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成民
律師
趙成民,男,黑龍江省肇源縣人,國家二級律師,長期從事刑事案件辯護及代理和房產、地產訴訟以及非訴業務,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紮實的理論功底。
趙成民,男,1960年02月出生,黑龍江省肇源縣人;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黨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青少年研究會會員,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海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法學專家;廣西曠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國家二級律師,全國首屆企業法律顧問資格,法學工學雙學士。1979年08月—1983年09月:遼寧工程技術大學,金屬材料及熱處理專業畢業,獲工學學士學位;1990年開始律師執業生涯,1995年09月—1999年10月: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長期從事刑事案件辯護及代理和房產、地產訴訟以及非訴業務,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紮實的理論功底,執業證號14505200210390210。
1990年10月考取全國律師資格;
1992年10月—1994年05月:黑龍江省第二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4年05月—1999年10月:黑龍江華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8年09月01日:黑龍江省司法廳、黑龍江省人事廳批准晉陞為國家二級律師;
1999年10月——2008年08月:山東天潤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8年09月——2009年10月: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9年11月——:廣西曠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1992年04月——2008年07月:擔任黑龍江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1999年12月——2006年09月:擔任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兼職教師;2000年03月——2008年08月:擔任青島高科技園區第二中學校外法制輔導員;2003年10月——2005年08月:擔任第二屆青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2004年07月——2008年08月:擔任青島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2006年09月——2008年08月:擔任中國孫中山思想研究會山東省委員;2006年09月——2007年04月:擔任《中華律師集錦》編輯委員會委員。2003年09月——: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8年12月——:北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13年05月——:中國法學會會員;2013年12月——:北海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法學專家;2014年05月——:中國青少年研究會會員。
1998年07月03日:司法部、人事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決定為全國首屆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國經貿法[1998]399號文件);
1983年09月—1992年10月:中國煤炭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總公司,歷任綜合計劃處合同管理科科長、法律顧問處處長。
1996年以來在《黑龍江法制報》(1996年5月7日第3版、1996年5月9日第3版)、《青島日報》(2001年3月15日第10版)、《青島早報》(2002年10月29日第5版)等報紙上發表論文4篇。
1991年以來在《中國煤炭經濟與技術》(1991年第4期)、《黑龍江律師》(1996年第2期)、《法學研究》(1998年第5期)、《青島民革》(2003年第3期、2007年第1期)、《廣西律師》(2011年第6期、2012年第6期)和《法學博覽》(2012年第12期)等刊物上發表論文8篇。2008年以來在《中國知識產權案例精選》(余少祥主編,中國科學音像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五屆西部律師發展論壇論文集》(雲南省律師協會主編,雲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7月版)等論文集上發表論文2篇。
2012年8月21日撰寫的論文《自動投案作為法定從輕情節后的自首制度》,獲得廣西律師協會參加第五屆西部律師論壇大會組委會二等獎。
2012年12月31日辯護詞《宋雅等人涉嫌非法經營案的無罪辯護》(與於紫伊合辦),參加廣西區律師協會舉辦的“廣西律師刑事訴訟業務法律文書評選活動”,獲得法律文書優秀獎(全區共8篇)。
2013年8月15日撰寫的《論我國律師在場權的法律制度構建——旨在與刑事訴訟法規範相契合》(與於紫伊合著),獲得廣西律師協會參加第六屆西部律師論壇(暫緩舉辦)優秀獎(桂律協〔2013〕84號:關於2013年度西部廣西律師論文評選結果的通知)。
2013年出版著作(與於紫伊合著)《贏在法庭——刑事辯護與代理的40個要點》(法律出版社2013年1月版)。
2014年6月15日於紫伊、趙成民發表的《論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範圍——以案例詮釋我國刑事和解案件的擴展空間》論文,獲得北海市第五次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中共北海市委員會、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表彰第五次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的決定》,北發【2014】9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