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

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

3.7進一步推進環境宣傳教育的社會化。 5.3環境宣傳教育機構建設。 5.5環境宣傳教育基地建設。

1996年~2010年


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1996年~2010年)
(1996年12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局、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印發)
一、綜述
(一)編製行動綱要的目的和意義
1.1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目前正處在迅速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階段。由於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強度不斷加大,加之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和技術、管理水平比較落後,污染物的產生量不斷增加。從總體上講,以城市為中心的環境污染仍在發展,並急劇地向農村蔓延;生態破壞的範圍在擴大,程度在加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成為人民群眾日益關注的重要問題。未來15年,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國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關鍵時期。
1.2 我國未來15年的環境保護目標是:到200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環境法規體系,力爭使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干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示範城市和示範地區;到2010年,可持續發展戰略得到較好貫徹,環境管理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改變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城鄉環境質量有比較明顯的改善。建成一批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城市和地區。為了實現上述目標,需要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廣泛動員公眾參加。
1.3 環境宣傳教育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環境保護工作起著先導、基礎、推進和監督作用。環境意識如何是衡量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正是為了增強全民族的環境意識。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高低,對實行兩個具有全局意義的根本性轉變、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九五”期間和2010年的環境保護目標是至關重要的。
1.4 70年代以來,我國開展了普遍的環境宣傳教育,公眾對環境和環境問題的認識,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環境意識調查的結果表明,目前我國公眾的環境意識還比較低,不同地區、不同群體的環境意識存在著明顯差異。進一步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仍是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1.5 編製《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簡稱《行動綱要》)是為了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搞好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保意識”戰略任務、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落實《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所採取的重大舉措。
(二)編製行動綱要的主要依據和原則
1.6 編製《行動綱要》要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等。
1.7 編製《行動綱要》的基本原則是:突出重點、講究實效、部門配合、公眾參與、分期實施、滾動發展。
1.8 《行動綱要》是對全國各地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具有指導作用 文件。《行動綱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全國統一組織實施的宣傳教育項目活動;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實施的宣傳教育項目活動。
1.9 國家環保局負責《行動綱要》在全國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地方環保局負責《行動綱要》在本地區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各級宣傳、教育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協助。要充分依靠各級新聞、出版、科技、文化、藝術等單位的密切配合和公眾的廣泛參與。
(三)行動綱要的總體目標
1.10 到2000年,在全國初步建成環境宣傳教育網路的框架,逐步建立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參與監督機制,在全社會開始形成遵守環境法律法規、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風尚;各級決策層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能力有一定提高;培養出一批跨世紀的環保專門人材。
到2010年,在全國建成比較完善的環境宣傳教育網路,全民族的環境意識有較大提高。
二、環境教育
(一)背景
2.1 環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包括環境意識在內)的基本手段之一。環境教育的內容包括: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法規知識和環境道德倫理知識。環境教育是面向全社會的教育,其對象和形式包括:以社會各階層為對象的社會教育,以大、中、小學生和幼兒為對象的基礎教育,以培養環保專門人材為目的的專業教育和以提高職工素質為目的的成人教育等4個方面。
