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復之

公安部原部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徠劉復之(1917年3月31日-2013年8月25日),男,廣東梅州市梅縣區人。1937年11月參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我國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第三任司法部部長、第一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第五任公安部部長,第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3年8月25日12時08分,劉復之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歲。

人物生平


劉復之同志(原名劉成慶),1917年3月31日出生於廣東省梅縣三角地約亭崗村一個華僑家庭。青年時期,他接受進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滿懷抗日救國熱情,放棄在香港舒適安逸的生活投身革命,於1937年11月北上延安,先後進入陝北公學和中共中央黨校學習,系統接受了馬克思主義教育。193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劉復之同志先後任朱德、劉伯承、鄧小平同志秘書,隨軍轉戰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晉察冀地區,歷經艱險,圓滿完成了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劉復之同志擔任八路軍129師政治部鋤奸部一科副科長、科長,八路軍野戰政治部鋤奸部(保衛部)部員,認真履行鋤奸職責,與叛徒和日偽漢奸作鬥爭。在敵後抗戰的艱難歲月中,他參加根據地軍民的反“掃蕩”鬥爭,奉命帶隊籌糧、開荒生產,經歷整風審干運動,參加上黨戰役,經受了多種困難考驗,出色完成了各項任務。
1946年1月至新中國成立前夕,劉復之同志先後任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社會部秘書科科長,中共中央華北局社會部辦公室主任兼人事處處長。在此期間,他還參與領導了山東陽谷縣土地改革工作,為貫
劉復之和美國友人在文化部歡迎宴會上交談
劉復之和美國友人在文化部歡迎宴會上交談
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順利推進土地改革,鞏固根據地民主政權作出了貢獻。
新中國成立至1953年4月,劉復之同志先後任中央軍委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1953年5月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1961年6月任公安部黨組成員。1964年2月任公安部副部長,同年9月兼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其間,他正確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積極參與並協助組織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參與公安部重要文件起草、審改,創辦《公安建設》刊物,做了大量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間,劉復之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殘酷迫害,雖被關押,但毫不妥協,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他堅持原則,堅持真理,表現了共產黨人的堅定信念和錚錚鐵骨。
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劉復之同志擔任文化部副部長、常務副部長和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兼任文化部黨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在文化部工作期間,他在部黨組領導下,針對“文化大革命”對文化事業的嚴重破壞,組織開展文化系統“揭、批、查”,全面清除極左路線的流毒和影響,認真複查平反文化系統的冤假錯案,恢複發展文化領域的各項業務工作,為改善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創新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979年2月,劉復之同志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同年9月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機關黨組副書記。同年11月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第一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1980年1月起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1980年4月兼任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在此期間,他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參加了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工作,組織推動全國政法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為恢復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壞的政法領導機構做了大量工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1982年4月,劉復之同志擔任司法部黨組書記,同年5月兼任司法部部長。1983年2月兼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在司法部工作期間,他主持開展司法行政系統機構改革和體制改革,明確司法行政部門的任務,健全司法行政機構和隊伍,創辦中國政法大學,加強《中國法制報》建設,恢復中國法學會,為我國司法
喬石、劉復之等為中國政法大學新校址奠基
喬石、劉復之等為中國政法大學新校址奠基
行政工作和法制建設的發展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貢獻。
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劉復之同志任公安部部長、黨組書記。1983年7月至1985年11月兼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委員、第一政治委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臨時黨委書記、黨委書記。1984年10月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985年10月任常務副書記。在公安部工作期間,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鬥爭,大力採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依法從重從快懲治了一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治安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他主持加強和改革公安工作,制定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問題》,推動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推動中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防範和打擊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動,加強公安業務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著力實現偵察工作的現代化和社會化,為人民公安事業發展作出了歷史性貢獻。
1988年4月,劉復之同志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期間,他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講政治、識大體、顧大局,積極推進檢察機關體制和機制改革,推動制定檢察官法。他高度重視反腐敗工作,把反貪污賄賂犯罪作為打擊經濟犯罪第一位的工作。198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
1992年,劉復之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1992年,劉復之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子必須在限定期限內自首坦白的通告》。他推動反貪污立法,在全國範圍成立偵查經濟犯罪的專門機構,推廣舉報工作,推動了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他主持推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依法批捕、起訴嚴重刑事罪犯,為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狠抓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隊伍建設,重視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主持推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籌備成立中央檢察幹部學院(后改名為國家檢察官學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創辦《中國檢察報》(后改名為《檢察日報》),加強檢察理論研究,長期貫徹、認真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原則,為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貢獻。
2013年8月25日12時08分,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歲。

擔任職務


劉復之同志是中共第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1985年9月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988年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

組織評價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劉復之同志堅決擁護鄧小平同志領導全黨實現歷史性的偉大轉折,堅決擁護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他注重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離開領導工作崗位后,他仍然關心黨和國家大事,關心老區建設,關心政法工作和檢察工作的發展。
劉復之同志一生忠於黨,忠於人民,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對共產主義矢志不渝。他堅持黨性原則,顧全大局,維護團結,遵守黨的紀律和政治生活準則,維護黨中央權威。他對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忘我工作,鞠躬盡瘁。他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人民公僕的本色。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黨的集體領導制度,胸懷坦蕩、光明磊落、作風民主,注重聽取不同意見,相信群眾、熱愛群眾,堅持走群眾路線。他嚴於律己,寬以待人。他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關心同志,愛護幹部。他廉潔奉公,生活儉樸,淡泊名利,對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要求嚴格。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受到廣大幹部和群眾的敬佩。
劉復徠之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輝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理想和黨的事業奮鬥的一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一大損失。我們要學習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優良作風,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同心同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