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共和制
議會共和制
議會共和制(Parliamentary republic)是指議會居於國家的政治中心地位,並通過議會來組織和監督政府的政治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內閣的權力減弱,其權力不僅受到憲法的限制,而且受議會制定的法律以及議會的限制。議會共和制是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一種形式。
凡是政府(內閣)由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組成並對議會負責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稱為議會共和制。
a. 凡是政府(內閣)由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組成並對議會負責的國家,稱為議會制共和國
b. 特點是政府的產生和存廢以議會為基礎(法蘭西第四共和國)
A parliamentary republic or parliamentary constitutional republic is a type of republic which operates under a parliamentary system of government - meaning a system with no clear-cut separation between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branches, but with a clear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he head of government and the head of state and with the head of government holding real power.
議會共和制是資本主義國家議會的一種形式。選舉產生的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以議會作為國家政治活動中心,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向議會負責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議會共和制的主要特點:總統雖然是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但其地位是"虛"位元首,不能直接支配國家政權並因此不負政治責任;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向議會負責,掌握國家行政權力。
國家元首都是虛位,內閣必須與議會保持某種協調關係。二者的不同之處是,君主一般是終身或世襲的,對自己行為不承擔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總統則由選舉產生並規定了一定任期,由於總統擁有一定的政治權利,因此具有相應的政治責任。歷史上法蘭西第三、第四共和國及魏瑪共和國是實行議會共和制的典型。聯邦德國、義大利、奧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國都曾採用過這種政權組織形式。
議會共和制,國家的元首總統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如以色列。不過這些國家的總統有些具有某些實權,如巴基斯坦總統;有些是虛位的,禮儀上的,如印度總統。
簡單說:議會共和制中,議會的權力最大,政府首腦的人選是根據議會選舉中,佔半數以上的政黨或者政黨聯盟來決定的,就是這個政黨的領導人。所以,議會除了是立法機構以外,還擁有權力罷免政府首腦。這樣的國家很多,如義大利、芬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