2.2 我國的環境教育目前已初具規模,初步形成了一個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環境教育體系。“八五”期間,環境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進展,社會教育的廣度和深度有所發展,基礎教育有了一定的突破,專業教育輸送了數萬名科技和管理人材,成人教育提高了一部分科技和管理幹部的素質。
2.3 我國環境教育的任務十分繁重,目前在總體上還不能完全滿足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要求。主要表現為:社會教育尚未形成機制,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師資和教材缺乏,專業教育尚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在職教育的發展比較緩慢。
2.4 環境教育是各級環保、宣傳、教育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在環境教育工作中,教育部門要起主導作用,環保部門要積極配合。
(二)目標
2.5 到2000年,使廣大青少年和兒童掌握保護環境的基本知識;培養一批跨世紀的環保專門人才;使各級黨政幹部、企事業法人代表中的多數人都受到一次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培訓;對各級教育部門和環保部門的在職幹部進行一次全面的培訓。到2010年,全國環境教育體系趨於合理和完善;環境教育制度達到規範化和法制化。
(三)行動
2.6 面向21世紀,進一步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基礎教育和專業教育體系。
2.6.1 要根據大、中、小學的不同特點開展環境教育,使環境教育成為素質教育的一部分。加強中、小學各科教材中環保內容的教學研究,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使學生切實掌握各科教材所規定的內容。同時,中、小學要利用活動課教學時間,組織好環境保護活動。通過夏令營、冬令營、競賽和徵文等課外活動,使學生受到豐富多彩的環境教育。
2.6.2 定期舉辦中、小學校長、教導主任和教師的環保培訓班,更新知識,提高教學水平。
2.6.3 師範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要逐步把環保課列為必修課程;高等院校的非環境專業要開設環保公共選修課或必修課。
2.6.4 高等院校環境專業要結合專業特點,把實行兩個根本性轉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人口、資源、發展同環境的關係貫穿於整個教學過程之中。
2.6.5 環保部門與教育部門共同合作,繼續搞好高等院校環境專業的教學與科研工作。
2.7 “九五”期間,縣以上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和各類管理幹部院校,各省、市環保培訓基地,要把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能力的內容納入培訓計劃。
2.8 企業幹部、職工的環保培訓。
2.8.1 加強企業職工的環境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勞動人事部門的要求,在實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後上崗”制度時,要對就業或上崗人員進行環境培訓。
2.8.2 要大力開展崗位培訓,舉辦各類切合實際的講座和學習班,對幹部、職工進行環境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清潔生產、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以及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方面內容的培訓。
2.8.3 對產生污染的企業的職工,要經常地進行環境教育,使節約資源、降低消耗、減少污染、增加效益成為員工的自覺行動。
2.9 環保部門要認真規劃,吸收安排高等院校環境專業畢業生,並對在職幹部加強崗位培訓。
2.9.1 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執行中共中央《1996年~200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要遵照“理論聯繫實施”、“分級分類培訓”、“突出培訓重點”、“保證培訓質量”的原則,提高他們的依法行政能力。
2.9.2 各地環保部門要切實地把在職幹部培訓納入計劃,加強領導。要建立一支專兼職並重的高質量的師資隊伍,保證在職幹部培訓的經費,建立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在職幹部培訓的運行機制,逐步實現在職幹部培訓的規範化、制度化。
2.9.3 到2000年,國家要對縣級以上環保局局長分批進行一次崗位培訓,各級環保部門要對本部門環境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安排一次崗位培訓和考核。
2.10 在國家環保部門和有關出版部門組織並支持下,編輯、出版一整套分別適用於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各類管理幹部學院,大學、師範院校、中等專科、職業高中的非環境專業教材以及可供中、小學開設環保選修課和活動課的科普教材。
2.11 到2000年,在全國逐步開展創建“綠色學校”,活動。“綠色學校”的主要標誌是:學生切實掌握各科教材中有關環境保護的內容;師生環境意識較高;積極參與面向社會的環境監督和宣傳教育活動;校園清潔優美。
三、環境宣傳
(一)背景
3.1 環境宣傳的對象是社會各階層的公眾。不斷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是環境宣傳的基本任務。在宣傳普及黨和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科普知識以及動員公眾參與方面,環境宣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2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擁有相當人數的環境宣傳隊伍,大體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宣傳網路。“八五”期間,環境宣傳取得了較大進展,特別是圍繞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的召開和連續開展4年的“中華環保世紀行”活動,把環境宣傳工作提高到了一個新水平。
3.3 由於對環境宣傳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參差不齊,各地環境宣傳工作的發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區之間公眾的環境意識差異甚大。
(二)目標
