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的模式原理與制度選擇
物權變動的模式原理與制度選擇
作 者:劉靖 著
《物權變動的模式原理與制度選擇》以物權及其變動模式的應然發展脈絡為參照系,對德國法系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成因進行了多維剖析,首次系統地提出了“從絕對物權到相對物權的變遷”、“應然意義上的物權行為”、“以多元公示方式為基礎的善意取得”等物權變動領域的創新性命題,對困擾學界多年的物權變動理論進行了創新性的分析,推進和深化了物權變動模式及其相關理論的研究,為我國未來民法典上的物權變動模式選擇提出了立法建議。
《物權變動的模式原理與制度選擇》適合從事民法理論教學研究者、研究生以及司法實務工作者參考。
劉經靖 男,1976年生,山東省招遠市人。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煙台大學法學院教師。主要研究領域:物權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多次主持和參與司法部、省社會科學、省軟科學、省教育廳等科研項目。在《法學雜誌》等專業核心期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12篇,主編和參編教材3部。代表作:《從古典物權到現代物權——物權觀念變遷的歷史考察與比較分析》、《物權的含義及其實現的路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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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書序
導論
第1章 物權變動模式的一般理論
1.1 物權變動若干基本範疇界定
1.1.1 物權的含義
1.1.2 物權變動的含義及其類型分析
1.1.3 物權變動模式的含義及其制度結構
1.2 物權變動模式的理論框架和相關制度體系
1.2.1 現有理論對物權變動模式制度體系的認識
1.2.2 物權變動模式的理論體系
1.2.3 物權變動模式的邊緣性制度安排
1.3 物權變動模式的制度價值與制度績效
1.3.1 物權變動模式的制度價值及其實現可能
1.3.2 物權變動模式的制度績效
1.3.3 利益衡量論的糾偏功能——悖論模式的作用、價值與命運
第2章 我國物權變動理論的研究狀況及其評價——中國物權變動模式研究20年曆程的路徑、反思與創新
2.1 我國物權變動模式理論的研究概況
2.1.1 我國物權變動模式理論研究的體制性起點
2.1.2 物權變動模式研究若干歷史階段及其主要成果和特徵
2.1.3 當下的物權變動模式理論和立法概況
2.2 我國物權變動模式理論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2.2.1 缺乏對物權變動模式的制度價值和制度績效問題的科學認識
2.2.2 缺乏科學的研究方法
2.2.3 視野過於狹窄,忽視了對現實的應有關注
第3章 物權變動模式理論的抽象透視——邏輯和歷史視野下的雙重解讀
3.1 從物權到物權變動——物權變動模式與物權之關聯性的邏輯考察與結構分析
3.1.1 從物之利用到物權——物權的產生及其基本價值理念分析
3.1.2 物權的構成要素分析
3.1.3 物權變動的基本內涵
3.2 物權變動模式的結構特徵和基本結構體系
3.2.1 物權變動模式的結構特徵
3.2.2 物權變動模式的基本結構與解釋路徑
3.3 物權變動模式的結構化分析——以簡約型和複雜型兩種模式為中心的考察
3.3.1 物權觀念的兩個模型預設
3.3.2 物權觀念預設在物權變動意義上的制度展開
3.4 物權變動模式理論的歷史展開——物權觀念與物權變動理論歷史變遷路徑的應然進路與抽象歷史分析
3.4.1 關於物權觀念與物權變動理論歷史變遷的說明
3.4.2 抽象歷史分析方法之說明
3.4.3 從古典簡約物權到現代複雜物權的抽象歷史變遷
第4章 物權變動理論的歷史透視:各國模式的不同意識流向比較——以法國法、德國法和普通法為中心
4.1 古典物權的歷史考察與比較分析
4.1.1 古典靜態物權真實樣態的歷史考察與比較分析
4.1.2 古典動態物權的歷史考察與比較分析
4.1.3 古典物權變動模式的特徵總結
4.2 古典法以來“佔有委託”下的物權變動規則及其演進脈絡
4.2.1 說明:基於合同的物權變動和基於佔有委託的物權變動的區分及其在物權變動理論考察中的意義
