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規劃局
忠縣規劃局
忠縣規劃局主要職責廣,內設機構多。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城鄉規劃和測繪地方性規範性文件。
(二)承擔由縣政府組織編製的忠縣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製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外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村規劃的指導和審查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
(三)負責縣城和建制鎮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園林綠化和其它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承擔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相關責任。核發劃撥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按許可權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主管全縣測繪工作。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指導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測繪成果管理。指導地理信息應用服務;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管理、規劃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地圖核查等工作。指導規劃區外鄉鎮政府的規劃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縣規劃和測繪的信息、檔案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
(七)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的編製;參與全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的制定。
(八)負責縣規劃委員會日常辦公。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外聯、政務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信訪、財會、行政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年度計劃、總結、綜合性文件等的起草;承辦局機關黨務、組織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具體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承擔預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承擔對下屬事業單位的會計代理、財務監督管理;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固定資產和擬定基建計劃;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政府採購具體工作。承擔規劃、測繪調查研究和政策性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擔縣政府關於規劃事宜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二)城市規劃管理科(掛測繪科牌子)
承辦由縣政府組織編製的忠縣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承辦組織編製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重要專項規劃的具體工作。擬訂城鄉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劃的綜合協調與平衡意見。
依法實施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園林綠化和其它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核發劃撥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城市規劃區驗線、基礎核實、建設工程竣工核實等工作。承辦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中的具體事務。
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基礎測繪規劃,擬訂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承辦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組織和管理中的具體事務工作;聯繫地籍測繪工作;承辦測繪資質管理具體工作;組織測繪成果的驗收、本區地圖和專題地圖的核實工作;審查測繪成果使用;組織測繪成果匯交;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的日常監管。配合綜合執法局對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