3.4 到2000年,在全國基本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增強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使各級決策者對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能力有較大提高。到2010年,全民族的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觀念有明顯提高。
(三)行動
3.5 向各級決策層進行環境宣傳。
3.5.1 通過環境狀況公報(簡報)、內參錄像片、內參資料等,定期地向各級決策層通報全國及本地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狀況和變化趨勢信息。
3.5.2 根據實際需要,定期請各級決策層通過新聞媒體或在公共場合向公眾宣傳環境保護。
3.5.3 定期邀請各級決策層參加有關環境與發展的研討會。
3.6 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和報刊等新聞媒體的作用。
3.6.1 各級宣傳部門要把環境宣傳納入工作計劃。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報刊等新聞媒體要把環境保護作為宣傳報道的重點,要設置環境保護專欄,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普及環保知識。
3.6.2 創造條件在中央及省、市級新聞媒體上,定期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或預報。
3.6.3 要及時報道和表彰保護環境的先進典型,公開揭露和批評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3.6.4 各地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報道一些環境執法典型案例,以實際案例教育群眾,普及環境法律知識,提高法制觀念和知法、守法的自覺性。
3.6.5 要繼續開展“中華環保世紀行”活動,做好環保執法檢查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3.6.6 要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宣傳重大的環境保護活動和重要法律法規出台的意義。
3.6.7 繼續提高《中國環境報》、《環境保護》等雜誌和地方環境報刊質量的工作,擴大宣傳影響。
3.7 進一步推進環境宣傳教育的社會化。
3.7.1 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環境意識的形成、鞏固和發展,需要綜合運用宣傳、教育、法律、行政和輿論等手段,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爭取各級新聞、出版、科技、文化、藝術等部門以及社會團體的支持和參與。
3.7.2 結合普法宣傳,製作環境法律知識宣傳系列片,作為環境法律宣傳的直觀教材,以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
3.7.3 通過環保知識宣傳活動,逐步規範公眾的行為,培養良好的倫理道德規範,促進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逐步將保護環境、改善生態、合理利用與節約各種資源的意識和行動滲透到日常生活之中。
3.7.4 利用“6·5”世界環境日等重要環保紀念日,對公眾進行廣泛宣傳,動員公眾參與活動,在活動中受教育。
3.7.5 指導公眾實行可持續的消費,鼓勵公眾購買和使用“綠色產品”。
3.7.6 逐步形成公眾參與機制。為公眾參與重大項目決策的環境監督和諮詢提供必要的條件、機會和場所。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環保公益活動,為保護環境做好事、做實事,從現在做起,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
3.7.7 要圍繞推動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設,對居民進行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保護要作為創建文明城市的條件之一。
3.7.8 要重視廣大農民對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作用。“九五”期間,各地要利用掛圖、幻燈片、廣播、電視以及各種文藝活動形式對農民普遍進行保護生態環境的宣傳教育。
3.7.9 引導青少年和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環境宣傳活動,使其在活動中受到教育。
3.7.10 要定期地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公眾環境意識調查,及時了解公眾的環境意識狀況及其變化趨勢。
3.8 促進環境公益廣告的發展。組織指導各行業在包裝及印刷品上的環境公益廣告宣傳,指導和規範公共場所和重大活動的環境公益廣告宣傳。
3.9 鼓勵、支持新聞、出版、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以及非政府組織從事有益於社會的環境宣傳活動。
3.10 編輯、攝製、出版一批高質量、有影響的環境保護出版物。
3.10.1 編選出版一套由經典著作組成的《環境保護思想文庫》、50種優秀專著、50種優秀譯著、50種優秀科普叢書;分批出版《環境理論文集》、《環境科普系列叢書》和《環境與生活叢書》、《環境法律知識叢書》、《綠色文學叢書》等讀物。
3.10.2 每年向中央和各省、市電視台推薦3~5部環保專題片。
3.10.3 2000年前,組織拍攝15部有關清潔生產、生態保護和海洋保護等科技影視片。
3.10.4 組織文藝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創作環保科幻片、卡通片和環保歌曲等。力爭每年有1~2部高質量的作品問世。
3.11 根據有關規定,繼續搞好各類環保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優秀作品的表彰、評選活動。
四、環境宣傳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
(一)背景
4.1 環境宣傳教育是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的一個重要窗口。積極開展對外宣傳,開拓對外交流與合作的領域,在國際上樹立我國重視環境保護的良好形象。這是環境宣傳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
4.2 “八五”期間,隨著我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的發展,在宣傳教育方面加強了與國外的聯繫,開展了多項對外交流與合作活動。
(二)目標
4.3 加強政府間的合作,拓寬環境宣傳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渠道。開展國際培訓,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科學技術,提高我國環境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三)行動