4.2.2 制度觀測的理論起點——佔有委託制度的產生
4.2.3 古典佔有委託制度下“善意”的萌動——兼評善意取得起源論
4.2.4 羅馬法以後的“佔有委託”——善意取得的制度形成
4.3 古典法以來“基於合同”的物權變動規則及其演進脈絡
4.3.1 羅馬時代基於合同的物權變動規則演進的過程化描述:儀式—現實交付—擬制交付
4.3.2 觀念型交付下的物權基本理論解釋
4.3.3 羅馬—日耳曼—法國法的制度演進路徑
4.3.4 日耳曼—羅馬—德國法的制度演進路徑
4.3.5 普通法的制度演進路徑
4.3.6 小結
4.4 善意取得制度視野下各法系物權變動制度演進之差別
第5章 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成因與缺陷
5.1 從形式到形式主義:物權變動形式主義模式的結構成因、制度表現與思想根源
5.1.1 物權變動的邏輯結構與形式主義的關聯
5.1.2 複雜型物權變動模式的功能解讀視角——形式主義與意思主義的生成
5.1.3 形式主義的制度表現——物權形式主義與債權形式主義
5.1.4 形式主義(formalist)模式的哲學根源和社會根源
5.2 形式主義模式缺陷的具體分析
5.2.1 關於物權變動的邏輯起點:物權與債權的含義
5.2.2 形式主義模式下的結構失衡問題
5.2.3 形式主義模式的修正及其存在的問題
5.2.4 形式主義模式下善意取得制度的處境:局限與尷尬
5.2.5 無因性理論的悖論及其成因之邏輯分析
5.2.6 德國形式主義無因性理論的法哲學和法社會學分析
5.2.7 形式主義模式的成本與績效分析
5.2.8 形式主義模式的“交易安全”性能評價
5.2.9 複雜型物權變動模式下公示規則的經濟分析
5.2.10 形式主義規則的現實基礎反思
第6章 我國物權法上的物權變動模式創新
6.1 我國物權法上的物權變動模式選擇
6.1.1 我國物權變動模式理論的演進歷程
6.1.2 我國目前理論界對物權變動模式選擇的基本態度及其局限
6.1.3 我國未來物權法和民法典的物權變動模式選擇:從形式主義到對抗主義
6.1.4 我國公示對抗主義物權變動模式選擇的障礙及其克服
6.2 我國物權法上的物權變動模式設計
6.2.1 我國物權法上公示對抗主義的模式原理
6.2.2 我國對抗主義物權變動模式下的公示制度體系設計
6.3 路徑依賴與制度變遷:物權法的傳統與超越——代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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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擁有自己的文庫,打造學術品牌,在科學出版社的鼎力支持下,煙台大學法律人推出了《三元法學文叢》。這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
文叢何以得名?蓋因煙大校園中心有一湖,名日“三元湖”。“三元”者含義有三:一者古有連中三元之說;二者,煙大為地方出資,北大、清華援建而成;三者湖面一分為三。三元湖中,三個圓形湖面,心心相連;湖心有島,湖上橫跨小橋,四周翠柳環繞。春來鳥語花香,閑觀魚翔淺底;冬去冰雪沉卧,平增學子嬉戲。聆聽著湖畔鐘樓里催人振奮的鐘聲,徜徉於石道上感受著撲面而來的楊柳風,感受到的是遠離塵囂的寂靜,讀懂的絕對不止湖邊圖書館內的老書。
不知不覺中,始建於1984年的煙大法學專業,已走過了23個年頭。期間,三元湖見證了煙大法學的風雨歷程,分享著煙大法律人的喜悅和失意;見證著辦學規模由起初的不足百人而至今天的上千人,送走了一批批朝氣蓬勃的學子;見證著法律系辦公室由寥寥數間發展到擁有獨立庭院的法學樓,期待著法學院的日新月異。變幻的是時空,但不變的是煙大法律人對法學的忠誠和毅力。三元湖可以作證!
三元湖懂得感恩,三元湖水或涌於地下,或來自天上,涓涓溪流滋養著她、滂沱大雨澆灌著她,三元湖用她的一泓清水感謝著天地。三元湖也用她自己建起一座友誼的豐碑,記載下了北大、清華、煙台市及各方力量在創辦煙大、建設煙大的豐功偉績。三元湖畔的法律人廣交四海俊傑、賢達,他們的進步凝聚著朋友的心血。他們的勞動成果又怎能不刻上三元湖的名字,藉此公告世人、報恩於世人?
三元湖是俊秀的,但她懂得領略東門外一望無際的黃海;三元湖是安靜的,但她能夠聽到大海的奔騰不息。俊秀的、安靜的三元湖在告誡煙大法律人不要在湖光山色中沉醉,不應在春風細雨中沾沾自喜。《三元法學文叢》是我們身後的路標,它告訴我們前方還有遠遠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