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0條詞條名為建築製圖的結果 展開
建築製圖
建築設計術語
建築製圖是為建築設計服務的,因此,在建築設計的不同階段,要繪製不同內容的設計圖。在建築設計的方案設計階段和初步設計階段繪製初步設計圖,在技術設計階段繪製技術設計圖,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繪製施工圖。
隋百例尺圖模型建築設計。宋《營造法式》一書,繪有精緻的建築平面圖、立面圖、軸側圖和透視圖等,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建築製圖著作。清代主持宮廷建築設計的樣式雷家族繪製的大量建築圖樣,是中國古代建築製圖的珍品。1799年,法國數學家G.蒙日出版《畫法幾何》一書,奠定了工程製圖的理論基礎。後人又著有《建築陰影學》和《建築透視學》等。上述三本著作確立了現今建築製圖的基本理論。當前在世界範圍內已逐漸普遍利用電子計算機製圖以提高效率。
畫建築圖、建築圖、建築圖、建築剖圖建築透視圖建築鳥瞰圖(圖[型化肥廠鳥瞰圖])
建築平面圖
在研究制訂建築方案時,建築師習慣使用半透明的草圖紙進行繪製,這種作圖方法有利於設計的構思和方案的探討。
此外,在繪製初步設計圖的同時還常常製作建築模型,以彌補圖紙的不足。
對初步設計進行深入的技術研究,確定有關各工種的技術作法,使設計進一步完善。這一階段的設計圖紙要繪出肯定的度量單位和技術作法,為施工圖紙的製作準備條件。
按照施工圖的製圖規定,繪製供施工時作為依據的全部圖紙。施工圖要按國家制定的製圖標準進行繪製。一個建築物的施工圖包括: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以及給水排水、供暖、通風、電氣、動力等施工圖。其中建築施工圖包括:①總平面圖,表示出構想中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和絕對標高、室外各項工程的標高、地面坡度、排水方向等,用以計算土方工程量,作為施工時定位、放線、土方施工和施工總平面布置的依據。工程複雜的,還應有給水、排水、供暖、電氣等各種管線的布置圖、豎向設計圖等。②建築平面圖,用軸線和尺寸線表示出各部分的尺寸和準確位置,門窗洞口的做法、標高尺寸,各層地面的標高,其他圖紙、配件的位置和編號及其他工種的做法要求。建築平面圖是其他各種圖紙的綜合表現,應詳盡確切。③建築立面圖,表示出建築外形各部分的做法和材料情況,建築物各部位的可見高度和門窗洞口的位置。④建築剖面圖,主要用標高表示建築物的高度及其與結構的關係。⑤建築施工圖,包括建築外檐剖面詳圖、樓梯詳圖、門窗等所有建築裝修和構造,以及特殊做法的詳圖。其詳盡程度以能滿足施工預算、施工準備和施工依據為準。
圖線的寬度B,應根據圖樣的複雜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築製圖統一標準》中(圖線)的規定選用。繪製較簡單的圖樣時,可採用兩種線寬的線寬組,其線寬比宜為B:0.25B。
英文詞條名:[CENTER][/CENTER]
1 尺寸分為總尺寸、定位尺寸、細部尺寸三種。繪圖時,應根據設計深度和圖紙用途確定所需注寫的尺寸。
2 建築物平面、立面、剖面圖,宜標註室內外地坪、樓地面、地下層地面、陽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兒牆、雨棚、門、窗、台階等處的標高。平屋面等不易標明建築標高的部位可標註結構標高,並予以說明。結構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標高可標註在結構板面最低點,並註明找坡坡度。有屋架的屋面,應標註屋架下弦擱置點或柱頂標高。有起重機的廠房剖面圖應標註軌頂標高、屋架下弦桿件下邊緣或屋面梁底、板底標高。梁式懸掛起重機宜標出軌距尺寸(以米計)。
3 樓地面、地下層地面、陽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兒牆、台階等處的高度尺寸及標高,宜按下列規定注寫:
① 平面圖及其詳圖注寫完成面標高。
②立面圖、剖面圖及其詳圖注寫完成面標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③ 其餘部分注寫毛面尺寸及標高。
④標註建築平面圖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時,注寫與其最鄰近的軸線間的尺寸;標註建築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時,注寫其所在層次內的尺寸。