4.4 加強與國外環境保護組織、環境教育、科研單位和友好人士聯繫,擴大我國環境宣傳教育的對外影響。建立相對穩定的互訪渠道,安排宣傳教育工作者的互相學習與交流。不定期地舉辦國際環境教育學術研討會。
4.5 利用國家環保局環境宣傳教育中心的先進設施,組織亞太及其他地區的人員培訓、研討和交流等活動。
4.6 “九五”期間,組織實施好《中美關於有益於環境的全球性學習與觀察合作協議(GLOBE計劃)》項目,完成該項目在中國的布點、培訓和國際聯網工作。
五、環境宣傳教育的能力建設
(一)背景
5.1 20多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立起一支熱愛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隊伍。圍繞中心工作,依靠各部門、各行業、有關的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開展了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由於有的地方對宣傳教育在環保工作和整個宣傳教育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機構不健全、關係沒理順、投入不足等問題依然存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隊伍的穩定,制約著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目標
5.2 到2000年,初步建成以環保部門為主體,有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科技、文化、藝術等部門以及社會團體和企業廣泛參與的環境宣傳教育網路。到2010年,建成比較完善的環境宣傳教育網路,形成一支和環境與發展相適應的環境宣傳教育隊伍。
(三)行動
5.3 環境宣傳教育機構建設。
5.3.1 “九五”期間,縣及縣以上環保部門要設立行使環境宣傳教育職能的部門(宣教處、科或股);地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要同時建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執行部門(宣教中心)。
5.3.2 建立規範化的環境新聞、影視、科普和教學資料等環境宣傳教育信息共享機制。
5.3.3 充分發揮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的作用,籌備成立環境教育工作者協會。
5.3.4 國家環保局與國家教委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高等院校有關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
5.4 環境宣傳教育手段建設。
5.4.1 提高國家和省、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的聲像製品製作能力,到2000年,爭取配備與當地同級電視台相匹配的前期攝錄和後期編輯設備,達到製作環境新聞片和專題片的能力。
5.4.2 各級環境宣教中心的計算機要併入全國環境信息網路,形成全國環境宣傳教育網路。
5.4.3 為確保環境新聞及時、準確的報道,“九五”期間,各地環保部門要相應提高通訊與交通工具的配備水平。
5.4.4 到2000年,各級環保培訓基地要實現電化教育。
5.5 環境宣傳教育基地建設。
5.5.1 建立國家級環境教育基地。“九五”期間,在全國範圍內有計劃地建立一批國家級環境教育基地。國家級環境教育基地的建立要充分考慮其基礎條件和社會效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國家級環境教育基地:
·在環境保護某一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典型;
·在全國有示範作用和推廣價值的環保示範工程;
·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同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高水平的博物館、科技館和動植物園等。
5.5.2 建立省、市級環境教育基地。“九五”期間,各省、市都要有計劃地建立一批省、市級環境教育基地和一定規模的環境宣傳畫廊。有條件的省、市要建立1~2處集環境信息諮詢、教育培訓、科普宣傳和生態展覽為一體的、多功能的、面向公眾的環境教育基地。
5.6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隊伍的自身建設,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的環境宣傳教育隊伍。
5.6.1 “九五”期間,要進一步加強各級環保部門直屬的新聞、出版、宣傳和教育單位的建設,加大其作用和影響力,使之成為環境宣傳教育的骨幹力量之一。
5.6.2 到2000年,地市級以上的環保部門和環境宣傳教育部門的工作人員要達到大專以上學歷。
5.6.3 加強黨的方針、政策和職業道德教育。環境宣傳教育幹部要樹立起熱愛本職工作、自願為環境宣傳教育事業獻身的敬業精神。
5.6.4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幹部的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搞好繼續教育,不斷學習,更新知識,提高素質。
5.6.5 研究並解決環境宣傳教育幹部的職稱序列問題。
5.7 落實環境宣傳教育經費。
5.7.1 環境宣傳教育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精神,其經費應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撥款。
5.7.2 各級環保部門要根據排污費使用的有關規定,從排污收費中的業務活動補助費中劃出一部分資金,切實用於環境宣傳教育。
5.7.3 列入各級計劃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應依照有關規定,提出一部分資金用於環境保護的教育培訓。
5.7.4 積極爭取國內外的資金支持,創造條件建立國家和省、市級環境宣傳教育基金。
發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教育委員會(已更名) 發布日期:1996年12月10日 實施日期:1996年12月10日 (中央法規)

2011年~2015年


通知
環境保護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 共青團 中央全國婦聯關於印發《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1-2015年)》的通知
