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稅

比例稅

比例稅是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量的多少,都按同一比例徵稅的稅類。在中國稅制中,採用比例稅的有: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關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大中型國營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農業稅、房產稅、契稅、建築稅、屠宰稅、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定義


指的是稅率不隨徵稅客體總量變動而變動的一種稅,即按一定比率從收入中徵稅,多適用於流轉稅和財產稅。
比例稅是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同一按照一個比例徵稅。它一般適用於對流轉額的課稅。
在具體運作上,比例稅又可以分為幾種類型:
1、單一比例稅。即一個種稅只採用一個稅率,如企業所得稅採用是稅率為25%
2、產品差別比例稅。即一種產品採用一個稅率,不同產品稅率的高低存在差別,如消費稅採用的稅率
3、行業差別比例稅。即同一個行業內採用一個稅率,不同行業的稅率高低不同,如營業稅採用的稅率
4、幅度比例稅。即國家只規定一個最高稅率和最低稅率,在這一幅度內,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具體確定。如對娛樂業徵收的營業稅的稅率。
在比例稅率下,同一課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的負擔相同,具有鼓勵生產、調動生產者積極性、有利於稅收征管的優點。但比例稅率的缺點,是有悖於量能負擔原則,對調節個人所得的效果不太理想。

作用


它對生產同一產品的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有鼓勵先進,鞭策落後,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的作用

具體項目


我國曾經實行的工商統一稅、產品稅以及現行的關稅等

優缺點


優點:最大優點是計算方便、收入穩定,一般都適用於以收入為計算依據的稅種,最明顯的是消費稅、營業稅。
弊端:由於比例稅存在稅率固定、負擔平均的特點,比較符合稅收的中性原則,現代西方國家開始對所得稅實行比例稅。但比例稅不利於緩解社會分配不公。

區別


國家稅務局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率,是按單位徵稅對象直接規定應納稅額的一種稅率形式:如土地使用稅,按使用土地面積,直接規定每平方米稅額多少。
定額稅率可分為以下幾種:
①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即對同一徵稅對象,不同地區採用不同的定額稅率;
②幅度定額稅率,如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視不同情況1.5-30元;
③分級定額稅率。如車船稅對機動船按凈噸位多少
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局
,分級規定不同稅額。
定額稅率計算簡便、適用於從量計征的稅種、這些稅種的徵稅對象一般是價格比較固定,質量和規格標準較統一的商品。現代稅收制度中,對價格穩定,質量規格標準統一的商品,一般都採用定額稅率,一是它計算簡單,征管方便;二是對於經營這類商品的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改進產品包裝有促進作用:因為隨著產品質量,包裝的提高和改進、售價提高而稅額不增,優質優價的產品相應稅負輕,而劣質劣價的產品相應稅負重。
稅率不因課稅對象數額的變化而改變的稅。即不論課稅對象數額多少,均按相同比例課徵的稅。稅率通常用一個不變的百分比率表示。不管基數如何,對同一課稅對象只規定一個稅率。一般來說,對商品流轉額的課稅,多為比例稅。它對生產同一產品的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有鼓勵先進,鞭策落後,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的作用。如我國曾經實行的工商統一稅、產品稅以及現行的關稅等,都屬比例稅。由於比例稅存在稅率固定、負擔平均的特點,比較符合稅收的中性原則,現代西方國家開始對所得稅實行比例稅。但比例稅不利於緩解社會分配不公。

比例稅的推導


方法一:
Y=C+I+G=a+bYd+I+G
=a+b[Y-T-t(Y-T)]+I+G
Y=1/[1-b(1-t)]*(a-bT+bTt+I+G)
Y′=C′+I+G
=a+bYd′+I+G
=a+b(Y′-T-?T-t(Y′-T-?T))+I+G
Y′=1/[1-b(1-t)]*(a-bT-b?T+bT+bt?T+I+G)
?Y=Y′-Y=1/[1-b(1-t)]*(-b?T+bt?T)
?Y/?T=:-b(1-t)/[1-b(1-t)]
方法二:
稅收減少?T,收入增加?T,可支配收入增加?T(1-t),消費增加?Tb(1-t),以?Tb(1-t)作為第一項,等比數列和為-b(1-t)/[1-b(1-t)]*?T
也可得?Y/?T=:-b(1-t)/[1-b(1-t)]

宏觀分析


在不考慮財政支出的情況下,稅收對經濟具有確定的負效應。早在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中,稅收就被認為會影響資本積累、減少資本投資,因此是阻礙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因素;而到了凱恩斯主義經濟學時代,不論是總量稅還是比例稅,稅收乘數都是負的
亞當·斯密
亞當·斯密
即稅收對 經濟具有緊縮性。因此,凱恩斯主義經濟學認為稅收政策是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以運用稅收政策有意識地調節國民經濟活動。當總需求不足時,為了防止經濟的衰退和停滯,就應當採取減稅的辦法(如免稅、退稅、降低稅率等)以刺激總需求;反之當總需求過旺,出現通貨膨脹時,則應該採取增稅的辦法。這就是所謂的凱恩斯主義“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除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外,供給學派也提出了自己的稅收觀點,他們認為較高的邊際稅率會妨礙經濟活動的水平和增長率,並通過拉弗曲線說明了如何尋求宏觀稅負的最優點,在較低稅率情況下增加稅收,政府的稅收收入擴大而不影響生產,但到達一定稅率后,進一步增加稅收則會導致生產和稅收收入都下降,因此供給學派主張通過大力削減邊際稅率來拉動經濟增長。所以從宏觀上進行分析,經濟學家們普遍得出了稅收會抑制經濟增長的結論。不論是總量稅還是比例稅兩種乘數都為正,即財政支出對經濟具有擴張性。與稅收政策相同,財政支出政策也構成了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相機抉擇”需求管理政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比例稅特徵


(1)強制性。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對征、納雙方權力與義務的制約。國家徵稅是憑藉政治權力,而不是憑藉財產所有權。國家徵稅不受財產直接所有權歸屬的限制,國家對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徵稅權。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國家與國有企業的稅收關係,也具有強制性特徵。這是稅收形式與國有企業利潤上交形式的根本區別。
(2)無償性。指國家徵稅對具體納稅人既不需要直接償還,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報酬。無償性是稅收的關鍵特徵。它使稅收區別於國債等財政收入形式。無償性決定了稅收是籌集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並成為調節經濟和矯正社會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稅收無償性的形式特徵,是對具體納稅人說的。
(3)固定性。指國家徵稅必須通過法律形式,事先規定課稅對象和課徵額度。也可以理解為規範性。稅收固定性的含義包括三個層次,即課稅對象上的非懲罰性,課徵時間上的連續性和課徵比例上的限度性。稅收的固定性特徵,是稅收區別於罰沒、攤派等財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