建築製圖[建築設計術語]
1 平面圖的方向宜與總圖方向一致。平面圖的長邊宜與橫式幅面圖紙的長邊一致。
2 在同一張圖紙上繪製多於一層的平面圖時,各層平面圖宜按層數由低向高的順序從左至右或從下至上布置。
3 除頂棚平面圖外,各種平面圖應按正投影法繪製。
4 建築物平面圖應在建築物的門窗洞口處水平剖切俯視(屋頂平面圖應在屋面以上俯視),圖內應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見的建築構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標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氣孔、槽、地溝及起重機等不可見部分,則應以虛線繪製。
5 建築物平面圖應注寫房間的名稱或編號。編號注寫在直徑為6MM細實線繪製的圓圈內,並在同張圖紙上列出房間名稱表。
6 平面較大的建築物,可分區繪製平面圖,但每張平面圖均應繪製組合示意圖。各區應分別用大寫拉丁字母編號。在組合示意圖中要提示的分區,應採用陰影線或填充的方式表示。
7 頂棚平面圖宜用鏡像投影法繪製。
8 為表示室內立面在平面圖上的位置,應在平面圖上用內視符號註明視點位置、方向及立面編號。符號中的圓圈應用細實線繪製,根據圖面比例圓圈直徑可選擇8~12MM。立面編號宜用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數字。
1 各種立面圖應按正投影法繪製。
2 建築立面圖應包括投影方向可見的建築外輪廓線和牆麵線腳、構配件、牆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標高等。
3 室內立面圖應包括投影方向可見的室內輪廓線和裝修構造、門窗、構配件、牆面做法、固定傢具、燈具、必要的尺寸和標高及需要表達的非固定傢具、燈具、裝飾物件等(室內立面圖的頂棚輪廓線,可根據具體情況只表達吊平頂或同時表達吊平頂及結構頂棚)。
4 平面形狀曲折的建築物,可繪製展開立面圖、展開室內立面圖。圓形或多邊形平面的建築物,可分段展開繪製立面圖、室內立面圖,但均應在圖名后加註“展開”二字。
5 較簡單的對稱式建築物或對稱的構配件等,在不影響構造處理和施工的情況下,立面圖可繪製一半,並在對稱軸線處畫對稱符號。
6 在建築物立面圖上,相同的門窗、陽台、外檐裝修、構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點表示,繪出其完整圖形,其餘部分只畫輪廓線。
7 在建築物立面圖上,外牆表面分格線應表示清楚。應用文字說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8 有定位軸線的建築物,宜根據兩端定位軸線號編注立面圖名稱。無定位軸線的建築物可按平面圖各面的朝向確定名稱。
9 建築物室內立面圖的名稱,應根據平面圖中內視符號的編號或字母確定。
1 剖面圖的剖切部位,應根據圖紙的用途或設計深度,在平面圖上選擇能反映全貌、構造特徵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2 各種剖面圖應按正投影法繪製。
3 建築剖面圖內應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見的建築構造、構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標高等。
4 剖切符號可用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拉丁字母編號
5 畫室內立面時,相應部位的牆體、樓地面的剖切面宜有所表示。必要時,占空間較大的設備管線、燈具等的剖切面,應在圖紙上繪出。
不同比例的平面圖剖面圖其抹灰層樓地面材料圖例的省略畫規定:
1 比例大於1:50的平面圖、剖面圖,應畫出抹灰層與樓地面、屋面的面層線,並宜畫出材料圖例;
2 比例等於1:50的平面圖、剖面圖,宜畫出樓地面、屋面的面層線,抹灰層的面層線應根據需要而定; 3 比例小於1:50的平面圖、剖面圖,可不畫出抹灰層,但宜畫出樓地面、屋面的面層線;
4 比例為1:100~1:200的平面圖、剖面圖,可畫簡化的材料圖例(如砌體牆塗紅、鋼筋混凝土塗黑等),但宜畫出樓地面、屋面的面層線;
5 比例小於1:200的平面圖、剖面圖,可不畫材料圖例,剖面圖的樓地面、屋面的面層線可不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