環發〔201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環境保護廳(局)、宣傳部、文明辦、教育廳(教委)、團委、婦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國家“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部署,環境保護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六部門聯合編製了《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1-201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認真貫徹落實,把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建立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體系,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環境保護部 中 宣 部
中央文明辦 教 育 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
(2011-2015年)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民環境意識,建立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要求和“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部署,特制定《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1-2015年)》。
一、“十一五”環境宣傳教育情況和面臨的任務
“十一五”期間,環境宣傳教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服務大眾的方針,以《關於做好“十一五”時期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新形勢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為指引,有力地服務和配合了環保中心工作,全社會環境意識明顯提高,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和實踐都發生了重要轉變,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生態文明,圓滿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根據“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提出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環境宣傳教育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總要求,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深入探索新形勢下做好宣傳教育的新思路和新舉措,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環保方針和政策,開展以弘揚生態文明為主題的環境宣傳教育活動,推進全民環境宣傳教育行動計劃,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支持環境保護,為“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和文化氛圍。
二、“十二五”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十二五”時期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著力宣傳環境保護對於更加註重民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作用,著力宣傳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先進典型,著力宣傳推進污染減排、探索環保新道路的新舉措和新成效,著力創新宣傳形式和工作機制,積極統籌媒體和公眾參與的力量,建立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體系,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和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總體目標
紮實開展環境宣傳活動,普及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全民環境意識,提高全民環境道德素質;加強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增強環境新聞報道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響力;加強上下聯動和部門互動,構建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環境教育培訓機制,建立環境宣傳教育統一戰線,形成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體系;建立和完善環境宣傳教育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服務大局和中心工作的能力與水平。
(二)基本原則
——服務中心,突出重點。充分利用媒體資源,把握話語權,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為推進環境保護事業凝聚力量,營造氛圍。
——創新形式,打造品牌。針對不同對象,開展各具特色的環境宣傳教育活動,豐富環境宣傳教育內容,打造環境宣傳教育品牌。
——規範引導,有序參與。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公眾以及環保社會組織積極有序參與環境保護。
——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將環境宣傳教育納入職責範圍,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運轉順暢、充滿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
三、“十二五”環境宣傳教育行動任務
(一)創新宣傳方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全民環境宣傳活動
1.做強做大環保主題宣傳、環保成就宣傳和環保典型宣傳。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以“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樣性保護日”等紀念日為契機,開展範圍廣、影響大的環境宣傳活動。不斷改進宣傳內容及形式手段,豐富宣傳題材、風格和載體,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不斷增強宣傳教育活動的實效。
