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投機
過度投機
過度投機是指以全部的資金、有價證券等投入於高風險行業,例如證券、期貨、期權、槓桿交易等,由於這些交易往往因市場的變動而導致有價證券的貶值,或由於頭寸的方向不對,需要更多地追加保證金,若保證金無法補充,因而導致被強行平倉並導致嚴重損失。過度投機對個人來說會導致傾家蕩產,而對單位來說將會導致資不抵債或破產。但這些行為還往往引發市場的震蕩或引致社會動蕩。
(1)隨著市容量的擴大,少數幾個市場主力或大戶,在無法左右大市的情況下,轉以個別題材為背景,造成大勢,從中攫取差價;
(2)配套法律滯后造成客觀上的漏洞,產生投機心理;
(3)部分上市公司質地不高且回報意識弱化,從而使“股東”蛻變成“股民”,由投資者轉化為投機者;
(4)上市公司股東結構的歷史性分佈,使市場有了可資援引的所謂題材;
(5)T+O雖然活躍和放大了成交量,但也加重了短線博擊傾向,而這種公式又是主要方便機構和實力大戶的;
(6)股市信息存在著時間差、地域差、渠道差,尚不適合於目前市況的技術分析蔓延,形成所謂“錢龍具振”;
(7)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尚未成主導力量,缺少相互制衡的體制。由於廣大中小投資者力量薄弱,只能盲目跟風;
(8)投資者投資缺乏科學性,急功近利,缺少深思熟慮的言行。從世界範圍看,中國股市最容易受到投機泡沫的衝擊。
第一,完善上市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股份收益率,還原股份所具有的收益證券性質。主要包括:
②推進企業內部運營機制的市場化轉軌,鼓勵上市公司採用先進的管理體制,儘可能剝離上市公司與當地行政或行業之間的紐帶關係,杜絕各政府部門對企業行為的直接干預。
③嚴格上市公司的上市標準,調整上市公司結構的畸輕畸重格局,把上市重點放在經營機制轉換好、經營效益高、發展潛力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和需要重點發展而又缺乏資金的基礎產業上來。
④完善上市公司會計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服務體系,杜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可能。
⑤嚴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範,確保上市公司各種信息公開化,加大對信息違規披露的處罰力度,切斷投機控制的根源。
第二,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推進國家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從而為還原股份所有的支配證券特性創造制度前提。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在推動巨額的國家股和法人股自由流通的同時,又保持證券市場運行的基本穩定。對此,在具體實施中可以通過培育投資銀行、金融信託、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先實現國家股和法人股在大機構中自由流通,並在適當時機對個人投資開放,這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第三,規範發展金融信託、投資銀行、共同基金等證券市場機構投資主體,保證有眾多以獲取長期穩定投資收益為目的的機構投資者的存在,可以抑制證券市場過度投機,推進證券市場穩定規範發展。這也是實現國家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有效途徑。另外從宏觀上講,金融信託業和共同基金的完善與發展也有利於從體制上打破國家銀行壟斷信用的計劃金融制度格局,引導社會資金從銀行部門向證券市場分流,推動社會融資交易市場化改革。因此,規範和發展投資銀行業、金融信託業和共同基金業,是促進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抑制過度投機,乃至推動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關鍵所在。
第四,強化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提倡市場風險預警機制建設,積極培育投資者的理性行為。
作為政府方面,在搞好證券市場建設的基礎上還應當堅持以下三個原則,來抑制市場內投機過度的可能:
①堅持完整導向的原則:政府對證券市場的導嚮應嚴格限制在市場失效的領域之內,以彌補因為市場發育不完善而出現的功能缺陷,促使證券市場向規範化、法制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管理的不是投資者合法的投機行為,需要調控的不是證券的價格,而是使中國證券市場建立起健全的、完善的市場機制。
②堅持信息控市的原則:股票價格除了受企業業績、供求關係等因素影響外,也還受國內外經濟、政治等因素的影響。鑒於這一特點,國家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建立完整的信息和指數體系,可以發布一些有關經濟政策、市場容量變化、生產狀況等方面的信息,調控證券市場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