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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社會

詞語解釋

風險社會是指在全球化發展背景下,由於人類實踐所導致的全球性風險佔據主導地位的社會發展階段,在這樣的社會裡,各種全球性風險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存在著嚴重的威脅。

各種釋義


1.在貝克(UlrichBeck)那裡現代性的特徵被稱為“風險社會”.吉登斯在對現代性的分析中引入了時空特性他認為現代性與前現代性區別開來的明顯特質就是現代性意味著社會變遷步伐的加快、範圍的擴大和空前的深刻性
2.風險社會是指這樣一個時代,社會進步的陰暗面越來越支配社會和政治。他提出,人類面臨著威脅其生存的由社會所製造的風險,如工業的自我危害及工業對自然的毀滅性的破壞
3.一般來講,所謂風險社會,即是指由於某些局部或是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或引發的社會災難。風險與社會政策1風險社會的風險管理理念現代社會是日益複雜化的“風險社會”
4.因此,一些學者又把現代社會稱為“風險社會”.34在“風險社會”中,懷疑與信任、安全與風險無法達成長期平衡,二者永遠處於一種緊張狀態,需要通過持續不斷的反思進行調適
5.在這樣的社會,新的需要越來越多,新的問題不斷湧現,因此,國外有些學者也把當代社會稱為“風險社會”.在這樣的社會,滿足需要的方法引出新的需要,解決問題的方法引出更多的問題

基本介紹


隨著人類活動頻率的增多、活動範圍的擴大,其決策和行動對自然和人類社會本身的影響力也大大增強,從而風險結構從自然風險佔主導逐漸演變成人為的不確定性佔主導;二是風險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風險。人類具有冒險的天性,但也有尋求安全的本能,而近代以來一系列制度的創建為這兩種矛盾的取向提供了實現的環境以及規範性的框架。與市場有關的諸多制度(典型的是股票市場)為冒險行為提供了激勵,而現代國家建立的各種制度則為人類的安全提供了保護。但是無論是冒險取向還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帶來了另外一種風險,即運轉失靈的風險,從而使風險的“制度化”轉變成“制度化”風險。
近代以來的社會經濟變化塑造出現代風險的基本景觀:人類對社會生活和自然的干預範圍和深度擴大了,決策和行為成為風險的主要來源,人為風險超過自然風險成為風險結構的主導內容;藉助現代治理機制和各種治理手段,人類應對風險的能力提高了,但同時又面臨著治理帶來的新類型風險,即制度化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和技術性風險。二者成為現代風險結構中的主要類型,具有潛在的全球性影響,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會產生全球性威脅;出現了可能性小但後果嚴重的風險,比如核泄漏。這類風險誘發了全球風險意識的形成,人類在應對風險上有了整體認同。

其他理解


究竟什麼是風險社會呢?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界定。我們可以歸納出三種理解方式:

現實主義

風險社會
風險社會
第一種是現實主義者,以勞(Lau) 的“新風險”理論為代表,認為風險社會的出現是由於出現了新的、影響更大的風險,如極權主義增長,種族歧視,貧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發的事件能導致或引發潛在的社會災難,比如核危機、金融危機等。

文化意義

第二種理解是文化意義上,認為風險社會的出現體現了人類對風險認識的加深。比如凡・普里特威茨(Von Prittwitz) 的“災難悖論”理論 以及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 等人提出的“風險文化”理論。普里特威茨認為,我們已經對技術發展的副作用,即其引起的災難有了新的認識。換句話說,我們在風險社會中認識到本來用來解決問題的手段反而引起了新的問題。拉什是從批判貝克等人的“風險社會”理論出發提出自己的看法的。他認為風險社會概念無法準確地描繪出我們當前面臨的景況,因為風險並不是有序排列,帶有明確的結構性和指向性的。更重要的是,風險作為一種心理認知的結果,在不同文化背景中有不同的解釋話語,不同群體對於風險的應對都有自己的理想圖景,因此風險在當代的突顯更是一種文化現象,而不是一種社會秩序。他認為,貝克和吉登斯仍然屬於制度主義者,他們將風險界定在一個由制度性的結構所支撐著的風險社會中。這個風險社會是規範有序的,而且還呈現出一種垂直結構,有一定的等級秩序,以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為基礎。與風險社會相反,風險文化是混亂無序的,呈現出一種橫向分佈的無結構狀態,並且是以關注社會公共事務為基礎的。風險社會這一概念先假定在一個社會中有一個公眾關注的熱點和難點,並且通常把它稱之為社會的焦點,先假定有一個確定的、制度性的、規範的治理範圍,並且每一位單個的社會成員為了他們的實際利益需要有一個等級秩序。相反,風險文化並沒有假定一個確定的秩序,而是假定有一個需要通過自然調節的非確定性的無序狀態。風險文化依存於非制度性的和反制度性的社會狀態之中,其傳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規則和規範,而是依靠其實質意義上的價值。在風險文化時代對社會成員的治理方式不是依靠法規條例,而是依靠一些帶有象徵意義的理念和信念,因為風險文化中的社會成員寧可要平等意義上的混亂和無序狀態,也不要等級森嚴的定式和秩序。風險文化中的不確定的准社會成員可能是一盤散沙式的集合體,並且他們是不太關心自身的實際利益的,他們只是對美好的生活抱有幻想和期望。