2.有針對性地開展環境政策、法制宣傳。針對不同對象的不同特點提出不同要求,廣泛、深入、紮實地開展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預防環境風險意識,鼓勵公眾依法參與環境公共事務,維護環境權益;提高企業守法意識,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3.加大農村環境宣傳教育力度。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圖書、文藝表演、經典誦讀和技能培訓等多種形式,紮實開展“環保知識下鄉”活動,深化生態文明村創建工作,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引導農民自覺保護生態環境,轉變生產與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質量。
(二)加強輿論引導,擴大環境新聞傳播影響力
1.加強環境新聞發布工作。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各級黨委、政府和“兩會”新聞發布會等新聞發布平台,及時發布環境信息,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對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要主動設置議題,及時組織發布。
2.關注輿情,引導輿論。建立環境輿情收集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國內外環境輿情,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根據重大輿情動向,有針對性地進行輿論引導。
3.規範新聞採訪工作。完善新聞採訪制度,明確程序,統一口徑,歸口管理。積極受理媒體採訪申請,做好記者接待工作。
4.提高新聞傳播能力。加強與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深度合作,重視發揮網路、手機等新媒體的作用,不斷提高傳播能力,擴大環境信息的覆蓋面。加大對外宣傳力度,積極拓寬外宣渠道,真實、客觀報道我國的環保工作,維護我國負責任環保大國的形象。
(三)開展全民環境教育行動
1.把生態環境道德觀和價值觀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內容進行部署。各級環保部門與各級文明辦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探索有效途徑,大力宣傳生態文明的思想內涵,紮實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促進全民樹立正確的生態環境道德觀和價值觀,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2.加強基礎教育、高等教育階段的環境教育和行業職業教育,推動將環境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的進程。強化基礎階段環境教育,在相關課程中滲透環境教育的內容,鼓勵中小學開辦各種形式的環境教育課堂。推進高等學校開展環境教育,將環境教育作為高校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教學計劃,組織開展“綠色大學”創建活動。大力開展環保行業職業教育與培訓,成立環保教育與培訓工作專家組織,對環保行業職業教育進行研究、指導、服務和質量監控,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政、產、學、研合作的有效機制。
3.加強面向社會的培訓。各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環境教育培訓列入日程,制定年度計劃,面向全社會開展培訓,尤其要加大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學校教師和企業負責人的培訓力度,增強他們的環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四)引導規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
1.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機制。拓寬渠道,鼓勵廣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積極引導、規範公眾有序開展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保護、環境維權等活動,維護自身的環境權益和社會公共環境權益。
2.定期發布環境狀況白皮書。通過定期發布環境狀況白皮書等形式,推動環境信息公開,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
3.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以《關於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指導,加強政策扶持力度,改善環保社會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注重培育和支持青少年生態環保社團。深入研究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引導、管理和服務機制,鼓勵、引導環保民間組織積極有序參與環境保護。
4.拓寬環境宣傳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渠道。加強與國際組織、環境教育機構、科研院校的聯繫,舉辦國家環境教育方面的國際研討與交流。
5.開展社會表彰和國際環境獎項的推選。積極推進中國環境大使、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環境好新聞、母親河獎等獎項的開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全社會積極參與環境保護事業。
(五)發展環境文化產業,打造環境文化精品
1.鼓勵環境文化產品創作生產。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環境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增強環境文化影響力、輻射力和滲透力。
2.積極扶持環境文化產業發展。以文化體制改革為契機,積極推進出版、報刊改制,整合環境新聞資源,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實力的環境文化企業。支持環境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3.面向社會推出一批優秀環保宣傳品。會同宣傳、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語言文字等部門,推出一批反映環保成就、倡導生態文明,具有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的電影、電視、戲劇、公益廣告等環境宣傳品,並設立優秀環境文化作品獎項。
(六)建設環境宣傳教育系列工程
1.建設環境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工程。積極探索新時期環境宣傳教育規律,構建具有鮮明環境保護特色的宣傳教育理論體系。加強環境保護理論研究,豐富生態文明和探索環保新道路內容,為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提供理論支持。
