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教育局
樂安縣教育局
樂安縣教育局坐落在樂安縣風景秀麗的敖河南岸,是全縣教育教學的決策機構與指揮中心,協助縣政府對全縣教育、教學工作進行規劃、統籌、管理等。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教育股、人事股、計財股、審計監察股、高招辦、中招辦、勤辦、儀器電教站、工會、電大、人武辦、教研室等13個職能股室。全縣有各級各類學校405所,學生5萬餘人,教職員工近4千人。
近年來,樂安縣教育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教育局的具體指導下,堅持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為動力,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舉全縣之力,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不斷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著力提高教育質量,教育事業呈現出勃勃生機,各項工作,成績斐然:全縣小學適齡人口入學率達100%,初中入學率達95%以上,輟學率分別控制在1%和3%以下;每年培養初高中畢業生5千餘人;中小學生參加市級以上各種競賽獲獎達千餘人次;高考二本以上上線率逐年提高,尤其是2003年、2004年、2006年我縣高考考生一本和二本上線率均名列全市前茅。2004年,樂安縣教育局獲省家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 2005年獲省勤工儉學先進單位,2006年獲市現代教育技術先進單位。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我們將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治教,開拓進取,為促進我縣教育更好更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監測全縣教育系統經費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
4、研究提出全縣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指導全縣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
5、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師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依據上級有關學校編製標準,制定實施意見。統籌規劃全縣各類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6、指導全縣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學校和諧平安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統籌管理全縣各類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全縣中小學招生政策和計劃。負責全縣中小學學籍管理,擬定對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招聘政策,組織其就業上崗培訓工作。
8、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工作。
9、按照上級統一組織和規定,承辦我縣與有關組織開展教育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
2、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
3、負責局機關和教育系統各項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
4、負責文秘、信訪、信息、教育宣傳、保密、保衛、目標管理工作。
5、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6、負責機關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及其他後勤服務工作。
7、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人事股職責
1、負責對全縣中小學校長的管理、考核、選拔、任(聘)用。
2、對全縣教職工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工資調整、職務評聘、年度考核。
3、對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新教師招聘錄用、做好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及年報工作。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負責對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
3、實施好教育民生工程的各項措施。
4、開展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做好其他與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有關的事項。
5、正確履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各項職責。
6、協助做好中小學校園規劃工作。
7、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爭取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
8、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檢查、指導工作。
9、協助做好編製全縣教育年度計劃與中、長期規劃,參與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研究,制定工作。
10、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各種收費項目督查,查處學校亂收費情況。
11、負責制定本部門財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經費。
12、負責財務年報和教育事業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13、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辦理各項經費審核和撥款。
14、組織培訓教育系統財會人員。
1、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教育法律法規。
2、制定基礎教育,包括幼兒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在內的中、長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3、規範管理全縣公、民辦學校和幼兒園的網點布局、辦學行為、學生學籍、學生用書。
4、實施中小學新課程改革。
5、推薦評選省、市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6、審核小學、初中、高中畢業生畢業資格,頒發小學、初中畢業生畢業證書。
7、提高“普九”水平,鞏固“普九”成果。
8、承辦縣、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1、配合局統籌督查各階段各項中心工作。
2、協助局領導抓好黨紀、政紀條規宣傳教育、貫徹實施。
3、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和全縣中小學幹部、教師的廉政作風建設。
4、做好本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和上級紀委交辦的各項工作。
5、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6、對全縣中小學財務收支進行內部審計。
7、對中小學校長離任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1、指導本縣各基層學校工會工作,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
2、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3、指導各學校教育工會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開展有益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4、監督各學校校務公開執行情況。
5、做好教職工外出學習考察的組織工作。
1、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民兵整組。
2、負責縣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3、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
4、負責局機關“普法”工作。
5、負責全縣中小學“和諧平安學校”創建工作。
電大工作站職責
1、負責組織招收全縣各單位人員學歷提高函授(中專達大專、大專達本科)。
2、負責組織學員參加面授、考試。
3、負責發放國民教育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文憑。
1、負責小學升初中的招生和考試工作。
2、負責中專、高中階段的招生和考試工作及考生檔案報送工作。
3、負責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考籍管理工作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報名考試工作。
4、協助做好中小學學籍管理和建檔工作。
1、負責全縣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報名、體檢、組織考試、建檔等)。
2、負責全縣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報名、發放准考證等)。
3、負責全縣的自學考試工作(報名、發放准考證、審查畢業證資格、辦理畢業生手續等)。
儀器電教站職責
1、制定並落實全縣教育技術裝備、電化教學、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以及設備訂購、標準化建設工作。
2、指導學校電教技術隊伍建設、科學管理、教學與應用的協調發展、資源與學科整合、師資培訓等各項工作。
3、推動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研究,做好硬體建設達標工作和軟體資料收集、征訂、推廣發行工作。
4、組織開展課件製作、教具製作、論文撰寫、優質課評比、說課、優秀教案、優秀錄相課、實驗操作競賽、英語聽力競賽等各項競賽活動。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政策,組織、指導學校勤工儉學工作的開展。
2、制定和實施勤工儉學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學校的勤工儉學管理工作,安排學生的生產勞動,進行財務監督檢查,匯總統計報表和處理日常工作。
3、代表所屬校辦工廠、農場與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業務聯繫,積極開展勞動實踐場所建設工作,疏通或解決校辦工廠、農場的供、產、銷渠道及其他有關問題。
4、按照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組織開設校辦工廠、農場產品的展銷門市部,幫助學校推銷產品。
5、組織研製新產品,掌握經濟技術情報,引進新技術,開展技術革新活動,組織學校之間、地區或部門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產品交流。
6、幫助學校發展校園經濟,興辦第三產業。
7、幫助學校加強安全防範工作,逐步建立教育行業風險管理體系。
8、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推動勤工儉學的不斷鞏固和發展。
9、兼管校建工作及校舍安全工作。
10、兼管招商引資工作。
1、依據國家教育方針,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宗旨,實施素質教育,促進面向全體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指導、教學業務管理工作和教材管理有關工作,為學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
2、根據基礎教育的性質、目的和青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研究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組織形式、教學方法手段、教學評價,研究開發教育資源,探索教育教學規律。組織教師、教研人員參加教學工作研究和教學科學研究(課題研究)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組織教師開展專題性研討活動。
3、以先進的教育思想指導教師優化教學過程,改革教學方法。組織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幫助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形成民主、平等、和諧、互動的師生關係,發揮學生積極主動參與學習過程。總結推廣先進的教育教學經驗。
4、制定教學常規制度,組織教學質量過程評價和必須的統一測試評估、命題對測試結果的處理,指導工作。
5、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劃,組織編寫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相應的教學參考資料。組織教材試驗工作。評價認定本縣的優秀教學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