制度主義

第三種理解是制度主義的,以貝克、吉登斯等人為代表,他們是“風險社會”理論的首倡者和構建者。比較而言,他們對於風險的分析更為全面深刻,儘管依然帶有拉什所批評的用一種制度結構替代另一種制度結構來應對當代失去結構意義的風險的缺陷。貝克聲稱自己既不是“現實主義者”也不是“建構主義者”,而是“制度主義者”。制度最重要的東西是責任。對他來說,責任包含在簡單現代性的“保險原則”中。在反思的現代性中,隨著對危險應負的責任陷入空間、時間和社會的不可預測性,保險原則不再能夠成立。1986年貝克在德國出版了《風險社會》一書,但反應平淡。直到1992年該書被馬克・里特(Mark Ritter)譯成英文後,“風險社會”作為―個概念和理論才被更多的西方學者以及公眾所接受。而吉登斯涵蓋豐富、內容全面的著作無疑在推廣這個理論的過程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他們兩人關於風險社會的論述具有高度的互補性。貝克更強調技術性風險(尤其在早期著作中),而吉登斯側重於制度性風險;貝克的理論帶有明顯的生態主義色彩,而吉登斯的話語則側重於社會政治理論敘述。他們雖然都認為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在風險結構和認知上存在著根本的區別,但並沒有簡單地停留在這種“二分法”上,而是對現代性進行了更詳細的區分。在他們看來,早期現代性(或簡單現代性)解決的是傳統社會的風險,但也產生了新的風險,並且這些風險的累積構成晚期現代性(或高級現代性、反思的現代性、激進的現代性等)的特徵。由於風險是―個時代的特徵和社會的特徵,所以才可以說出現了“風險社會”。
貝克認為,風險社會的概念指現代性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工業化社會道路上所產生的威脅開始佔主導地位。風險社會的概念在三個參照領域內帶來了劃時代的、系統性轉變。首先是現代工業社會與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之間的關係。在現代化完全確立后這些資源逐漸消失了;其次是社會與其自身所產生的、超越了社會對安全的理解範圍的威脅與問題之間的關係。人們一旦意識到這些威脅和問題的存在,就很可能動搖舊社會秩序的根本假設。第三,工業社會文化中的集體的或具體團體的意義之源(比如階級意識或進步信念) 正在枯竭、失去魅力。

貝克的觀點


在貝克看來,工業社會的核心問題之一是財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與合法化。而在風險社會,我們必須把傷害的緩解與分配作為核心問題。在古典現代性中,財富和權力是其標誌性概念,而風險和不確定性則是反思現代性的概念。風險具有四個特點:

風險的特點

(1)風險造成的災難不再局限在發生地,而經常產生無法彌補的全球性破壞。因此風險計算中的經濟賠償無法實現;
(2)風險的嚴重程度超出了預警檢測和事後處理的能力;
(3)由於風險發生的時空界限發生了變化,甚至無法確定,所以風險計算無法操作;
(4)災難性事件產生的結果多樣,使得風險計算使用的計算程序、常規標準等無法把握。
貝克的生態主義視角與其所處的環境密切相關。從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生態主義運動成為西方新社會運動的核心力量。民眾對工業化造成的環境破壞有了切身的感受。而美蘇兩個大國的核武器競爭不斷升級,給人們的心頭罩上了“核冬天”來臨的恐懼。而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第 4號機組發生了泄漏事故,造成了地區性的災難,涉及到相鄰的幾個國家。技術進步帶來的風險變成了現實,也成了風險研究者最關注的問題。貝克提出“風險社會”理論,根本目的是要以此為依據來批判和改造“簡單現代性”,或者說改造資本主義社會,提出新的未來圖景,因此他對於風險社會的出現並不悲觀,而是認為這些新的風險具有政治反思性,能對制度變革產生推動。

