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人

從事期權品種交易的中介

期貨經紀人是指專門從事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期權等品種交易的中介,以自身名義介入期貨交易或代客買賣期貨(包括出市代表和其他從事客戶開發、開戶、執行委託、結算等業務),在期貨交易中進行分析、判斷,通過價格漲跌波動賺錢的人員,但不能直接代表客戶投資。

職業概述:


而國外的期貨經紀人由於信譽度高,能夠直接以客戶代理人身份進行操作,因此他們的身價也相當高。

工作內容:


市場開發和業務拓展,為公司招來客戶、吸納資金;
為委託人辦理期貨合約買賣的各項手續;
向委託人詳盡介紹期貨合約的內容、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
及時向委託人報告市場信息,提交市場研究報告,充當委託人的交易顧問,向委託人提供有利的交易機會;
維護委託人的利益,按委託人的指令進行期貨合約買賣。

職業要求:


教育培訓:市場營銷或者經濟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練掌握期貨業務知識,具有期貨從業資格證書。
工作經驗:對期貨市場有獨特的市場分析能力和開發能力;需有一年以上期貨或證券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最好有一定的客戶資源;具有靈敏的應變能力、準確的判斷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能力;精明,誠信,工作責任心強。

薪資行情:


期貨經紀人是一個有知識、業務能力強、年輕有為的群體。由於2008年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首引發的世界金融危機、經濟危機以來,各國經濟狀況都不太樂觀,而我國也處於經濟結構轉型時期,整個經濟形勢不是很好,各個行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期貨經紀人當然也不例外,客戶少,貨幣市場的不斷收緊等原因,待遇方面不是很好。經紀人收入組成(客戶交易手續費提成)包括:基本提成、獎金、福利積分(用於個人福利及團隊活動經費)。

期貨經紀合同書


《期貨經紀合同書》對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的約定。由於合同書具有法律效應,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必須按照合同書的約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書通常有下列內容:
一、委託;二、保證金;三、強行平倉;四、通知事項;五、指定事項;六、指令的下達;七、報告和確認;八、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九、保證金帳戶管理;十、信息、培訓和諮詢;十一、費用;十二、免責條款;十三、合同生效和修改;十四、帳戶的清算;十五、糾紛處理;十六、其他事宜。
在這些條款中,投資者應該特別關注三到七的內容。其中三是有關風險度量方法及在什麼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可以採取的相應措施;四是雙方約定期貨經紀公司如何盡通知義務及怎樣認定期貨經紀公司已經盡了通知義務;五中的指定事項是指"指定指令下達人"、"指定資金調撥人"及"指定聯繫方式",注意,如果"指令下達人"和"資金調撥人"不是投資者本人,意味著已經對他人進行了授權,投資者必須對被授權人的行為負責;六中的內容是環繞著指令下達方式展開的,如果交易投資者選擇電子化交易方式,還需簽署相應的補充協議七中的內容則是結算報告的確認或發生異議時如何解決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