是反映客觀存在於地表的各種地物實體或現象,應該注意反映它們的分佈規律、數量特徵、相互聯繫以及時空的動態變化。如水系要素,要求正確反映水網結構和河流的主要形狀特徵、河流主支流的從屬關係、水網密度差異、以及水文要素與地貌要素之間的統一協調關係等;居民點要素,要正確反映城鎮或鄉村的屬性、類型、人口數量、發展規模與變化,在政治、經濟、文化中的地位,以及居民點與地形、河流、交通線的相互關係等。
構成 地圖的基本內容,叫做 地圖要素。它包括數學要素、地理要素和整飾要素(亦稱輔助要素),所以又通稱 地圖“三要素”。
指構成 地圖的數學基礎。例如 地圖投影、等高線、等溫線、比例尺、控制點、坐標網、高程系、地圖分幅等。這些內容是決定 地圖圖幅範圍、位置,以及控制其它內容的基礎。它保證 地圖的精確性,作為在圖上量取點位、高程、長度、面積的可靠依據,在大範圍內保證多幅圖的拼接使用。數學要素,對軍事和經濟建設都是不可缺少的內容。
是指 地圖上表示的具有地理位置、分佈特點的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因此,又可分為自然要素(如水文、地貌、土質、植被)和社會經濟要素(如居民地、交通線、行政境界等)。
主要指便於讀圖和用圖的某些內容。例如:圖名、圖號、圖例和 地圖資料說明,以及圖內各種文字、數字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