2.建設全民環境教育示範工程。推進全民環境教育試點,在不同區域的城市、學校、社區等開展一批“環境友好”試點項目。以樹立生態文明風尚、踐行環保理念為主題,大力推進生態文明村鎮創建,深化千名環境友好使者行動、“低碳家庭·時尚生活”主題活動以及保護母親河行動,全面總結環境教育工作經驗,創新思路,轉變模式,探索“環境友好型學校”、環境教育基地等實施規範和指導標準,逐步建立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建設中小學生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遴選一批適合面向中小學生開放的植物園、科技館、文化館、博物館、科研院校的實驗室、民間環保社團等機構,建立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定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就近就便接待中小學生參觀實踐。
3.建設環境電視傳播工程。與新華社等主流媒體開展深度合作,積極組織各方力量,充分整合環境宣教優勢資源,以國際視野、中國觀察、即時傳播、客觀表達的理念,探索打造環境電視新聞平台,有效提高我國環保聲音的傳播力,向國內外宣傳我國環境保護形勢、工作、成就和舉措。
4.建設環境文化工程。支持環境圖書出版工作,編輯出版反映中國環保前沿思想和較高學術水準的“中國環境文庫”;扶持面向社會公眾的“全民環境教育系列讀物”。
5.建設環境宣教信息化工程。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各級的環保宣教信息化體系。積極配備先進、高效、實用的數字化環境宣教基礎設施,開發網路環保宣教學習課程,建立開放靈活的環境宣教資源公共服務平台,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普及共享。
四、“十二五”環境宣傳教育行動保障措施
(一)推進依法開展環境宣傳教育
1.完善環境宣教法律法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完善有關環境新聞和信息發布、環境宣傳、環境教育等規章制度。加強環境宣教行政法規建設。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制定促進本地區環境宣教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各級政府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環境宣教職責,提升環境宣教能力。依法維護公眾參與環境宣教的權益,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對環境宣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建立有利於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體制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納入工作全局研究部署、檢查落實。在方向上牢牢把握,在工作上及時指導,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切實加強。
2.健全環境宣傳教育機構。儘快在各地區建立完整的環境宣教行政網路,分設行政編製的政府環境宣教機構和社會公益性環境宣教事業單位。
3.加強全國地市級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能力建設。在“十一五”全國省級環境宣傳教育機構標準化建設的基礎上,加強對基層宣教工作投入,加強地市級環境宣教能力建設,為基層宣教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環保部門宣教人才、骨幹的隊伍建設,定期開展宣教幹部業務培訓交流。加大對環保社會組織和學生社團環境宣教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和幫助力度,加強對企業環境宣教人才的培養。
5.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各級環保、宣傳、教育、文明辦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各負其責,統一規劃、指導、協調、規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儘快形成政府主導、各方配合、運轉順暢、充滿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規範的全民環境意識評估體系
1.建立環境意識評估體系。深入調查研究,建立包括認識意識指標、關注意識指標、行為意識指標、道德意識指標等在內的環境意識評估體系。
2.定期開展全民環境意識調查,發布全民環境意識報告。以《中國公眾環保指數》的形式定期發布全民環境意識報告,全面系統地反映環境宣教的效果、公眾環境意識水平以及公眾對環保工作的滿意度,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四)建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績效評估體系
1.建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通過深入調研和科學規劃,建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確定評估內容、評估方法和工作步驟,全面評估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2.分層次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績效評估。定期表彰、獎勵先進,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績效評估,將評估情況列入幹部考核內容。
3.定期對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和《綱要》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建立通報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強宣教信息報送,推進宣傳教育信息公開。
(五)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把環境宣傳教育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級環保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擴寬資金投入渠道,努力爭取各級財政、發改委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各類專項資金的投入;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擴大社會資源進入環保宣教的途徑,多渠道增加社會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