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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政體形式
- 國家代表機關或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的一種制度
民主共和制
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政體形式
民主共和制是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政體形式。這種形式萌芽於16世紀,到18世紀末葉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時期正式確立,並在以後的200年間被多數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所接受。
在民主共和制下,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的任期。因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係的不同,這種制度又可分為議會共和制和總統共和制。議會共和制的國家,立法權歸議會,行政權歸政府,政府以總理為首腦並對議會負責,所設總統的職責是禮儀性和象徵性的。在總統共和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集外交、內政大權於一身。總統定期選舉產生,政府部長由總統任命。總統要向議會報告工作,無權解散議會,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總統可行使否決權。美國、法國等國實行的是總統共和制,德國、印度等國實行的是議會共和制。
民主政治:奉行多數人統治的一種政治制度。與君主制、寡頭制和獨裁製相對立。作為一種比較完整的國家體制和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最初產生於古希臘的城邦國家。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統治的過程中,擴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礎,確立了以普選制和議會制為中心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是最大多數人享有的最廣泛的民主。
共和政體:共和制(republicanism),即“共和政體”,國家最高權掌握在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手中的政權組織形式。“共和“一詞來源於中國《史記·周本紀》拉丁語稱為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共和制是指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共和政體區別於君主政體,而且是作為君主政體的相對面而存在的。
民主共和制可分為宗教的民主共和制和世俗的民主共和制兩種,前者設有國教;分別代表名義上國內參加選舉投票中的群眾對支持不同信仰類別(有神論或無神論)的國體選擇。
民主共和制,常常被誤分為資本主義國家與社會主義國家的兩種政體。
民主共和制
共產主義、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實際只代表部落經濟制度,不代表政治制度,分別是財產共有制且按平均機制運行的經濟制度;財產公有制且按平均機制運行的經濟制度;財產私有制且按市場化運行模式運行的經濟制度;現實中經冷戰時期中的東西方陣營在對立中的渲染將它們渲染成代表不同的政治制度了;
民主共和制國家,配套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大多數歐美國家的民主共和國家制度,是傾向民主黨派的民主共和制,政治制度配套以自由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為主、國家資本主義為輔的一般稱為資本主義的制度;少數是傾向共和黨派的民主共和政治制度,配套經濟制度相反的一般稱為社會主義的制度比如古巴,前納粹德國、前蘇聯。
除了瑞士聯邦實行委員會合議制民主共和國制度外,絕大多數國家實行代議制民主共和制度。
代議制民主共和國制度,有議會制共和制;總統制共和制。
這兩者的根本區別是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係的不同。議會制共和制的議會是國民的代議機關,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等權力,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總統制共和制的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總攬行政權力,統率三軍。
實行議會制共和制國家有:義大利、德國、芬蘭、奧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實行總統制共和制國家有:美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亞等。
一般情況下,凡是實行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政府首腦稱為首相或總理(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為國王);實行總統制共和制的政府首腦稱為總統(同時也是國家元首)。
一般情況下,凡是實行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政府首腦稱為首相或總理(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為國王);實行總統制共和制的政府首腦稱為總統(同時也是國家元首)。
社會主義國家的代議民主共和制的具體表現形式也有多種(包括曾有過的),如蘇維埃(前蘇聯)、代表團制(前南斯拉夫)、人民會議制(朝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古巴)。人民代表大會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國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定期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對其負責。
我國國家元首稱為主席;行政首腦被稱為總理;黨的最高領導稱總書記。
人類歷史上的社會制度有,原始社會(人人敬拜上帝,天下一家即氏族社會);階級社會【部落制-城邦制-國家制[奴隸制(分無神論的和有神論的)-封建制(分無神論的和有神論的)-君主制(分無神論的和有神論的)-共和制(有神論的是貴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有神論的是君主立憲制)],在部落制中出現有國家制度的雛形,在城邦制中曾出現過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最後1種政體,起源於人類的民主意識(追求不受約束的個體自由)與專制的對抗。
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政體(和這樣統治的國家),那裡君主不是國家的最高首腦。
