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倉

股票術語

平倉是徠源於商品期貨交易的一個術語,指的是期貨買賣的一方為對銷以前買進或賣出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成交行為。在商品期貨交易中,價格、成交量和未平倉量三者結合的分析,被認為是預測價格走勢的重要指標。股市上已經賣空,但尚未抵補賣空頭手的股票總額稱為“賣空額”,亦稱“未補拋空差額”。技術分析理論認為,賣空額是市場弱勢的信號,即有多少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將要下跌。

概念


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建倉、持倉、平倉或實物交割。建倉也叫開倉,是指交易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一份期貨合約相當於簽署了一份遠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將這份期貨合約保留到最後交易日結束他就必須通過實物交割或現金清算來了結這筆期貨交易。然而,進行實物交割的是少數,大部分投機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後交易日結束之前擇機將買入的期貨合約賣出,或將賣出的期貨合約買回。即通過一筆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來沖銷原有的期貨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解除到期進行實物交割的義務。這種買回已賣出合約,或賣出已買入合約的行為就叫平倉。
平倉是指期貨投資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股指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貨合約,以了結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也可理解為: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

舉例說明


比如,某投資者在12月15日開倉買進1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漲),成交價為1400點,這時,他就有了10手多頭持倉。到12月17日,該投資者見期貨價上漲了,於是在1415點的價格賣出平倉6手1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只有4手多單了。如果當日該投資者在報單時報的是賣出開倉6手1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不是原來的4手多單,而是10手多頭持倉和6手空頭持倉了。

期貨買賣


看漲行情→買入開倉→ 賣出 平倉
看跌行情→賣出開倉→ 買入 平倉
平倉
平倉

持倉概念


徠建倉之後尚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未平倉合約或者未平倉頭寸,也叫持倉。交易者建倉之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了結期貨合約:要麼擇機平倉,要麼保留至最後交易日並進行實物交割。
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
對沖平倉是期貨投資企業在同一期貨交易所內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所謂的強制平倉就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常見的如福匯環球金匯交易平台)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範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對沖平倉與強制平倉的區別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划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划給會員或客戶。

方法


1.止損平倉:有一定的盈利時提止損保護成本,然後隨著行情的發展根據技術圖形提止損,直至止損被打掉。此法適用於單邊行情。
2.次頂平倉:當觀察到價格無力再創新高,有回落跡象時即平倉。此平倉方法是止損平倉法的改良升級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把握應有的利潤。
3.支阻平倉:當價格到達或即將到達下一個支阻位就平倉,不必等待衝擊結果。此法適用於震蕩行情或者撈回調搶反彈。碰到單邊,支阻大多是無效的,必和大把的利潤失之交臂。
4.目標平倉:把每一次下單都當成是一個高勝算的賭局,下單同時設好止損和止盈,止盈目標起碼是止損的三倍,同時按照固定損失金額調整開倉頭寸。當持有一定的盈利時即提止損保護成本。假設盈虧比3:1(這是最起碼的),做單成功率只要達到25%即可達到盈虧平衡點。假設成功率7:3,那麼系統的整體風報比則為(7*3):(3*1)也就是7:1。此法同樣最適用於震蕩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