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心理學
自殺心理學
自殺心理學是研究人的自殺心理現象發生、發展和活動規律的一門科學;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自殺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古今中外都是存在的。但在現代社會中,由於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和社會狀況的迅速變化,給人們的精神生活造成巨大的壓力,人際關係的淡薄和精神寄託的匱乏,也嚴重地影響著人們的身心健康。
心理學(英文名稱Psychology)一詞來源於希臘文,意思是關於靈魂的科學。靈魂在希臘文中也有氣體或呼吸的意思,因為古代人們認為生命依賴於呼吸,呼吸停止,生命就完結了。隨著科學的發展,心理學的對象由靈魂改為心靈。直到19世紀初葉,德國哲學家、教育學家赫爾巴特才首次提出心理學是一門科學。而原先,心理學、教育學都同屬於哲學的範疇,後來才各自從哲學的襁褓中分離出來。心理學是研究人和動物心理現象發生、發展和活動規律的一門科學。心理學既研究動物的心理(研究動物心理主要是為了深層次地了解、預測人的心理的發生、發展的規律)也研究人的心理,而以人的心理現象為主要研究對象。因此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現象和心理規律的一門科學。科學的心理學不僅對心理現象進行描述,更重要的是對心理現象進行說明,以揭示其發生髮展的規律。心理學者只是在儘可能地按照科學的方法,間接地觀察、研究或思考人的心理過程(包括感覺、知覺、注意、記憶、思維、想象和言語等過程)是怎樣的,人與人有什麼不同,為什麼會有這樣和那樣的不同,即人的人格或個性,包括需要與動機、能力、氣質、性格和自我意識等,從而得出適用人類的、一般性的規律,繼而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服務於人類的生產和實踐。
自殺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人們對已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事情有著深深的內疚感,甚至罪惡感,當嚴重到無法擺脫時,有可能選擇自殺;二是人們對外在世界、事件或他人的攻擊性轉移到內部,從而造成自殺;三是人們內心的某種謀殺或傷害意圖付諸實施,用自己的死讓別人不得安寧或終生痛苦、後悔莫及。
自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們對世界、對生活、對工作或學習的認知產生偏差,用完全灰暗的眼光來看待周圍;二是人們用狹隘的視野去看待生活,只看到了負面的方面;三是人們對遇到的困難或挫折無能無力,沒有其他解決方法,別無選擇,只能走向生命的終結。
自殺的主要原因:一是發展性危機,這主要是在個人成長、求學或事業等發展過程中遇到危機。人的一生總會經歷大大小小這樣的危機,所以它被看做是正常的。但有一些人就會跨越不了這些坎。二是情境性危機,這主要和突發性事件或強烈的、災難性事件聯繫在一起,如交通事故、疾病等。三是存在性危機,這主要和人生目的、生活意義、工作意義等聯繫在一起。人們可能發現自己在這些方面沒有答案,會產生空虛感、後悔感、無意義感等。
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Durkheim,1897)提出有三種類型的自殺:
利己性自殺
利己性自殺是指因為不能適應環境、不能適應社會而有意識地自我毀滅;
失范性自殺
失范性自殺是指由於社會規範瓦解、個體無法忍受而用自殺來解脫;
利他性自殺
利他性自殺是指為了群體利益或某種信念而自殺。
1.不能和想要自殺的人談論自殺,因為談論自殺會誘發其自殺的行為。
事實並不是這樣。以溫和的、鎮定、接納的態度與對方交談,可以讓對方重新思考,可以贏得時間來做危機干預。更重要的是,理解、支持和接納對想要自殺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他們的苦悶會得到宣洩,他們的情緒會得到承托。有可能他們會因為這些溫暖而留戀世界,把跨出去的那隻腳收回來。
2.把自殺掛在嘴邊的人不會自殺。
確實有一些人是這樣。但也有一些自殺者會在發出預警信號后實施自殺,據研究80%的人自殺死亡者生前曾發出各種預警信號和求救聲。當我們沒法辨別對方屬於哪一種時,最安全的策略是充分重視。
3.有過一次自殺念頭的人總會想自殺。
自殺念頭和實施自殺之間有一段長長的路。很多人在遇到一些危機時都曾動過一死了之的念頭,但這只是短暫的念頭,過後往往會克服危機,重新投入生活。
4.當一個人自殺行為未遂后,危機就結束了。
這不完全正確。如果一個人的目的只是用自殺去威脅別人,自殺未遂、達到目的後會停止。但如果一個人一心求死,因偶然原因自殺未遂,連續實施的可能性依然存在。那些狀態轉變非常快、非常好的自殺未遂者值得關注,因為其背後可能醞釀著更大的危機。
5.自殺是衝動性行為。
這不完全正確。那些受到強烈情緒支配的自殺,確實有可能是衝動行為,但有些自殺行為是在強大理性支配下的行為,會有充分的準備和周密的安排。
6.只有嚴重的抑鬱症者才會自殺。
不完全正確。有些嚴重的抑鬱症者可能連實施自殺的動力和精力都沒有了。那些處於抑鬱加重、想要擺脫又無力擺脫的人自殺的危險性最大。
自殺行為的形成相當複雜,涉及生物、心理、文化及環境因素,根據精神醫學研究報告,自殺的人70%有憂鬱症,精神疾病者自殺機率更高達20%。
在社會環境因素中社會的脫序現象---暴力、犯罪、毒品、離婚、失業等,以及個別情況因素中的家庭問題、婚變、失落、遷移、失業、身體疾病、其它自殺事件的影響與暗示等,都是影響自殺的成因。研究顯示任何單一因素都不是自殺之充分條件,只有當它們和其它重要因素合併發生時才發生。
在認知上錯誤地覺知或解釋外界的刺激,在思考上有不合邏輯的推論形式,而令個人形成負向的感受、較低的自尊、甚至形成罪惡感或無助感,最後即可能造成憂鬱。
在自殺行為發生前,於腦海中圍繞著對死亡的看法,是不會動了、是不會回來了、是愉快的、不愉快的、是可逆的、不可逆的等,影響對自己、對未來、對社會的判斷,是有價值的、無價值的、是有希望的、無希望的等,並會以文字、語言、或行為來表達「想死」的企圖。
當有人談及自殺念頭時,你要認真考慮相信他的話,因為他可能有了麻煩,他正發出求援訊號,他也可能正打算把這想法付諸於行動,所以你不要忌諱,一定要做些什麼。首先,你要對他----
助人篇
建立關係:對他表明你真誠的關切,主動關心他、鼓勵他。
聆聽:一個想自殺的人最需要有人聆聽他的心聲、聽出他的感受,這就是一種支持的力量。
求援:當有立即的危機可能,請不要拋下他,你可與任何可諮詢的機構或信賴的人尋求支持,或報警處理。
自助篇
所有發生於我,對每一個人來說它都會是相同不愉快的經驗
我沒有任何理由需要獨自扛下全世界的重擔。
我心中的痛苦與恐懼只要說出來,就會像放下重擔,讓我鬆口氣。
若有需要,可以向我的家人與朋友尋求協助。
經由電話與危機中心的心理諮詢師或學校心理中心的諮詢師談話可以幫助我紓解情緒、提供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