有組織地不負責任

風險社會
風險社會
在貝克的分析中,有―個概念特別值得重視,即“有組織地不負責任”(organized inesponsibility)。他在《解毒劑》(Gegengifte) 一書中指出,公司、政策制定者和專家結成的聯盟製造了當代社會中的危險,然後又建立―套話語來推卸責任。這樣一來,他們把自己製造的危險轉化為某種“風險”。“有組織地不負責任”實際上反映了現代治理形態在風險社會中面臨的困境。具體來說,這種“有組織地不負責任”體現於兩個方面:一是儘管現代社會的制度高度發達,關係緊密,幾乎覆蓋了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但是它們在風險社會來臨的時候卻無法有效應對,難以承擔起事前預防和事後解決的責任;二是就人類環境來說,無法準確界定幾個世紀以來環境破壞的責任主體。各種治理主體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學作為辯護之利器而進行“有組織地不承擔真正責任”的活動。

全球風險社會

貝克在後來的著作中,針對全球化的不斷推進,提出了“全球風險社會”的概念,也開始強調製度性風險,與吉登斯的理論更加貼近。2001年11月,他在俄羅斯國家杜馬上的演講中說,全球風險社會的新涵義依賴於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運用我們的文明的決策,我們可以導致全球性後果,而這種全球性後果可以觸發一系列問題和一連串的風險,這些問題和這些風險又與權/威機構針對全球範圍內的巨大災難事例而構築的那一成不變的語言及其作出的各種各樣的承諾形成了強烈的反差”。有三個層面的危機是可以確認的,即生態危機、全球經濟危機以及跨國恐怖主義網路所帶來的危險。這些全球風險有兩個特徵:一是世界上每一個人在原則上都可能受到它們的影響或衝擊;二是要應對和解決它們需要在全球範圍內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這些全球性風險是在政治層面爆發的,它們不一定取決於事故和災難發生的地點,而是取決於政治決策、官僚機構以及大眾傳媒等。

再造政治

在風險社會,要“再造政治”以應對風險。在他看來,再造政治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首先,人們必須告別這樣的錯誤觀念,即行政機構和專家能夠準確地了解對每個人來說什麼是正確的和有益的。要破除專門知識的壟斷。第二,團體參與的範圍不能由專家來定,必須根據社會的相關標準開放,實現管轄權的開放。第三,所以參與者必須意識到,決策不是已經制定好的,從外部作出的。要實現決策結構的開放。第四,專家和決策者之間的閉門協商必須傳達到或轉化為多種能動者之間的公開對話。第五,整個過程的規範必須達成一致,實現自我立法和自我約束。