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在本意上是通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裡這些權利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在今天的許多獨裁或極權國家的情形。這詞的意思思也足夠寬泛到包括許多今天的高級民主制。
最早的共和政體可以追溯到西亞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國,則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羅馬共和國。在現代民主制度出現之前,還有許多國家採用共和政體,比如說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這也說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雖然共和名義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這還不包括沒有公民權的奴隸,但實際上則多是貴族共和。在這些共和國里,只有貴族才有參政的權力。羅馬共和國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現代共和制度則強調所有公民的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當然參與的過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比如通過代議制民主。在現代,共和國家的首腦通常僅為一人,總統。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個七人委員會作為國家首腦,稱為瑞士聯邦議會,還有聖馬利諾,國家首腦的位置由兩人共享。
民主共和制又可以分為直接民主共和制和間接民主共和制。直接民主是指由廣大公民直接組成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親自行使國家權力。間接民主是指由人民依法選出的代表組成代議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所以,間接民主也叫代議制民主或代表制民主。代議制是近現代民主國家的通用政體。
通常所講的民主共和制就是指代議民主共和制。
現代民主共和制的一般特徵是:國家權力至少形式上屬於多數人,而不是一個人或少數人;國家元首的產生是實行選舉制,而不是世襲制;最高國家領導職務實行現任制,而不是終身制等。凡是具備這些特徵的政權安排,都可以歸類為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度本來是人群中不同的參政的信仰團體之間的,想通過和平的方式,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來選舉出國家的管理者或控制者。從歷史表明,大多數不同的參政團體,他們之間在一些時候是通過內戰來解決國家的執政權問題的,現實中極少有哪個國家在民主共和運動中沒有過內戰。而事實是參政的執政黨或執政聯盟所代表的國民,並不是代表全體中大多數國民的意願,一個國家內是由所有選擇參政和選擇不參政的二大人群組成,而選擇不參政的公民在大多數國家內的多數群體(至少一半以上,這是有各國統計的數據表明的,假數據不算):
(一)一個國內參政的人群大多是分成兩個大陣營
(1)一是支持無神論信仰團體中參選的政黨的陣營;
(2)一是支持有神論的信仰團體中參選的政黨陣營(實質是拜假神信仰團體,因為上帝禁止人類專制)。
(二)在沒有選擇參政的人群或無黨派信仰團體,是中立人士和從不關心政治的人群。
根據西方國家的調查統計,大多數的人選擇不參政,西方大選或各類選舉的參選率在50%左右或更低,相對於政治體制和國家體制,普通國民更可能關心經濟體制。
民主共和制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另一種政體形式。這種形式萌芽於16世紀,到18世紀末葉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時期正式確立,並在以後的200年間被多數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所接受。
在民主共和制下,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的任期。因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係的不同,這種制度又可分為議會共和制和總統共和制。議會共和制的國家,立法權歸議會,行政權歸政府,政府以總理為首腦並對議會負責,所設總統的職責是禮儀性和象徵性的。在總統共和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集外交、內政大權於一身。總統定期選舉產生,政府部長由總統任命。總統要向議會報告工作,但無權解散議會。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總統可行使否決權。美、法等國實行的就是總統共和制。
社會主義國家之所以要採用民主共和制政體,是由社會主義國家的基本特徵決定的。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全體人民群眾,在共同享有對生產資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基礎上,平等地享有管理國家的權利。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有權管理國家、管理各項經濟文化事業,人民享有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實行共和制而非君主制;必須實行民主共和制而非貴族共和制。恩格斯曾經明確地指出,“如果說有什麼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的這種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頁)
社會主義國家的代議民主共和制與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議民主共和制就政體形式而言,屬於同一類型。都具有共和制政體的一般特徵,二者之間具有某些歷史繼承性和一定的共同性,在實踐中可以互相借鑒、取長補短。然而,由於各自所依存的國體之間有著質的區別,所以二者之間也存在某些不同之點。
無產階級政權建設的理論與實踐,是在對資產階級政權理論與實踐的批判與繼承的基礎上產生的。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批判資產階級議會只代表少數有產者的利益,而非代表民意;是虛假的、“清談”的,而沒有真正的權力;國家權力的行使缺乏效率;選舉是少數有錢人操縱的,排除了勞動人民,是根本不平等的。針對這些,他們提出,新的政權必須是代表民意的,真正掌握國家一切權力的、一元化的權力機關;而且這個機關是在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條件下產生的;社會主義民主,作為人類歷史上最高類型的民主,必須要比資產階級民主更廣泛、更真實、更平等、更有保障。各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正是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下,結合本國歷史的和當時的實際情況所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