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罪安民之寶是清朝乾隆欽定二十五方印璽之一,用於討伐宣戰。
漢
張衡在《
東京賦》中云:“冠通天、佩玉璽,紆皇組、要幹將。”
玉璽和通天冠、皇帝所佩的絲帶、象徵帝王身份的寶劍一樣,都是皇帝的專用之物,玉璽也就是皇帝的“公章”。乾隆皇帝博雅好古,印璽也特別多。清人何聖生的《檐醉雜記》載,乾隆十一年的時候,
交泰殿里就藏有二十五方印璽,印文和用途各自不同。
“討罪寶”乾隆二五印璽,據《交泰殿寶譜》,寶“戎伐”。玉璽.,印.×.。青玉質,交龍紐。璽朱,玉筋篆,左,右漢。
“征伐”,皇帝派隊征伐叛亂,鈐寶。
討罪安民之寶
相關條玉璽:專指皇帝的玉印。《史記·秦始皇本紀》:“令子嬰齋,當廟見,受玉璽。”
李商隱《
隋宮》有“玉璽不緣歸日角,綿帆應是到天涯”的詩句。徐令《玉璽記》:“玉璽者,傳國寶也。”印信是中國古代政府機關各種印章、公私印章的總稱。中國人用印信表示信用,始於
周朝。到了
秦朝,才有璽和印之分,皇帝用的印叫璽,臣民所用只能稱為印。根據漢代的記載,皇帝有六璽: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
六璽的用途都不同,由符節令丞掌管。然而,
傳國玉璽不在這六璽之內,因為這個玉璽是用來代表正統的,所謂“真命天子”必須擁有這個玉璽,否則只能是草雞大王而非真龍天子。天子所佩曰璽,臣下所佩曰印。無璽書則王言無以達四海,無印章則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於所屬,此秦漢以來之事也。(《明清帝后寶璽》弁言
朱家溍)皇帝、皇后、皇太后所佩謂璽,印是大臣所用。是有規矩的,不然,是會掉頭的。
玉璽是御璽的俗稱,正確、專業的稱謂:寶璽。
明朝的寶璽基本上均為
青田石、白石質、
壽山石等,明朝有二十四寶璽,其中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之傳璽(《
明史》卷七十四;《明會要》卷二十四;《明官史·木集》);清朝的寶璽用料更繁多,除玉外,還有栴檀香木、
檀香木質、金質、水晶、
瑪瑙、骨質等等。秦始皇帝取玉,刻而為之。面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清朝二十五方御用寶璽分別為“大清受命之寶”、“皇帝奉天之寶”、“大清嗣天子寶”、
滿文“皇帝之寶”、栴檀香木“皇帝之寶”、“天子之寶”、“皇帝尊親之寶”、“皇帝親親之寶”、 “皇帝行寶”、“皇帝信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敬天勤民之寶”、“制誥之寶”、“敕命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鈐文之璽”、“表章經史之寶”、“巡狩天下之寶”、“討罪安民之寶”、“制馭六師之寶”、“敕正萬邦之寶”、“敕正萬民之寶”、“廣運之寶”。從秦代以後,皇帝的印章專用名稱為“璽”,又專以玉質,故稱為“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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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有六璽: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皇帝的印璽中,有一方玉璽不在這六璽內,這就是“傳國玉璽”。“傳國玉璽”,又稱“傳國璽”,為秦以後歷代帝相傳之印璽,乃奉秦始皇之命所鐫。其方圓四寸,上紐交五龍。正面刻有
李斯所書“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八篆字,以作為“皇權神授、正統合法”之信物。嗣後,歷代帝王皆以得此璽為符應,奉若奇珍,國之重器也。得之則象徵其“受命於天”,失之則表現其“氣數已盡”。凡登大位而無此璽者,則被譏為“白版皇帝”,顯得底氣不足而為世人所輕蔑。由此便促使欲謀大寶之輩你爭我奪,致使該傳國玉璽屢易其主,輾轉於神州赤縣凡二千餘年。然光陰流轉日新月異,“傳國玉璽”雖在歷史的漫漫長河之中數隱數現,但最終伴隨著皇帝一同淡出中國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