吉登斯的理論


與貝克相比,吉登斯的風險社會理論有兩個鮮明特點。一個是前面提到的他對制度性風險的強調,另一個是他分析了風險社會對個人的日常生活的影響。在吉登斯看來,生活在高度現代性世界里,便是生活在一種機遇與風險的世界中。這個世界的風險與現代制度發展的早期階段不同,是人為不確定性帶來的問題。這種不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這種人為不確定性是啟蒙運動引發的發展所導致的,是“現代制度長期成熟的結果”,是人類對社會條件和自然干預的結果。他說,雖然在某些領域和生活方式中,現代性降低了總的風險性,但是同時也導入了一些以前所知甚少或全然無知的新的風險參量。這些參量包括後果嚴重的風險,它們來源於現代性社會體系的全球化特徵。在他看來,現代性的四個制度支柱在全球化的過程中都可能帶來後果嚴重的風險。比如,世界民族國家體系會帶來極權主義;世界資本主義經濟會產生經濟崩潰;國際勞動分工體系帶來了生態惡化;世界軍事秩序會誘發核大戰的爆發。二是其發生以及影響更加無法預測,“無法用舊的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同時它們也不符合啟蒙運動開列的知識越多,控制越強的藥方”。三是其中的“後果嚴重的風險”是全球性的,可以影響到全球幾乎每一個人,甚至人類整體的存在。當然,對於吉登斯來說,這些新風險的出現並不意味著現/在的社會生活比以前的更為危險了,而是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了。
風險社會
風險社會
就當代世界來說,風險環境發生了兩個方面的變化:一是風險的客觀分配格局的變化;二是對風險的理解的變化。具體來說,前者包括:高強度意義上的風險的全球化,例如核戰爭的威脅;具有全球影響的突發性風險;人化環境或社會化自然帶來的風險,比如知識對物質環境的影響;影響無數人生活機會的制度化風險環境的發展,例如投資市場。後者包括:風險意識本身成為一種風險;風險意識的分佈趨於均勻,許多風險被廣大公眾所了解變得熟視無睹。同時公眾也意識到專業知識具有局限性。變化了的風險環境帶來了風險的個人化。一方面每個人的任何一種選擇都會產生風險,並且選擇的數量不斷增加,包括對自己的身體和後代(比如美容、試管嬰兒等技術的利用)都可以選擇;另一方面每個人所遇到的風險又因自己的選擇差別而不同。因此,對於個人來說,風險既是普遍的,也是獨特的。風險的個人化是對風險制度化的一種彌補,因為個人風險意識提高了,在風險面前會更加主動地採取自我保護的措施,並且積極參與改革現有的制度。風險意識是吉登斯等人所說的反思的現代性的核心。隨著個人、制度以及社會的反思性提高,簡單現代性也在向反思的現代性轉變。這種轉變反映在政治上就是從解放政治向生活政治的轉變。解放政治的目的是把個人和群體從其生活機遇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包括了兩個主要因素。一是打破過去的枷鎖,二是力圖克服某些個人或群體對其他個人或群體的非法統治。解放政治是以階級為基礎的,關心的是減少或消滅剝削、不平等和壓迫,只關注正式的政治制度和體制,沒有把與生活有關的各種決策包括進去;另一方面,它只關注自主,忽視了相互依存和團結。生活政治是以個人為基礎的,關注的是個人的選擇和決策。如果解放政治是一種生活機遇的政治,那麼生活政治便是“生活方式的政治”,是認同的政治、選擇的政治、自我實現的政治。它不僅包括個人生活,還包括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它要解決的是“集體人面臨的挑戰”。儘管風險的個人化也意味著風險意識和風險認識水平的提高,但是個人在風險認知上遇到了雙重困境。第一個困境是:儘管個人的風險意識提高了,對許多風險的了解加深了,但是在某些後果嚴重風險面前常常反應過度,作出非理性的反應,儘管這些風險只是可能要發生的。典型的例子是人們的核恐懼以及對交通事故的習以為常,儘管後者發生的概率遠遠高於前者。吉登斯對此的解釋是,“高後果的風險具有一種獨特屬性。它們所包含的災難危險越多,我們對於所冒風險的任何真實經驗就越少,因為如果事情‘出錯’的話,那就已經是太晚了。”第二個困境是:個人在風險判斷上越來越信任專家系統,但是專家系統本身也在風險的認知和解決上存在著內部爭議,權/威性受到了質疑,因此個人應對風險的方式更加個人化。典型的是健康危險。比如吸煙曾被某些醫學專業部門提倡,認為可以令人放鬆。由於專家系統判斷的不統一,有些人對臨床醫生採取將信將疑的態度,只有在絕望的時候才去就醫,並且頑固地堅持自己的行為習慣。由於分析了風險對個人生活的影響,所以吉登斯的理論除了與貝克的理論同樣具有宏觀制度分析的特點外,比貝克的理論更加微觀細緻,能直接推導出更多的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因此也受到了官方的重視。英國工黨在加世紀90年代重新執政后,就把吉登斯的理論作為其制訂政策的主要理論基礎。吉登斯被稱為英國首相布萊爾的思想導師,其理論構成“第三條道路”思潮的主要內容。

特點


在風險社會中,風險具有了以下幾個特點:
(1)從根源上講,風險是內生的,伴隨著人類的決策與行為,是各種社會制度,尤其是工業制度、法律制度、技術和應用科學等正常運行的共同結果。而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風險的內生特點更加明顯;
(2)在影響和後果上,風險是延展性的。其空間影響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邊界和社會文化邊界的限制,其時間影響是持續的,可以影響到後代;
(3)在特徵上,大部分風險後果嚴重,但發生的可能性低。因此我們可以說,儘管風險增加了,但並不意昧著我們生活的世界安全了;
(4)在應對方法上,現有的風險計算方法,經濟補償方法都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通過提高現代性的反思能力來建構應對風險的新機制。

綜述


綜上所述,風險社會作為一個概念並不是歷史分期意義上的,也不是某個具體社會和國家發展的歷史階段,而是對目/前人類所處時代特徵的形象描繪。因此,我們可以說,人類處於風險社會時代,但不能講某個國家是風險社會,儘管那個國家的國內情況比其他國家更不安全。但是,風險社會不僅僅是一個認知概念,還是一種正在出現的秩序和公共空間。在後一種意義上,它更具有現實性和實踐性。如吉登斯、貝克等人所說,風險社會的秩序並不是等級式的,垂直的,而是網路型的、平面擴展的,因為風險社會中的風險是“平等主義者”,不放過任何人。風險社會的結構不是由階級、階層等要素組成的,而是由個人作為主體組成的,有明確地理邊界的民族國家不再是這種秩序的唯/一治理主體,風險的跨邊界特徵要求更多的治理主體出現並達成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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