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十字架》是魯本斯在1609-1610年創作的油畫。
上十字架
在本畫作中,魯本斯集中以衝突與運動為基礎,設計了一個從左上角向右下角展開的對角線構圖。強光來自右下方,行刑的
兵丁出現在與強光相背的方向。
耶穌被釘的十字架刑具是從畫面的右下往左上方向豎起的。這支
十字架顯得很沉重。行刑的人物都很緊張,右邊一個兵丁緊拽著繩索,左邊的執行者托著十字架,身上的肌肉似都要綻開的樣子。可是十字架上的耶穌卻現出堅定的神態,臉上毫無痛苦的表情。他舉目斜視著天際,突出了一種英雄般的精神力量。耶穌與下面一群執刑的暴徒,構成了力度上的對比。
魯本斯很善於在這類畫上添上些很生動的風景細節。右上側那棵大樹,葉子似被狂風吹得翻卷亂顫,而與此相對,左下角畫了一隻張著嘴的捲毛狗。全畫處在一種旋風般的激情中。這些形象使我們想起了
丁托萊托的某些畫面。
義大利風格在這幅畫上是以傳統的色彩與筆法來映襯的,因此,雖然顯露著
威尼斯的情調,然已展現出魯本斯的個性特徵了。特別是在造型結構上,他用心於自己的塑造風格。
《
下十字架》的畫面構思正好與此幅《上十字架》相反,它沒有劇烈的人物動勢,沒有強烈的激情,只有
哀痛的宣洩,所有形象被置於深沉的黑夜中。我們這裡就不作贅評了。
按照教會指定,這些畫上不準有民眾場面,不許表現軟弱和悲哀。魯本斯巧妙地回答了這種限制,發揮了藝術家天才的創造性,順其需求地頑強表現了自己的藝術個性。
魯本斯在義大利住到1608年。后因母病才回到
安特衛普。不久,他又被
佛蘭德斯執政當局聘為宮廷畫師。這時他想擺脫前期專事模仿風格主義的流弊,去尋求個人的風格。《上十字架》(1609-1610年作)與《下十字架》(1611-1614年作)兩幅受委託而作的宗教題材的大畫,可以用來說明這種努力的跡象。這一幅《上十字架》似乎是畫家對自己在義大利進修所得的總結。而《下十字架》一畫則是他自己的藝術個性的探索。
彼得·保羅·魯本斯,
Peter Paul Rubens(1577.6.28——1640.5.30)出生於德國的茨根小城一個律師家庭。9歲時隨父母移居佛蘭德斯,定居安特衛普。父親去世后,母親送他進一所拉丁文學校學習,他能閱讀古希臘羅馬書籍原著。1608年,與名律師兼人文主義者布蘭特結婚,畫家為妻子畫過不少著名的肖像,所作一批以宗教和神話為題材的油畫《復活》、《
愛之園》、《
末日審判》等,筆法灑脫自如,整體感強。特點是將
文藝復興美術的高超技巧及人文主義思想和佛蘭德斯古老的民族美術傳統結合起來,形成了一種熱情洋溢地讚美人生歡樂的氣勢宏偉,色彩豐富,運動感強的獨特風格,成為
巴洛克美術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